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天堂不撤守-廉與能 從政者的價值公約數
2010/11/03 16:11:35瀏覽972|回應1|推薦21

國際透明組織日前公布貪腐印象指數,台灣排名較去年上升四名,雖然還有很大努力空間,但仍是可喜現象。
     
 清廉乃政治之根本,也是國家進步的基石。在李登輝的執政後期,台灣的貪腐情況開始惡化。因此二千年總統大選時,陳水扁即以「打擊黑金」的訴求贏得了支持。然而,民進黨八年執政,政風卻愈見敗壞,為民服務的政府公權力,變成不肖政客「以權易錢」的工具。於是台灣的清廉程度從二○○○年第一次政黨輪替時全球的二十八名掉落到二○○八年全球的第三十九名,足足下滑十一名,是台灣參與評鑑後,排名最差的一年。
    
  在民進黨執政的後期,人民最生氣不只是陳水扁撕裂族群的言語與鎖國造成的經濟困境;更讓人憤怒於政府弊案連連,國家元首與家人涉入貪汙,讓大家出現不知如何教導下一代的無奈。因為總統的「負面示範」,讓社會出現價值反轉崩壞的危機;貪腐,不僅在政治上為害這一代,更在價值觀上禍延下一代。
      這情況,直到馬英九總統上任後才得以反轉。而馬英九對於清廉的堅持,相對也使得他所任用的政務官也相對清廉,執政兩年多,中央政府的首長,並沒有涉入貪腐的情事。而這些表現,自然會反映在台灣的貪腐印象指數上,二○○九年回升二名,成為第三十七名,今年則回升四名,成為第三十三名。對這樣的表現,應該要給馬總統和他的團隊掌聲。雖然要政府部門做到弊絕風清難度極高,但領導人的清廉堅持,可以發揮「風行草偃」的效果卻是不爭的事實。馬總統與陳前總統所形成的「示範效果」,就是最好的例子。
    
 唯反貪治腐,「正己」與「戒利」只是個面向,「風氣」與「制度」則是另外兩個重要的面向,畢竟,今天選出清廉的馬英九,不代表下一次不會選出貪腐的陳水扁。因此,馬總統絕不能以「獨善其身」式的清廉而自滿,必須在任期內建立可長可久的肅貪制度。
    
  行政部門的貪腐情形因為至少受到四大部門,包括司法、監察、立法與媒體的監督,加上領導人的自制以及對權力的節制,雖然這兩年來的貪腐問題得到了相當的控制。然而卻不無「扶得東來又西歪」的隱憂。
    
  為什麼要「反貪腐」?那是因政府的施政會受到「貪腐」的影響而無法「正常開展」。質言之,如以「行雲流水」比喻,政府施政也要符合「行於所當行,止於所不可不止」的原則,一方面要勇於任事,積極為人民謀取福利;另方面則要符合「依法行政」原則,受到法律的規範節制。但是現在「反貪腐」的結果,卻衍生出乾脆明哲保身、行政效率不彰的問題。擔心「動輒得咎」,遂普遍產生「不做不錯」的消極心態,嚴重拖累國家進步的力量。
   相對於行政部門「反貪腐」初具成效,卻又衍生出效率不彰的問題特質外,司法部門則處在「監督不足」階段,廉與能都有問題的狀況。由於多年來我們對「司法獨立」的渴望,行政力量漸漸縮手,「法院」不再是那個政黨開的。但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這個現象對同屬行政部門的檢察官亦有適用。檢察官濫權起訴與不起訴所在多有,但要「起訴」檢察官之濫權,權力仍掌握在檢察機關,官官相護仍是常態,根本難期待發揮約束力量。而法官涉貪情形雖在黃世銘檢察總長「正己專案」掃盪下,陸續現形,但也凸顯法院的權力黑箱既不受節制也難於窺見,加上連淘汰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也可謂闕如的困境了。
    
  凡此種種的制度平衡、反思與檢討,馬總統作為民選元首,除了貫徹個人始終如一的清廉外,更責無旁貸的必須引領思考,推動長遠的制度改革。絕大部分的人民對馬總統的操守都有信心,這是好的開始,但是為政單憑馬總統個人清廉是不夠的。馬總統要站在這個好的基礎上,在制度面向上為台灣的廉能工作奠基,務必及早讓「廉」與「能」像清新空氣一般成為從政者的價值公約數,為台灣奠定長治永廉的根基。(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vchen&aid=4562655

 回應文章

不學無術的小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思維不夠開放
2010/11/03 17:23

念法律的諸位,有思考過下面這個問題嗎?

「為什麼要反貪腐?」

想必各位都是從法律、正義等層面去思考!

問題是,這些傳統的思維都是經不起檢驗的!

就好像是教導要減肥的人不能貪吃一樣沒有成效!

人能不吃?官能不貪嗎?

重點在吃了甚麼,與貪了甚麼或貪的方向!

鞭子人人會抽打,但獎賞確不是每個人都懂得給!

一個好的法律體系,是要讓法看起來惡毒不合理,

卻能確保大家所「不欲」之事不會發生,

而大家想要的「好事」可以不斷發生且成本低廉,

創造好事發生的人卻認為自己貪到了有價值的東西!

如果念法律的搞不懂上述的思考哲學,邏輯訓練算白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