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2/10 23:22:52瀏覽1675|回應8|推薦12 | |
不知不觉在部落格有了一百篇文章了。晕啊,我都不知道我写了这么多,又写了些什么。呵呵........ 这些会是“碳排放”的罪恶吗?!~~~~(>_<)~~~~ 不过,第一百篇肯定不是“碳排放”,.........(*^__^*) .........因为不是我的创意啊............... 很少有人知道有关解决台湾,香港与澳门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其基础创意来自毛泽东而非邓小平。 自重庆谈判后,毛泽东与蒋介石再没有见过面。但这并不等于说二人之间再没有任何接触,只不过,他们之间的接触是以特殊方式进行的。蒋介石在晚年时,还曾密约毛泽东访台。 蒋不想分裂中国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派第七舰队开入台湾海峡。6月27日,杜鲁门以*占领台湾将直接危及太平洋地区安全为由,公开抛出了“台湾地位未定”论。当时的蒋介石心情十分矛盾。一方面,以他自己的兵力,不可能守住台湾,因此,他希望美国第七舰队能长期停留在台湾海峡;另一方面,他也看出美国人有分裂中国的阴谋,杜鲁门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只是这个阴谋的一部分。 因此,在美国人抛出“台湾地位未定”论之前和他商谈此事时,他没有同意,而且决定即使第七舰队撤离台湾,他也要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所以,6月28日,经蒋介石授权,国民党“外长”叶公超发表声明,明确表示:台湾是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仍为各国所公认,国民党接受美国防务计划,但不影响国民党维护中国领土完整之立场。他特意在声明中表示:“台湾属于中国领土一部分”,“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 毛泽东看到叶公超这个声明后说,蒋介石还有一点良心,不想成为千古罪人。 “台湾还是蒋介石当总统好” 上世纪50年代末,在国民党的眼皮下,出现了一种从未见过的情况:台湾有些人,包括国民党内部一些人,也打出了民主选举的旗号,要竞选“总统”。原来,这背后有美国人的阴谋。 美国人见蒋介石对美国搞“两个中国”不配合,就打算把蒋介石换掉,让另外一个更听美国话的人来当“总统”。在美国人的活动下,台湾政坛上出现了推举“总统”候选人的活动。有人推举陈诚,也有人推举胡适。胡适是个亲美派头子,但他是个文人,没有从政经验,被选上“总统”的可能性不大。于是,美国人就倾全力支援陈诚。 美国人支援陈诚竞选,是为了让陈诚当选后,在政治上实现一种过渡,让蒋放弃权力,他们也就便于挟持陈诚搞“两个中国”了。蒋介石对美国人搞这一套阴谋很清楚。他表面上说同意搞民主竞选,但实际上从来就不打算放弃权力。 正当此时,毛泽东表示了这样的态度:在台湾,还是蒋介石当“总统”好。他在一次接见外宾时说了这样的话:“台湾是蒋介石当总统好还是胡适好、还是陈诚好,我看还是蒋介石好。但凡在国际活动场合,有他我们不去。至于当总统还是他好……十年、二十年会起变化,给他饭吃,可以给他一点兵,让他去搞特务,搞三民主义。历史上凡是不应当否定的,都要作恰当的估计,不能否定一切。” 毛泽东是特意在外宾面前讲这些话的。这些话也确实造成了很大国际影响。后来蒋介石能够在所谓“总统选举”中获胜,再次当上“总统”,与毛泽东特意讲这些话,给他一定程度上的支援,是有关系的。 首次派人互相沟通 周恩来于1956年5月5日在接见外宾时,请他们给蒋介石传话说:“蒋介石如果愿意将台湾归还祖国,就是一大功劳,中国人民会宽恕他的。”蒋介石听了这话,就更想早日与中共方面沟通了。 上世纪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国共双方都努力寻找能够实现沟通的中间人。这个人终于被找到了,他就是曹聚仁。曹聚仁是个有一定政治活动能力的文化人,过去与国民党的上层人物都有密切接触,国共两党都把他视为上宾,他本人对国共两党也表现出一种不偏不倚的态度。按照蒋介石的旨意,蒋经国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两次找到曹聚仁。曹聚仁答应接受蒋介石的委托。 曹聚仁于1956年7月到达北京。周恩来在听了曹介绍的蒋介石的意愿之后,提出了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方针。周恩来说,第三次国共合作的目的,就是实现祖国统一。对于台湾,“只要政权统一,其他问题都可以坐下来共同商量安排”。10月3日下午,毛泽东在中南海怀仁堂接见了曹聚仁,对国共第三次合作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打算。毛泽东表示:蒋介石在中国现代史中起的积极作用是应该肯定的。 毛泽东制定“一纲四目” 炮击金门不久,毛泽东和周恩来在北京会见曹聚仁。 在这次谈话中,毛泽东告诉曹聚仁:“只要蒋氏父子能抵制美国,我们可以和他合作。我们赞成蒋介石保住金、马的方针。如蒋撤退金、马,大势已去,人心动摇,很可能垮。只要不同美国搞在一起,台、澎、金、马都可由蒋管,不管多少年,但要让通航,不要来大陆搞特务活动。台、澎、金、马要整个回来。” 当在场的有人提出,美国人一走,美国对台湾的军援会断绝时,毛泽东说:“我们全部供应。他的军队可以保存,我不压迫他裁兵,不要他简政,让他搞三民主义,反共在他那里反,但不要派飞机、派特务来捣乱。他不来白色特务,我也不去红色特务。” 曹聚仁问:“那么,台湾人民还可以保留原来的生活方式吗?”毛泽东答道:“照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 上世纪60年代初期,毛泽东把曾经提出的给蒋氏父子的宽大政策,加以细化,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形成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总体构想。后来周恩来把毛泽东的这些构想概括为“一纲四目”。