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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6 00:57:32瀏覽654|回應0|推薦1 | |
我在上一篇刊於聯合報「侵權三振 網友權益一網打盡?」的文章,已就法律面初步討論過「三振條款」在歐盟的爭議問題。今天又和一位朋友提到這個條款,這位朋友提出一個有趣的看法:就是即使不論法律的設計,著作權本身不斷的擴張與發展,過度保護著作權利人的結果,未必對著作人都是好事。 舉例來說,在三振條款以前,網友喜歡的東西就轉寄來轉寄去,這雖然沒有得到作者的授權,嚴格的就著作權法律面來說,作者可以提告。但網友的轉寄與轉貼行為,也可以快速促成該作品的流通,很多名不見經傳的創作者,因為作品有創意、雖然沒有傳統的行銷管道願意出資,但經網友力捧就一炮而紅的例子,屢見不鮮。 但在三振條款通過後,如果ISP業者真的嚴格執行,對廣大網友產生寒蟬效應,那以後一些沒沒無聞、或沒有龐大資金行銷做後盾的作品,就少了一個很重要的管道來推廣自己的作品。因此整體來看,消滅了網路上的轉貼轉寄文化,對創作人來講,未必是好的。 除了會影響力量微小的創作者,另一方面,三振條款也可能影響到網路文化與網路民主。畢竟,當網友無法像從前一樣,透過自己的力量去介紹自己喜歡的作品,那選擇權又回到了「行業編輯」的手上。網路文化最引以為傲的一點,就是權力下放,每位網友都可以是獨立的編輯與媒體經營者,不再有中間的編輯階層幫網友做品味與內容的決定。但若任何的轉貼與轉寄行為都要經過著作權利人的同意,那可以想見,愈是小團體的網路使用者,將愈無法和大型的網站競爭。 雖然有人會說,「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利人要主動去告發,否則網友也不會有事,而「三振條款」是針對以非法下載營利的業者,不會針對只是轉貼轉寄的個人使用者。但是不管是再小的機率,法律的規定就是規定,對網友必然會造成一定的恐嚇作用。而這樣的恐嚇作用,對網路文化一定有負面影響,只是這樣的負面影響,在台灣的程度如何,還有待觀察。 總之,不斷擴大的著作權法還有「三振條款」,是不是過度關心著作權利人的法律權益,而忘了網路文化對著作權人也可能有正面的助益?說白了,如果一篇文章、一部影片因為無法在網路上流通,而無法讓更多人欣賞,這樣作者可因著作權得到的經濟效益,不也因此而大大受限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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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