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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17:23:54瀏覽2259|回應4|推薦29 | |
數則性侵女童案件的法院判決,引爆了強大民怨,有廿多萬網友連署要求免職法官。筆者想從結構面向,討論「民怨之結」的可能由來,以及「民怨之解」可能去處。 從表象論,民怨之所以聚成海嘯襲向司法高塔,其實反映了社會長久以來對司法判決品質的不信任。而這不信任炸彈會如此喧騰的被引爆,則是來自兩個導火線:一是對法官操守的不信任,這源起於黃世銘檢察總長貫徹「正己專案」,大力偵辦涉賄法官,使得本來被壓在鍋蓋底下、繪聲繪影對於法官操守的不信任想像,因案情的曝光而具體化;二是對法匠式、任憑主觀好惡並與人民情感嚴重脫節的法官判案風氣,發出最深層的怒吼。 首先,既是可喜亦復可憂的是,台灣的司法可說是已經完成了「獨立」的目標,特別是法院系統,法官的人事任免與考核,行政權皆不能涉入。也因此創造了一個不受節制的怪獸,使得司法品質的保障完全繫諸於法官的自律。但顯然人性的脆弱不斷的證實,單純的仰賴自律是不可能弊絕風清的。而這幾波不信任司法的海嘯,即直指二個司法自律失敗的類型。一是法官收賄,一是法官判決品質與社會期待脫節。 就前者而論,還有一定的外部監督機制,例如只要任用像黃世銘這樣有擔當的檢察總長,檢察機關是可以發揮節度法官貪汙的正義力量。但真正麻煩的是後者所涉的判決品質問題,判決品質是一種結果外觀,不論這樣的判決品質如何的離譜、如何的與社會脫節,倘若一定必須「確認其有不法的原因」,如貪汙收賄,否則即不能對作出低劣判決的法官作出懲罰、勒令退場的話,那麼就不可能阻絕惡質法官的怠惰與劣質判決。而這也是為什麼要在「法官法」中建立法官退場機制的重要性。 但如果把整個問題的解方,限縮在監督機制的設計上,那就又太小看我們司法的結構問題了。法官判決品質的不彰、與社會觀感脫節,這種「象牙塔化」的現象,其實暴露的是更前端如法律人的教育養成以及考試主義導向對法律人教育的扭曲,所形塑的法律人文化的危機。 舉例而言,二、三年前,筆者響應陳業鑫法官對於民法繼承編的規定,造成了荒謬的「背債兒」現象,要求修法的呼籲。也就是說,一個五個月多大的嬰兒,如果他的父親死亡留下了三千萬元的債務,他要免除債務的前提是有人要幫他去完成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法律程序。在我看來,這個法律的設計唯一的目標,就是在懲罰不懂法律(不知要去拋棄或限定繼承)的人。 然而,這樣的惡法存在了數十年,但教授繼承篇的老師,對這種情形卻聽不到怒吼之聲,把他們的知識專業化作改變不合理現象的力量。同樣的情形也可以請教講授刑法的老師,對於引起這次海嘯的相關刑法條文,可有機會在課堂中討論過?還是只是分析講解條文的構成要件等冷冰冰的文字而已。 以上只是點出了一個現象:法律人的「工匠化」其實早在在學校受教時,即已啟動,法官的表現其實只是一個「末端現象」。早在法律人的教育階段,法學教授也在某種程度的「自我工匠化」,可以把對「法律正義實踐的關心(如修改造成背債兒的繼承惡法)」與「法律知識的傳授」一刀兩切。 最後,筆者認為,強大的民怨,是司法浴火重生的契機。在我的教學生涯中,我看到的法律學子,大多充滿著實踐社會正義的熱情,我也相信大多數的司法人員都是守分專業的爭氣的法律人。但社會大眾顯然因為種種確然存在的司法謬象,給了法律人不及格的分數。這值得所有法律人的警省。身為法律人的馬總統尤要深切瞭解,單單通過「法官法」是不夠的,因為司法改革涉及層面至廣(從法學教育、司法人員考試、養成,以及政府律師制度的建立等),亟需總統主導並召集五院院長全盤規畫司法改革不為功。(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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