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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伯倫「先知」論「罪與罰」
2010/01/14 21:22:12瀏覽3674|回應0|推薦1

城中的一位法官趨前言道,請給我們講講罪與罰。

他回答說:

 當你們的靈魂隨風飄蕩時,

 你們孤獨而無心地錯待了別人,從而也錯待了自己。

 由於所犯下的過錯,你們必須去叩擊那受福者的門,

    且會在片刻恭候中受到冷落。

 

  你們的神性自我像大海,永遠不會被玷污。

   又像天空,它僅僅舉拓展翼者。

 你們的神性自我甚至像太陽;

  它不諸熟鼠輩的路徑,也不尋跡蟲蛇的洞穴。

 然而你們的身上並非只有神性存在。

  你們身上大部分屬於人性,但也有許多不屬人性,

 而是一個未成形的侏儒,夢游於霧中,尋找著自己的覺醒。

 我現在的話都是為你們身上的人性而說。

 因為只有它,而不是你們的神性或霧中的侏儒,才能瞭解罪與罰。

 

  我常聽你們指斥某人犯了錯誤,彷彿他不是你們中的一員,

     倒是你們中的一個陌生者,你們世界的一個闖入者。

 但我要說,即使是聖人大德,也不可能高過你們每個人內中的至尊,

  同樣,即使是惡人弱小,也不可能低於你們內中的至卑。

 

  就像一片孤葉,不會未經整個大樹的默許就枯黃,

 作惡者胡作非為的背後並非沒有你們大家隱匿的允諾。

 你們如同隊列向你們的神性前進,

   你們是道路,也是行路者。

 當你們中的一個人跌倒,他是為後面的人失足,

    使他們小心避開絆腳的石頭。

 噢,他也是為了前面的人失足,

    因為他們步履雖然輕捷堅定,然而卻沒有挪開絆腳石。

 還有,這話儘管讓你們心情沉重:

  被殺者對其被殺並非全無責任,

  被劫者對其被劫並非無可責難。

 行善守法者在惡人惡行中並非純潔無邪。

 在作惡多端者犯下的罪行中,雙手無染者也未必清白。

 的確,被判有罪者往往是罹難者的受害人,

 更常見的是被判刑的人為未獲罪名和免於責罰的人承擔重負。

 

  你們不能把公正與不公。善良與邪惡分開;

  因為它們並立於陽光下,就像黑線與白線被編織在一起。

 當黑線斷開,織工就應審視整塊織物,他也應檢查機杼。

 如果你們把一位不忠的妻子送上法庭,請你們也用天平稱量她丈夫的心,

    用同樣的標準去衡量他的靈魂。

 讓鞭笞犯罪者的人也審視那受害者的靈魂。

 如果你們以公正的名義施行懲罰,加斧於罪惡之樹,

    請你們也觀察一下那樹的根莖;

 實際上,你們將發現善根與惡根、不育的根與豐產的根彼此交織在大地沉默的心中。

 

 而你們這些力圖主持公平的法官,

 對於那軀體忠實而精神上是一個竊賊的人將如何判處?

 對於那傷害他人肢體但實際自己在精神上受害的人,又將給予何種懲罰?

 你們如何起訴一個有欺詐或壓迫行為,但又是受到侵害和虐待的人呢?

 你們又如何懲罰那些沉痛悔恨,所受折磨已超過所犯過錯的人?

 難道悔恨不正是你們所侍奉的法律實施的公正?

 你們無法將悔恨加於無事者身上,也無法使罪人免受悔恨的折磨。

 它不邀自來,在午夜發出呼喚,人們會醒來,審視自己。

 

 至於你們這些力圖瞭解公正的人,

    如果你們不在至徹的光明中審視一切行為,又怎能瞭解公正呢?

 只有在那時你們才能明白,

    那升起的與沉落的不過是立於其侏儒黑夜與神性白晝之晨昏衰微中的同一個人。

 而殿宇的隅石並不高於那最底層的基石。

 

賞析:

「然而你們的身上並非只有神性存在。你們身上大部分屬於人性,但也有許多不屬人性…我現在的話都是為你們身上的人性而說。因為只有它…,才能瞭解罪與罰。」這句話規範了以下紀伯倫所講論的範圍,乃是一般的「人性」當中受罪性玷污的部分。他把未受罪性玷污的部分稱作神性,雖然有一點易誤導人,但並不是無法分辨。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向紀伯倫這類所謂「自然派」的文學家,所謂的「神性」是指像大自然一般的純真之性情,而非宗教性的意義。同理可知,他所謂的「人性」包括一般人習以為常的「正常」性情,而不是只有會犯罪的罪性。這是為何在這裡他指責那些定罪別人的人說:「就像一片孤葉,不會未經整個大樹的默許就枯黃,作惡者胡作非為的背後並非沒有你們大家隱匿的允諾。」所以紀伯倫在這篇詩的重點是要強調「罪惡」的集體性質。提醒我們不應該輕易的因別人的過犯而指責別人,忘記自己的光景。這就如耶穌所說的:「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馬太福音7:3)

    實際上,你們將發現善根與惡根、不育的根與豐產的根彼此交織在大地沉默的心中。」這句話述說出我們在目前世界中「善」與「惡」共存的事實,而這正是他所謂的「人性」。這就帶出以下對法官的訴求:不應當將執法的刑度定於第三者出自於報復性質的「公平」。那是另一種形式的暴力。但真正的「悔過」卻不是法官的審判或刑罰可以得至的,乃是暗夜裡自我良心的呼喚:「難道悔恨不正是你們所侍奉的法律實施的公正?你們無法將悔恨加於無事者身上,也無法使罪人免受悔恨的折磨。它不邀自來,在午夜發出呼喚,人們會醒來,審視自己。」同樣的,他對於那些喜歡辯論「善惡」的道德家說,「 如果你們不在至徹的光明中審視一切行為,又怎能瞭解公正呢?」 可見對紀伯倫來說,真正的「罪」與「罰」必須是在上帝至高的智慧中,並祂所造在人內心的良心裡,才能帶來真正的意義。至於世間一般所謂的「罪」與「罰」,「善」與「惡」,恐怕摻雜了不知多少矛盾在其中,使我們永遠無法按我們自己的「人性」建立一個真正公義的國度。希望我們在其中仍能知道,這一切都是不得不的權宜之計。讓我們更引領期待那「聖潔公義」者的來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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