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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8 11:05:50瀏覽640|回應1|推薦12 | |
反分裂≠統一,統一≠併吞 ◎ 陳長文 大陸制定反分裂法,筆者立場是反對的,這類政治問題,法律並無解決力。就算反對,也該理性討論,不宜用帶有「負性」辭彙—「反併吞」。 例如,謝院長把反分裂法解釋為大陸想要片面變更現狀,在邏輯上即有可議。大陸制定反分裂法,就是擔心台灣片面變更現狀宣布獨立,而非進行大陸所想要的現狀變更—統一。
換言之,反分裂既不能達成形式上的統一,更遑論達成內涵上的併吞。玩弄「併吞」兩字,邏輯上做了兩層跳躍:第一,把反分裂與統一劃上等號;第二,又把統一與併吞劃上等號,這只會誤導群眾,特別是暗示性地把「未來統一」汙名為「被併吞」。
政府與台灣人民應該要肯定胡錦濤的部分談話。大陸方面原來對一中的詮釋是:「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並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同於「中國」,使台灣從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自然不能同意。然而,胡日昨申言:「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同屬一中,是筆者在一九九一年訪問大陸時即已提出的概念),又加諸「兩岸尚未統一」的敘述,已不再將台灣描述為從屬附庸,而把中國虛擬成未來的名詞,現在並不存在,未來條件成熟、如台灣人民也同意統一時,才會出現。
反併吞反映獨派習於操作的觀念:接受一中原則,大陸大,台灣小,等於承認我們是它的地方政府,等於台灣被併吞。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美國有五十州,如其他四十九州對夏威夷州說,我們四十九州加起來比你大,所以夏威夷州是四十九州的「地方政府」,夏威夷州等於被四十九州併吞,這樣的邏輯正確嗎?
對夏威夷州而言,聯邦政府的確是中央政府,但聯邦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原因是,它是經過夏威夷所同意的,基於這層同意,美國聯邦政府才有對夏威夷依憲法行使其中央權限的「正當性」。
同樣的,不論現在分治是如此,即使將來兩岸統一亦復如此。因為在一個中國架構下,固然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大陸也一樣只是中國的一部分,此即「同屬一中」論的精髓。
這才是未來統一主張的重點,我們等的是一個時機成熟時,台灣人民所同意的統一。既然是同意,就無併吞可言,如果沒有同意,就繼續維持現狀下去。主張台獨、反統一,很好,獨派有提出意見的權利,但請不要用「正名」來美化自己變更國號的主張,或用「併吞」來汙名化別人支持未來統一的主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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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