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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 有這麼嚴重?
2007/06/15 01:36:54瀏覽685|回應2|推薦26

反分裂法 有這麼嚴重? 

 ◎ 陳長文

從獨派角度來看,反分裂法很難如同溫家寶所言的「不是戰爭法」。因此,發起三二六大遊行,可以理解。然而,從贊成維持現狀的台灣人民的角度來看,「反分裂法」有那些該被非難的地方呢? 

 

其一,是「奇檬子」問題。假如大華告訴小美:「不准嫁大明。」就算小美本就沒打算嫁大明,但也會不高興,因為,她會覺得自由意志遭到干涉。同樣,大陸用反分裂法告訴台灣人民,不准台獨,即使人民本來並沒打算台獨,但會覺得不舒服,也不太令人意外。 

 

只是,這位大華(大陸),從幾十年前,就一直嚷嚷不准小美(台灣)嫁大明(台獨)。今天換在家裡貼出個「反嫁大明法」,為什麼就特別讓小美無法忍受,決定上街遊行呢?大陸反台獨,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訴諸法律的反,和不訴諸法律的反,差別在那裡?為什麼要特別的「不高興」?原因可能是,訴諸法律的反,基於法律帶有的「約束性」、「正式性」,讓人覺得反的效果強度升高了,所以情緒上不悅也相對地升高。 

 

筆者倒覺得,拆除「反分裂法」的法律外觀,事實上,反分裂法內容,比諸長期以來大陸方面對台的許多政策主張,是寬鬆了許多。 

 

反分裂法中,只提「中國」,完全未提「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一個重要鬆步,因為過去大陸對兩岸關係描述,主要建立透過「台灣=中國的一部分」、「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二個大小前提,來達成「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結論,採取的是一種「隸屬性」的描述,而在反分裂法中,則轉化中國為一個加法概念,亦即「中國=台灣+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換言之,這個中國,是一個政治上尚屬虛擬的未來式,而台灣與大陸都「只是」其各自的一部分。這當是該被肯定的進步。 

 

其次,雖然,大陸還是有部分官員會說出傷害台灣人民情感的話(如之前李肇星發言),但大陸最高領導人胡錦濤與溫家寶,在近來的發言中,表現出了難得的謙讓,用辭相當謹慎。特別是賈慶林與胡錦濤二人先後提出強調的「尚未統一」與「同屬一中」論,這等於在邏輯上承認了兩岸分治的事實,可惜「尚未統一」這務實文字並未進入反分裂法。但胡溫賈三人的和緩態度,我方領導人仍應給予肯定。 

 

第三,在該法第七條,使用了「平等協商」的「平等」二字。大陸方面過去常「以大為尊」,雅不願與台灣論及「平等」,給人霸道的感覺,但在反分裂法中,凸顯「平等」二字,應給予相對的肯定。 

 

第四,雖然獨派團體把「非和平」與「武力」畫成等號,惟從「字性」上看,「非和平」雖和「武力」仍同屬負性詞彙,但前者的強度的確低於後者,這又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 

 

雖然反分裂法讓台灣人民覺得自由意志受到干涉,在情緒上不高興。但一則,大多數台灣人民本就沒打算(至少沒打算現在)獨立;二則,依中華民國憲法(一部「反分裂」的憲法)乃至於陳總統的四不一沒有的宣示,我們現階段的兩岸政策和大陸的反分裂法實際上也沒有扞格之處;三則,偶爾也不妨站在大陸立場想想,立刻要其空白授權到連台獨都接受,也有點強其所難;四則,這部「法律」其實充滿了不明確待解釋的詞彙(該法第八條非和平三條件的後二條件),使其究實只是一個「披著法典外衣的政策聲明」,實不需太過緊張。就反分裂法內容來說,我倒是認為大陸立場其實是鬆多於緊的,進步多於退步的(雖然進步幅度可能不夠)。可能民進黨還是認為「奇檬子」最重要,所以決意要辦百萬人三二六大遊行發洩發洩,但筆者真的有點好奇,反分裂法,有這麼嚴重嗎?

2005.03.16中國時報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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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陆的
2007/07/09 11:08
一个母亲,眼看着儿子走上邪路,能不关心吗???其实大陆人,是把台湾人当成自己人看的,网上的哪些过激言论只不过是个别现象,然后经过网络的放大...我敢说现在谁敢进攻台湾大陆肯定挡在最前.....

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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煦日比北風容易讓人寬衣
2007/06/15 22:35

中國逐漸崛起

位列G8

卻未必是強權

老美才是道貌岸然的強權

自許是自由鬥士在國際上搞七拈三

在台灣和中國之間說三道四

肚子裡另有壞水

不過中國也應理解煦日比北風容易讓人寬衣的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