毛泽东、周恩来都向曹聚仁谈了“一纲四目”。他们怕蒋介石不放心,还于1963年通过过去与蒋介石、陈诚二人关系都比较好的张治中致信陈诚,在信中转达了“一纲四目”的基本内容。 “一纲四目”的具体内容是:“一纲”:只要台湾回归祖国,其他一切问题悉尊重总裁(指蒋介石)与兄(指陈诚)意见妥善处理。“四目”:第一,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事安排等悉由总裁与兄全权处理。第二,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第三,台湾之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总裁与兄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第四,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 曹聚仁到台北后,向蒋氏父子讲了毛泽东的这个意思。蒋介石、蒋经国、陈诚等国民党高层领导人经过一番研究,决定提出他们的一些条件。曹聚仁带着这些意见,往返于大陆与台湾之间,进行沟通。经过一番努力,双方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基本达成了一致:一,蒋介石偕同旧部回到大陆,可定居在浙江省以外的任何一个省区,仍任国民党总裁。北京建议拨出江西庐山地区为蒋介石居住与办公的汤沐邑(注:封地);二,蒋经国任台湾省长。台湾除交出外交与军事权外,其他政务,完全由台湾省政府全权处理,以20年为期,期满再行洽商;三,台湾不得接受美国任何军事与经济援助,如财政上有困难,由北京照美国支援数额照拨补助;四,台湾海空军并入北京控制,陆军缩编为4个师,其中1个师驻在厦门、金门地区,3个师驻在台湾;五,厦门与金门合并为一个自由市,作为北京与台北间的缓冲与联络地区。该市市长由驻军师长兼任。此一师长由台北征求北京同意后任命,其资格应为陆军中将,政治上为北京所接受的人;六,台湾现任文武百官官阶、待遇照旧不变。人民生活水平只可提高不准降低。 附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细节条款 ,有兴趣的可以比对其创意精神。 为促进和平统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行了不懈地努力,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主张,归纳起来,可概括为10大问题29个具体内容: 一、关于统一方式问题 第1条 “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第2条“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50多年来,中共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从来都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那些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 二、关于统一后台湾的制度问题 第3条 “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制度不变”。 第4条“台湾继续保持政府架构”。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大陆方面不会干预台湾现行的政治制度,台湾的行政机构仍可由台湾自行组成,台湾地区的各种选举仍可照常进行。大陆不派人驻台,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现任文武百官,官阶、待遇照旧不变。 第5条“台湾继续使用台币”。统一后,台湾仍然实行独立的货币制度,根据需要制定自己的货币政策,自主发行货币,实行单独的汇率,并可自行支配外汇储备,大陆将不会干涉台湾的金融与货币政策。 第6条 “台湾是单独关税区”。 第7条“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在两岸统一后,台湾将具有高度的自治权,其内部事务归台湾当局和人民自己决定,大陆将不会干预台湾的地方事务。 三、关于党、政、军管理问题 第8条 “党、政、军,包括特务系统均由台湾自己管理”。 第9条“可以保留军队,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关于这一条,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没有的。抗战时期国共合作,蒋介石亦将共产党的军队改编为三个师,军事指挥权统一由国民政府掌管。即使在香港驻军问题上,邓小平明确指出:哪怕是只驻一个人,这也是主权象征!由此可见,祖国大陆对统一后的台湾当局,在政策上已经放宽到了何等程度。 事实很清楚,让台湾拥有自卫权和一支独立武装力量,是用来抵御外来侵略,而不是用来防御自家兄弟的。两岸统一后,台湾在防务上仍有很大的自主性,大陆不会派军队到台湾,台湾海峡将变成真正的和平海峡。台湾军队应当是中国人民的军队,而决不能充当那些分裂祖国的野心家们的工具。 第10条“统一之后,可以购买些自卫武器,但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台湾可以根据抵御外来侵略和正常防务训练的需要,购买一些武器。但是,台湾统一后购买武器,只能用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更不能用于分裂祖国。 四、关于财政、司法独立问题 第11条 “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 第12条 “可以实行单独的财政预算,中央政府不向台湾收税”。 第13条“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这表明台湾在财政开支方面,除自保自足、不上交中央财政外,即使遇到难以承受的天灾人祸或财政赤字,中央政府也会全力相助。 