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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10:31:28瀏覽1471|回應8|推薦22 | |
對於聯合報黑白集《司法必須是色盲》一文之見解,實在令人啼笑皆非、嗟嘆再三!司法不能理盲、不能法障,更不能色盲以對。 按維基百科所提供之資料及眾所周知之常識,「色盲」就是一種視覺缺陷,無法如同正常人判別顏色。色盲者之視覺如何感受?以維基百科所提供之圖片來說,顯然綠色盲、藍色盲者皆無法正常辨識RGBW之顏色。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一:無色盲的人所看到的RGBW顏色 圖二:紅色盲的人所見到的RGBW顏色 圖三:綠色盲的人所見到的RGBW顏色 圖四:藍色盲的人所見到的RGBW顏色 司法若患有「政治色盲」之缺陷,有可能全盲,不識政治險惡,也有可能部分色盲,因為法官個人政治愛好而故意枉法誤判。若要正常,必須「見山不是山」,不把政治帶入司法偵審,全憑事證與法理論斷罪嫌,如此才不會遭受「政治迫害」而進退失據。 江國慶含冤伏法,這是濫權濫訴的「枉法典範」;政治人物受司法審判而確定有罪者,未必皆能政治上綱而大喊司法迫害。台中市前議長張宏年收受金錢不構成貪污,但若起訴法條改成恐嚇取財,未必不能入罪;吳乃仁、洪奇昌因背信有罪確定,若將辯解焦點擺在自己有無收受金錢或利益取得,只能說這是曲解法律要件,誤導視聽之強辯。檢察官辦案若心中已有「政治陰影」或「政治色盲」,整個案件偵辦方向與計畫,將隨著長官主導、政治力量涉入而變質走味。法官審理案件若把官運仕途牽扯其內,意圖政治黑手上下亂摸亂搞,司法公信蕩然無存,而且成為法官濫權的祭品與交易籌碼。只要故意政治色盲,司法一定會被政治恣意迫害。 馬總統有肅貪之決心,法務部在打擊犯罪、嚴懲貪瀆上面,可以配合馬總統的政見與決心,貫徹肅貪、防貪、止貪的堅定意志。不論何種政治立場或政黨傾向,在司法偵審面前,見藍是藍、見綠是綠都不是犯罪之該當要件。明知有藍綠,卻不隨政治搖擺與誤導,這才是司法官令人欽佩與甘服的公允誠信。吳乃仁與洪奇昌並無司法迫害、枉法冤判之事證,再多陳詞辯解,只是故意欺瞞不懂法律的社會大眾,故意利用政治力量來迫害司法偵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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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