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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伯倫「先知」論「法律」
2010/02/05 00:40:45瀏覽1485|回應0|推薦1

然後,一位律師說,但我們的法律是怎樣的呢,大師?

他答道:

 你們樂於立法,

 但更樂於破壞它們。

 如同海邊玩耍的孩子,孜孜不倦地搭建沙塔,再笑著將它們破壞。

 不過當你們搭建沙塔時,大海又將更多的沙子帶到海灘,

   而你們摧毀沙塔時,大海又與你們同笑。

 的確,大海總是同天真無知的人一起嬉戲。

 

  但對那些生活不是海洋,人為的法律並非沙塔的人又如何呢?

 對於那些以生活為巖石,以法律為刻刀,以自身為原型,

    在石上雕鑿的人又如何呢?

 對嫉恨舞者的殘疾者呢?

 對喜歡挽軛,視林中麋鹿為迷途流浪者的公牛呢?

 對無法蛻皮而稱他人的赤裸為不知羞恥的老蛇呢?

 對那些早早來到婚宴,飽足疲倦後宣稱一切宴會都是對法律的褻瀆,

    所有赴宴者都是犯法者的人呢?

 對於這等人,除了說他們站在太陽下卻背對太陽外,我還能說他們些什麼呢?

 

 他們只看到自己的影子,這影子就是他們的法律。

 對他們來說,太陽除了投影者外還是什麼呢?

 莫非承認法律只是屈背俯首者追隨自己的投在地上的影子?

 

 假如你們面向太陽行進,投射在大地上的陰影怎能將你們羈絆?

 如果你們御風而行,什麼樣的風向標能為你們指示方向?

 如果你們不在他人串門前打碎枷鎖,人為的法律怎能將你們束縛?

 如果你們跳舞而不碰撞任何人的鐵鏈,有什麼法律會令你們害怕呢?

 如果你們扯下衣衫,卻不丟棄在任何人的路上,誰又會把你們帶上法庭呢?

 

 奧法利斯城的人們啊,你們可以掩住鼓聲,鬆弛琴弦,

    但誰又能夠下令禁止雲雀歌唱?

 

賞析:

      在這一篇詩中,紀伯倫總共提到了三種人,表達三種對法律的態度。

      首先是在第一段中的平凡人。紀伯倫用海洋比喻生活,用沙塔比喻法律,來反諷是常人是因自己生活所需而自訂法律,卻又近似玩笑地破壞之。這表明人造的法律頂多只有暫時的功用,而無永恆的意義或地位。這裡的「大海總是同天真無知的人一起嬉戲。」並不代表紀伯倫對這樣「立法─違法」的循環表示認可或反對,只不過表達一種彷彿對一群幼稚孩子而不得不有的無奈體諒。

      在第二段中,作者明確指出法律對於那些削足適履的法匠,或心態自私扭曲的惡人,是毫無用處的。因為他們以自己的喜好習慣為法律,並以此來看待評斷其他人。這種人類似於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或人類社會中靠遵行道德法律而自滿,常常定罪別人的人。紀伯倫說他們像「對嫉恨舞者的殘疾者」,「對喜歡挽軛,視林中麋鹿為迷途流浪者的公牛」等,是極其生動寫實的描述。在這些人的眼中,真正的自由喜樂是被嫉妒的,因為他們看不到自己的內心已被變態的法律傷害多深。他們對賜下光明與陰影的太陽本身沒有興趣,只對按照自己身形打照的陰影本身不停止地眷戀著。「他們只看到自己的影子,這影子就是他們的法律。」這樣的批判的確也是值得我們每個讀者自我反省思量,到底我們所欽羨愛慕的是這些道德法律本身(陰影),還是那使我們能夠造出法律的上帝自己(太陽)

      最後,他提到第三種人,乃是順著「自然」之規律而行的人。他們是「面向太陽行進」且「御風而行」,所以反而不需要注意那些人為加添的法律來限制自己。反過來說,想要阻止這些人的人乃是用「人為」設定的標準來否定「自然」的標準。

      所以紀伯倫在這篇詩裡,必定需要先入為主地「認定」或「信仰」一個存在於人類以外的絕對標準,並且這樣的標準必然如日頭、清風、或鳥鳴一般可以是每個人都感知得到的(雖然並不一定明白了解其角色或順服之)。這樣,紀伯倫的「自然主義」理想看起來就與強調「人是萬物的尺度」的「人文主義」相反,但其實前者卻是想超越並補充後者。因為惟有當人類都成為以上所說的第三種人時,他們的法律就與天地宇宙的自然之律合而為一了,也才是真正的「人」。但紀伯倫所沒有說的是,為何世人都無法得到這樣的境界呢?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他的量帶通遍天下,他的言語傳到地極。……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啊,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聖經‧詩篇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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