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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5 17:42:40瀏覽2347|回應7|推薦33 | |
國親合不合的問題變成了一齣電視肥皂劇,每天都在新聞時段轟炸選民,國民黨擔心「兄弟鬩牆」,不希望「親痛仇快」;親民黨則擺出不惜「玉石俱焚」也要「參選到底」的架勢。然而,當大家把焦點放在馬英九能不能「化解恩怨」,或者宋楚瑜會不會「顧全大局」的時候,卻沒人關注制度的問題,那就是,是什麼樣的制度,讓類似國親合不合的問題必須決定在少數人的意志,而非由選民決定? 如果宋楚瑜是最適合當總統的人,是什麼樣的制度,使得有能力當總統的人出來選總統,就會變成「泛藍的罪人」;相反的,如果宋楚瑜不是最適合當總統的人,那又是什麼樣的制度,可以讓他擁有「攪局的能力」,可以用玉石俱焚的邊緣策略,當成政治的籌碼? 答案就是:我們現行在單一名額選舉中所採取的「相對多數決制」。 首先,容筆者介紹「相對多數決制」。這是一種在多位候選人角逐單一選舉名額時,候選人不必得到「過半數」選民支持(絕對多數),只要其所得票數「相對」勝過其他參選人即可當選的選制。 而這樣的制度,除了可能造成「少數執政」(如二○○○年陳水扁以四○%得票率勝選)的缺點外,也會提供「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攪局候選人,去要脅屬性較接近陣營的籌碼。 設若某特定選區(總統或立委選區)中A陣營的支持者佔五五%,B陣營的支持者佔四五%。理論上,應會由A陣營的政治人物勝選,但在「相對多數決」的情況下則未必。若A陣營在該選區出現二位候選人甲、乙,甲擁有三五%的支持度,乙擁有二○%支持度,而B陣營若只有一位候選人丙,可囊括B陣營的四五%選票,結果,原本應由A陣營勝選的選區,就會變成由B陣營勝選。 這樣的選舉邏輯,當然提供了乙方要脅甲方的籌碼。因為乙雖然很清楚他不會當選,但他的參選卻足以讓甲敗選,這就可以逼迫甲在其他的政治條件上交換其「不參選」,甚至也可以誘使不同陣營的丙,用特定政治條件交換其「參選」。這時就會在選舉中出現相當奇特的「尾巴搖狗」現象,明明是支持度最低的乙,卻可以擁有牽動藍綠勢力的「超額力量」。 那麼,要如何改變這種「少數綁架多數」的詭局呢?只有透過制度的改變才能消除。換言之,應將現行的「相對多數選制」改為「絕對多數選制」。 倘若改為絕對多數決選舉,以兩輪決選制為例,甲就可不理會乙的要脅,因為就算乙堅持參選,也會在第一輪中被淘汰,而得票最高的甲與丙因為得票均未超過五○%,必須進入第二輪選舉。這時,A陣營的選票會在第二輪集中,結果甲就會在選舉中勝出。換言之,絕對多數決的選制,是一種對「有能者」的護身符,使其減少受到「攪局者」的干擾,而將心思全力放在國政議題,爭取多數人民的支持。 此外,絕對多數選制也將一定程度的抑制「棄保操作」。在相對多數決制下,當多組人馬出現時,選民會「惜票」,明明支持的是甲,但因為怕甲不能當選,選票會浪費掉,反而使得自己討厭的乙當選,只好將票投給他並非最喜歡、但聲勢最高的丙,只為避免最討厭的乙當選。 絕對多數決選制就比較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如果馬英九和宋楚瑜同時出來選總統,泛藍的選民在絕對多數決選制下,就不用擔心「選票浪費」,直接把票投給最喜歡的候選人即可,因為就算在第一輪因分裂投票,使得馬英九和宋楚瑜的選票均低於蔡英文,但只要蔡英文的得票沒有過半,就必須進行第二輪選舉,泛藍的選民仍可以在第二輪投票時,將選票集中給進入第二輪選舉的泛藍候選人。同樣的,如果泛綠陣營出現了蔡英文和蘇貞昌二位候選人時,泛綠群眾也不用擔心分裂投票幫助泛藍候選人當選,因為還有第二輪投票的機會。 最後,筆者呼籲參選二○一二總統大選的候選人與立委候選人,可否將絕對多數決選制列為參選政見,為落實二○一六年選賢與能,做出制度性努力呢?(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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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