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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1 10:04:17瀏覽1334|回應11|推薦13 | |
廖國豪的一句「是台灣教育害了我」,把台灣的教育問題「再度地」搬上檯面。這問題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新聞,每逢老師被告,學生行為不檢,咱們老把這些問題一而再、再而三地拿出來從頭到腳罵一遍。原因無他,台灣教育問題一直都在,從來沒有消失過。簡言之,主持教改的教育專家們,有一半以上都是尸位素餐的一群。一竿子打翻半條船或許不適,但無法解決教育問題的癥結卻是事實。然而,或許真正需要改革的不是教育。若是如此,參與教改的專家學者們真該解散了。 以體罰來說吧!不用說過去與現在比較。光是體罰「當」與「不當」就已很難界定,畢竟課堂上只有人證,沒有物證。事情往往家長一方說詞,老師一方說詞,夾在中間的學生樂當個兩面人,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反正有人出頭便成。許多家長雖然希望老師能用體罰來管教學生,但卻不希望被打得是自己的小孩。問題的核心是,老師為何要體罰學生?手癢?一時氣血攻心?正確的分析是,老師的權限未能明確定義。 上課不專心的,滾。這是小弟上課的方針。不想上,就離開。教室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地方,不是睡覺、聊天、打牌、吃飯的地方。至於學生離開教室後會去哪裡,不是老師的管轄範圍,而是學校的責任 ( 教官、訓導處不是設來泡茶的 ) 。若是離開學校,則是家長的責任。老師不是家庭教育的工具,只是傳授知識的媒介。若把學生的偏差行為全都歸咎到老師頭上,那老師未免也太動則得咎了。 許多人或許認為美式的教育制度更加的開明。錯!小弟上課的地方正是美國。美國是注重人權的地方,正是如此,更不容許影響他人上課情緒的行為。在教室裡,老師的權限相當大,凡是被老師認為影響自己或其他學生上課的行為,是可以直接找校警的。沒錯,可不是台灣那種毫無公權力,只會在門口發通行證的校警,而是戴槍把行為不檢的學生轟出教室的警察。剩下的,輕則學生連同家長被校長約談,重則警局見。行為不檢的學生家長在這時候是理虧的,也只有道歉的份,畢竟影響的是班上的其他同學,甚至是影響校譽。反觀台灣家長是不得理也不饒人,先告再說。其他同學的家長也只會跟媒體放話,未能形成一股有效的力量共同抵制老鼠屎學生。 或許有人覺得,沒有所謂不良學生,應該鼓勵學生多元發展,找出一技之長。然而,這事情是誰的責任?不是學校,更不是老師。責任是在家長的身上,自己的孩子自己應該比老師還要清楚。難道台灣的教育還不夠多元嗎?各種技職學校一堆,想學甚麼還怕學不到嗎?只會把多元發展掛在嘴上,實際卻只注重考試與升學,整天要孩子比其他人強。要改革教育之前,先改改這些頑固家長的腦袋吧!每個不良學生背後都有不良的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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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