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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8 09:41:20瀏覽2229|回應2|推薦31 | |
2010-06-28 中國時報 【陳長文】 ECFA的談判已近完成,馬英九總統也將宣示「後ECFA時期台灣的全球經濟戰略」。從經濟端的成果而言,ECFA可說是兩岸關係的一大躍進;從談判的角度言,政府為台灣爭取了極大的利益,顯而易見的,這也將成為台灣未來經濟發展的明顯動能。世界各國大多數的經濟評鑑或知名的經濟大師,對台灣未來的經濟都持榮景的看法,相當程度,也是一種對兩岸關係改善與ECFA談判成功的肯定。 基於以上幾點,筆者認為,給馬政府團隊正面肯定是公道的。然而,在這肯定之後,是否代表兩岸關係從此海闊天空?當然不是,在筆者看來,真正的挑戰才要開始。這要回到中國大陸經濟發展的脈絡以及未來的隱憂加以觀察。 走過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大陸巨大的經濟進步與成長,使其成為世界經濟新巨人,對以經濟為生存命脈的台灣來說,基本上沒任何的可能性,不與這個新興的巨大經濟體尋求共存共榮之道。就像國際競爭力大師波特所說「ECFA是台灣唯一的選擇」。這「唯一的選擇」的下一幕,不難想像者,就是兩岸經濟將更緊密結合在一起;而這也意味著,一旦大陸的經濟有任何風吹草動,台灣也不可能置身局外。 台灣的政府不能再循過往所謂「經濟歸經濟」的個體思考模式,來看待兩岸在後ECFA時期的「挑戰共同化」現象。換言之,中國大陸的「內部政治問題」,將不再只是中國大陸的內部問題,也將成為台灣要一體同受的課題。這時,就不容許我們漠視,未來中國大陸可能面臨的潛患與變數。而這種潛患與變數中,筆者認為最嚴重的,莫過與中國大陸法治改革進程不足的危機。如果中國大陸社會長期處於司法品質低落的情境,人民不能享受「正當程序的保護」,沒有「免於生命、財產與自由恐懼之虞」時,社會的信任與安定也將很難長期維持,波及經濟的可能性也將與日俱增。 因此,在中國大陸快速的經濟發展背後,如沒有進步的法治做為基礎,這將永遠成為一顆「不定時的氫彈」,一旦爆炸必將重創中國大陸的經濟和社會安定,台灣也將連帶重傷。記得二○○四年我造訪北京時,在出了機場的大馬路邊,看到了一個大型的看板,上面寫著「認真學習憲法」斗大的宣傳標語。六年過去了,在中國大陸,憲政精神與法治精神到底向前多走了幾步呢?要知道這顆「不定時的氫彈」,要拆除只有一個辦法,中國大陸必須從「學習憲法」 的宣導,迅速走向「落實憲法」,建立一個穩固的法治社會。 而這顆不定時的氫彈,台灣也不能不正視面對,要知道,台灣的司法雖然也仍有許多讓人詬病之處,但大陸法治的隱憂,比起台灣的司改,險峻太多了。在兩岸交流中是不可能不碰觸這樣的問題。甚至,馬總統應不排除與對岸的領導人直接就兩岸法治的問題交換意見,並且將台灣的法治建設(好和壞的)經驗,供大陸參考。 雖然部分台灣人民,連對兩岸在經濟面的交流融合都有疑慮,更別說從經濟面的交流要進展到很難不帶有政治性的法治交流乃至合作。但筆者認為,即便此時此刻政府囿於台灣內部的政治現實不願跨出這一步,但也應具體思考,用什麼樣的方式去去幫助和加速中國大陸法治改革的進程。 要知道,兩岸在經濟問題上的突破,是兩岸諸般複雜之結中,最容易解的一個。政府對兩岸交流採取「先易後難」的策略可以理解,也堪稱正確。但既然最重要的ECFA已有進展,兩岸就該合作協力,去嘗解下一個難度高一點的結。ECFA是兩岸在經濟面的「談利」,後ECFA時期,兩岸應進入就法治進程「講義」的階段,也就是在法治建設的經驗上切磋、學習與交流。在台灣,雖然法治觀念已普及,但司法制度以及法律人本身的觀念卻仍待調整,但相對於中國大陸,則連法治觀念的扎根工作,均有待努力,這則是中國大陸的法治挑戰。 筆者認為,法治是兩岸融合的核心,也是兩岸之間創造可長可久的穩定與和平,不可或缺的基石。在經濟交流取得成績的此時,理念性的法治交流,應作為兩岸下一步的功課。(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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