五、关于对外关系问题 第14条 “保持一定的外事权,可以同外商签订商务条约,保持经济联系,可以发护照、办签证”。 第15条“允许保留同美、日和其他国家的民间关系不变”。这表明在两岸统一问题上,中共始终尊重台湾的现实,尊重和保留目前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对台湾同外国进行民间性质的经济、文化往来不持异议,一切对外关系被大陆封杀或活动空间受到限制的担心是多余的。 第16条 “台湾可以参加允许地区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六、关于实现两岸“三通”和各方面交流的问题 第17条“实行通邮、通商、通航,进行学术、文化、体育、科技交流”。但令人遗憾的是,“三通”自提出至今已有二三十年,由于台湾当局的限制和阻挠,两岸仍然处于低水平、单向、局部的状态。 典型的是大陆人无法自由行,台湾依然限制大陆资本与商业要素自由来往两岸! 第18条“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两岸统一后,大陆的发展将给台湾带来更大的商机,统一是有益于台湾人民和社会发展的。两岸同胞理应携手并进,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和两岸共同繁荣。 七、关于台胞合法权益问题 第19条“保证台胞在国内的一切正当、合法权益”。这表明大陆方面不会以政治分歧影响和干扰两岸经济合作,你的还是你的,我的也让你分享,台湾同胞尽可以大胆放心地在大陆投资赚钱。 第20条“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两岸人民都是中华儿女,是一家人。儿女回家天经地义,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与歧视。 第21条保护台胞在海外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其与外国的经贸、文化往来提供方便”。多年来,中国驻外使领馆对待台湾同胞就像对待大陆同胞一样,一视同仁,积极给予保护;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测事件而蒙难受损的台胞,主动关心慰问,提供各种方便、资助和保护,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两岸统一后,这一问题更不存在,祖国政府将为海外台胞提供更有力的保护。 八、关于两岸谈判问题 第22条 缓和两岸局势,“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第23条“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这充分表明在两岸谈判方式上,大陆充分考虑到台湾的政治现实,照顾到台湾当局、各党派的利益和关于平等谈判地位的要求,在谈判主体的资格认定上,始终采取务实的对等谈判方式,共议统一。只要台湾当局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不以国与国关系来定位两岸关系,祖国大陆在两岸的政治定位上会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度,也有可议的空间。显见大陆重申两岸对话与谈判,不提中央对地方谈判,没有谁被谁“矮化”、“边缘化”、“地方化”的问题,也不存在大陆“吞并台湾”、“消灭台湾”的问题。 第24条 “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参加”。 第25条 “谈判可以分步骤进行”。 第26条“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这充分说明,中共对进行两岸对话与谈判始终抱有很大的诚意,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中共的主张,一无逼人之志,二想台湾人民所想,三采取务实可行的做法,四对台湾人民表示充分的尊重。 第27条“要让也让给咱中国人”。只要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双方都有“合”的诚意,大陆方面还可释放更多的善意,一定能找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九、关于参与管理全国事务问题 第28条“中央政府给台湾留出名额,台湾各界人士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管理”。和平统一问题解决后,两岸人民将共同参与国家管理,台湾领导人不仅掌管台湾事务,还将在中央政府担任要职,参与管理全中国的事务。 十、关于两岸领导人互访问题 第29条“欢迎台湾当局领导人以适当身份来大陆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这表明双方领导人完全可以适当身份见面,那种提出在国际场合见面的想法是多余的。“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海峡咫尺,殷殷相望,总要有来有往,不能“老死不相往来”。 PS:有关“一纲四目”的详细,国共双方都有档案存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详细更是国家公开的政策宣示。 关于曹聚仁穿梭两岸的历史详细,其实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了。 1956年春天,蒋介石收到一封中共中央专门写给他的信,信中提出了进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及完成统一大业的设想,在结尾处还特别写道:“奉化之墓庐依然,溪口之花草无恙。”蒋介石读罢,沉吟良久。此时,在他心中也已产生与中共领导人接触的想法。 遗憾的是后来种种原因,两岸一直未能进一步协商。 1972年,曹聚仁在澳门去世。 |
|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