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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版和台灣版的「三振」規則
2009/05/14 18:25:37瀏覽786|回應0|推薦4

昨天知道法國國會通過「三振」的消息,再把法國版和台灣版整理比較一下,這篇也刊在我的國際智財趨勢觀察blog。以後比較專業的法律文章,應該會主要放在國際智財趨勢觀察的blog,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這個blog 既然名為法律.越界,那還是以生活雜文來和大家分享吧!

在法國總統沙克吉的強烈支持下,全世界最嚴厲的網路侵權「三振條款」,在第一次送國會被否決後,又在日前捲土重來,且終於獲得通過,這和國內剛通過的著作權修正案,正好可以做一對照。(參考聯合新聞:非法下載 法國會通過

雖然法國的法案和台灣的著作權法修正,都被媒體稱為「三振條款」,但兩者內容其實不太相同。法國版的「三振條款」規定,政府應設立「網路著作傳播與權利保護高級公署」(HADOPI),由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部門的人員組成。其「三振」的方式是這樣的:第一步,當HADOPI接到著作權人的異議,就會寄一封警告email給使用者,提示網友「有人檢舉」。接下來的六個月,HADOPI則會透過與網路服務業者的配合(事實上是以政府機關的高權地位要求業者配合),繼續觀察追蹤該該使用者是否有網路侵權行為,如果確定有,HADOPI就會寄第二封警告信,告知使用者「你的侵權行為已被確認」。如果使用者繼續我行我素,HADOPI就會要求網路服務業者終斷連線服務,斷線期間可達一年。

台灣所謂的的「三振條款」,則是第九十條之五所規定的「免責事由」,網路服務業者如果:「……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若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應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由條文中可知,我國的「三振」規定,乃是讓ISP業者可以用「告知使用者會三振」來做為「免責金牌」。立法的主要精神在於,為業者創立一個「責任避風港」,讓以往動不動就挨著作權人告、或挨使用者告的ISP業者,可以明確的藉著告知「應三振」來免除法律責任。和法國版本比較,台灣版的重點其實在於網路服務業者的規範,只要業者願意配合,就有一道可以免除責任的的後門。

所以,雖然都被稱為「三振」,台灣和法國的立法重點並不相同。就法國來說,因為HADOPI為了執行任務可以「追蹤觀察」該使用者的網路活動,被質疑為侵害隱私權,不但可能違反歐盟人權條約,日前歐盟國會也再次決議不贊成「三振條款」式的立法,認為這種跳過司法機關認定、直接對網友斷線的法律,是侵害網路使用者的基本人權。因此,這個簡稱為HADOPI法的法律,日後會不會因為違反歐盟人權規章而失效,還值得觀察

而台灣,因為鼓勵將侵權與斷線問題,讓ISP業者和使用者自己去解決,未來較大的困擾,則是ISP業者執行上的意願與效率。首先,ISP未必有意願配合去懲罰自己的使用者,畢竟那些都是自己的客戶。其次,ISP業者有限的人力與資源,是否能夠應付為數眾多的網路侵權行為、處理結果會不會出錯,也是一個問號。最後,既然法律賦予ISP業者處理侵權事項的「免責金牌」,那屆時若處理結果若誤,那受害網友是否也能比照「三振」,要求「四壞直接保送」?例如檢舉錯誤四次以上的著作權人,也應由ISP業者提出警告或終止服務?

網路對台灣社會的重要性已經不言可喻,「三振條款」的執行,在保護ISP業者之外,應該更加審慎考慮保障使用者的權益。否則,「三振」網友之後,誰出局呢?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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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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