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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不撤守-「依法行政」品質 百年公義的關鍵
2011/01/24 16:43:13瀏覽920|回應0|推薦19
馬總統在民國一百年的元旦祝詞裡期許要打造「百年公義」的公義社會。並進一步指出,希望所有炎黃子孫都能和台灣人民一樣,享有自由、民主與法治的多元生活方式。在這方面,台灣經驗應可作為中國大陸未來發展的借鏡。兩岸間應努力在人權、法治等核心價值上,彼此激勵提升。記得馬總統於民國九十八年元旦文告中,亦殷許公務員「依法行政」不能作為保守卸責的藉口,只要是法所不禁,公務員應該積極為民興利,為民造福。

     公義社會的肯綮在法治,依憲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審判,都是憲政法治的具體表徵。質言之,法律是立法者制定的規範、是法官和檢察官在案件中引用法律作成的決定、是律師對當事人的問題,依法律做出的分析和建議,更是公務員在個案中援引法律所作的具體處分。由這些人們對「法律」的看法,我們可以體會到立法者、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務員等對於法律的形成都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其中,行政體系的公務員發揮承先啟後作用的「依法行政」品質良窳,尤其重要。

     就「行政」本身,雖說「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的權責本分,但絕非是機械式的如臂使指而已。基於「行政立法」所訂定發布的法規命令固不待言,為了統一解釋法令、行使裁量權等,而訂頒的行政規則、函釋,稍有公務經驗者,就知其重要性。而在「司法」領域,也是同樣的。凡是「行政裁量範圍」與「行政專業判斷部分」,司法還是多予尊重而寬免審查。

     簡言之,在法治國家,行政機關對於「法治」的理解詮釋能力,幾乎已等同決定了國家的法治發展程度。但看似淺顯的道理,長期以來在我國卻未受到符合等比例的重視。更遑論,由於部分公務員的因循苟且,使得人民須把精神消耗在非熟稔的訴願、訴訟乃至於釋憲之冗長過程中,亦浪費司法資源。事實上,只要公務員勇於任事,就不會有這麼多的虛耗!由此可見,公務員素養的有無對法治品質的重要性。

     台灣超過五十萬的公務員,大家心中牢記的不應是死的法律條文,而應回到人民所期待的正義,來決定該依憑什麼樣的法律態度,敢於作出有擔當、符合正義的行政處分。顯然,我國公務員離這樣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徒法不足以自行」,從憲法、公務員服務法、行政程序法、乃至政府資訊公開法等,所建構的人權保障法制已堪稱完備,特別是行政程序法開宗明文即規定,要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現今最亟待補強的是在「落實執行」層面,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如果不能在具體個案中體現個案正義,那整體的制度正義也將無從附麗。

     然而,憂心的是,現今有多少政府機關具有素質整齊並符合要求的「政府律師」團隊?懂得自己的責任不是為政府違法或不合法治要求的措施找到掩飾或卸責藉口,而是要運用自己專業知識從內部阻止或杜絕公務員違法或違背依法行政?又有多少首長懂得「政府律師」真正價值,並且採取積極的制度手段與有效的政策,尋求切實改善目前自詡追求法治卻是「政府律師」真空的諷刺現象?提倡依法行政的馬總統與吳院長,是否該採取什麼行動了呢?

     展望兩岸未來發展,ECFA是兩岸初期在經濟面「談利」,緊接著應進入法治進程,也就是後ECFA時期「講義」階段,亦是在法治建設的經驗上切磋與學習。由於大陸「經濟」與「法治」進程割裂的緣故,這與台灣的法治發展,已存有相當落差,長此以往,將會反過頭來創擊大陸經濟。因此,筆者認為,法治是兩岸融合的核心,也是兩岸之間創造可長可久的穩定與和平,不可或缺的基石。在經濟交流取得成績的此時,理念性的法治交流,應作為兩岸下一步的功課。在推動兩岸法治交流之前,我們理當先做足反躬自省的基礎工作才行。新年伊始,祝願馬總統帶領全體公務員都能夠百尺竿頭,前瞻精進。      (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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