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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12:45:14瀏覽3480|回應3|推薦95 | |
本文編譯自:Transgender Identity Is Not a Mental Health Disorder, Study Finds(LiveScience)
(圖片引用自:Karen Roach | Shutterstock ) 如果你感覺自己很平凡,那你其實很幸運;因為,在我們的生活周遭,有一群人,從出生起,靈魂就被困在身體裡了。 他們的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不同。 試想,就像電影<小姐好辣>裡一樣,當你一覺醒來,發現自己與另一個性別的人調換了身體。 可想而知,即使硬把你放在另一個性別的身體裡,你依然是你,你不會因此就真的變成另一個你,對吧? 這群人是「跨性別者(transgender)」,也就是 LGBT 社群裡 T 字母象徵的群體。在他們的內心深處,意識到自己是另一個性別,也渴望能被社會以另一個性別對待。 他們可能會選擇以「荷爾蒙藥物」或「手術」的方式,讓自己更接近另一個性別的樣子;但由於本質上與一般人的差異,無論是否採取醫療上的方法,都可能感受過社會的異樣眼光、差別待遇、否定、甚至是傷害。 對於選擇採取醫療方法的跨性別者,以台灣來說,這些醫療上的支出可能是筆龐大的經濟負擔,有些跨性別者因此處於經濟上的弱勢地位,或是因為受家庭、職場排擠而遊走於社會邊緣。 但其實,他們和我們都一樣,只是生錯了性別。 *** *** ***
(圖片引用自:https://picnicwithants.com/2013/01/27/being-sick-when-you-are-chronically-ill-2/) 在過去,跨性別被歸類為精神疾病的一類。當然,被歸類為精神疾病,在有些國家來說,可以因此獲得醫療保險上的支持,減少經濟上的負擔。 但實際上,跨性別被歸類為精神疾病,從來就不是經過什麼科學研究的結果,只是因為這群人是很少數的一群,他們跟一般人不同、且醫學上找不出成因罷了。 而這樣的做法,會帶來「污名化」的效果。因為一個跨性別者為了進行變性相關的醫療行為時,他就「必須」被冠上「精神疾病」的名義,這很可能會使他失去從事一些特定職業的機會,也可能在保險、或行為能力認定方面,被迫處於弱勢地位。 *** *** *** 問題是,跨性別,真的是一種精神疾病嗎? 在過去,毫無疑問地,因為它就被定義在「國際疾病分類手冊(ICD)」與「精神疾病診斷手冊(DSM)」裡;在台灣,如果想要進行性別變更登記,也因此要求需要有兩位精神科醫師的鑑定證明。 2011年,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在全體共識之下,呼籲世界衛生組織(WHO)應該把「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從精神疾病中移除,並且給予這個症狀一個「非病理」概念的新分類定義。 因為,為了要符合「精神疾病」的定義,就必須把跨性別這件事、跟一些精神問題綁在一起。 例如在國際疾病分類手冊第十版(ICD-10)裡就定義,跨性別認同使人具有「嚴重憂鬱」,並在社會、職場等地方是「能力減損(impairment)」的。(ICD-10 F64) 而精神疾病診斷手冊第五版(DSM-V)雖然以「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取代過去與疾病、障礙相關的字眼,但基本上定義上是一樣是強調跨性別者的「情緒障礙」、「失能」等問題。
(圖片引用自:https://usilive.org/tuc-launches-lgbt-charter/) WHO 即將於 2018 年 5 月發佈的「國際疾病分類手冊第十一版(ICD-11)」因此有所改革。 新版的手冊裡,預計把跨性別從原本的「心理與行為疾病(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篇章中移出,放入「與性健康相關的症狀(Conditions Related Sex Health)」篇章裡。 預計將症狀名稱定為「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並說明或許性別不一致可能會帶來憂鬱或失能,但這並非診斷上的必要條件。 最近一項刊登於 Lancet Psychiatry 的研究 支持了 WHO 的這項改革。 這項研究訪問了 250 位墨西哥的跨性別者(202 位是 MTF:男性變為女性),76% 的受訪者表示有遭社會排擠的經驗、63% 經歷過暴力傷害,且在多數案例裡,這些排擠與傷害是來自家庭成員。 根據研究統計分析結果,跨性別本身不會造成憂鬱或失能;實際上造成憂鬱或失能的,是社會環境對跨性別者的污名化、霸凌、與排擠所帶來的。 跨性別本身是一個症狀,但並非是一種疾病。 這項研究最先由墨西哥研究團隊開始,未來會在巴西、法國、印度、黎巴嫩、與南非等國家進行同樣的研究。 「這個研究強調的是:我們需要政策與計畫來減少對於跨性別認同者的污名化與受害風險;將跨性別診斷從精神疾病移出來,會是有效的第一步。」帶領此研究的的 Rebeca Robles 博士表示。 *** *** 當然,必須要注意的是,在部分國家裡,得到這個「精神疾病」診斷結果,與獲得醫療保險補助之間息息相關。在這些地方,當跨性別除去污名的同時,必須同時修改相關配套措施,避免損及原有的社會福利。 在台灣,跨性別者必須先經過「精神疾病」診斷,才能依此進行後續的變性手術、治療、與申請性別變更登記;在 WHO 與國際發展脈絡底下,這樣的行政流程應當要隨著 2018 年新版國際疾病診斷手冊的推行而有所變革。 最後,文中引述的這份研究,其實是很好的借鏡。 一直以來,針對如跨性別者這樣小眾的群體,不只是台灣,整個大環境裡始終沒有足夠的實證資料,因此才會沿用過去精神疾病的分類定義,加重社會對於少數群體的污名化與傷害。 在過去,人們習慣將與自己不同的、找不出原因的問題,歸類到精神疾病裡處理。 隨著社會發展對於多元文化的尊重,對於不具疾病表徵、不具傷害風險的症狀,有必要重新定義,透過重新定義來喚醒社會大眾對少數群體的了解與尊重。 相關領域的研究者,也應從醫學、心理學等專業領域出發,系統性且嚴謹地透過研究建立台灣跨性別者的實證資料,督促政府機關為跨性別者提供應有的照護與福利,為降低社會污名化盡一份心力。 (圖片引用自:https://www.flickr.com/photos/freefoto/498624279/) 如果你發現、或認識了一個跨性別者,請敞開心胸,去了解與尊重與自己不同的個體。 他們有他們人生的苦惱,就如同你我一樣;他們或許與我們不同,但每個人本來就都是不同的。 尊重與自己不同的,世界就會寬廣了。
參考資料: Rebeca Robles, et al. Removing transgender identity from th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 a Mexican field study for ICD-11. Published Online: 26 July 2016 http://dx.doi.org/10.1016/S2215-0366(16)3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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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