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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9 09:27:44瀏覽864|回應1|推薦19 | |
有關ECFA議題討論,大多著重在關稅減免和 投資 所能增長的貿易量以及所能帶來的利益,但筆者認為兩岸交流不能只談「利益」,不談「公義」。ECFA協商若能納入跨兩岸「企業反行賄貪腐」機制,方能從體制面上真正保護兩岸的投資人。 先從台灣的角度來看企業行賄貪腐問題,民進黨執政時期最為人垢病的一點,就是弊案連生,人民對貪腐深惡痛絕。陳水扁前總統甚至因此身陷囹圄,貪腐嚴重性可見一斑。直到以清廉為從政核心理念的 馬英九 總統上任後,政府高官涉入貪腐弊案的情形才稍見改善。 然而,一個拍掌打不響,與政府高官收賄對應,往往就是企業行賄。國際上早也注意到企業貪腐對經濟危害以及政風敗壞的關係,國際透明組織自二 ○○ 七年已將企業貪腐的治理列為首要的工作重點;而較重視企業反行賄貪腐的國家如美國,其不僅在國內打擊企業行賄貪腐,甚至對於美國企業在國外行賄官員等貪腐行為,也訂有嚴格的反海外腐敗法。從這些角度來看,雖然我國的貪汙治罪條例也已特別增訂了類似的條文,但在建立企業反行賄貪腐的工作上,則仍有相當努力的空間。 至於中國大陸的情況,則更難讓人樂觀。雖然我們屢屢看到中共中央出手打貪擊特的新聞。但正如溫家寶在聯合國大會上所指出的,「中國民生有了很大改善,但民主法制還不夠健全,社會不公和貪汙腐敗等問題依然存在」。這將使得包括台商在內的企業,如果要在中國大陸發展生存,就必須走後門,透過賄賂打通政府關節。企業經營很容易受到政府部門的刁難與騷擾,尤有甚者,甚至可能身受訟累;加以中國大陸的司法體系並沒有建立成熟的「正當法律程序」,對人權的保障尚不完備,台商企業一旦有意或不慎誤觸法網,往往申訴無門,甚至會音訊全無,無法與外界連絡。 這時候,問題來了,台商也是中華民國的人民,我政府既然不反對人民到大陸做生意,就必須負擔更積極的責任,去保障台商在中國大陸的權益。特別是在兩岸經濟協議(ECFA)簽署後,可以想見兩岸的經濟與投資互動必更緊密,這也意味著,類似台商權益保障不足的問題,也會被放大加乘。 我們不妨將視野再拉大一點,從全球華人 世界 來看。二 ○ 一 ○ 年五月瑞士國際管理學院( IMD )發佈「世界競爭力」排名,在五十八個受評比的國家中,新加坡與香港分居 第一 與第二名,台灣是第八名,大陸則是第十八名。談到「競爭力」,政府廉能與企業治理無疑是兩大重要環節。從而,我們必須追問,ECFA的簽定是否也能在這兩大環節上,發揮整合全球華人反行賄貪腐資源與示範精進反行賄貪腐成果的作用? 簡言之,筆者認為,兩岸應從更宏觀的面向去 思考 討論雙方的「企業反行賄貪腐」,這才是重要的根本工作。 從兩岸關係的角度來看,兩岸各自的憲法都是「一中憲法」,而現階段的兩岸交流與合作,就是在維持不統、不獨、不武,並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穩定開展的。兩岸同文同種、兄弟相幫,除了「互利」之外,也就更要「講義」,否則,將淪為是一種不折不扣的自私與自外。 因此,有關ECFA後續協商內容,我們就絕不該只劃限在既有的一般議題成例部分,而應該從更有助於兩岸關係長遠發展的面向,來加以擘畫。「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兩岸要彼此更善意認識,站近一點(從經濟推進到政治議題),固然是個方法;站高一點也不失是可行做法,「企業反行賄貪腐」與政治無關,純粹是要讓兩岸市場更穩定、資源的使用更有效率。如果能拓展到這層境界,那ECFA所帶來的,將不只是「免關稅和促進投資」屬低層次的利益,而是為兩岸的文明與和平創造出穩定的碁石,也是全球華人應該努力的使命。 2010-10-18 中國時報 (作者為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委員,法學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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