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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3 10:30:18瀏覽2591|回應0|推薦0 | |
邱太三的官場現形記 作者:林青弘/自由作家 邱部長是否在2011年,如媒體爆料利用自己的實質影響力,關說自己夫人宋富美法官的再任案?在邱部長記者會後,仍有一些質疑必須面對。在時間順序上,《法官法》是在2011年6月14日制定、同年7月6日公布施行,宋法官在2001年離職,2011年取得美國天普(Temple)大學法學博士,再任法官之前,為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現在也是),邱部長則是同校系的系主任。 2011年7月28日司法院100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三位離職法官再任法官,其中邱璿如、蔡虔霖派代為台灣桃園地院法官,宋富美法官則派代為台灣台中地院法官。如果邱璿如、蔡虔霖兩位法官再任後的服務法院,均非在自己的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則宋法官再任於台中地院,是否有便宜圖利之虞? 陳瑞仁參事在2011年是新竹地檢署的檢察官,他在媒體聲明:「在100年5月12日於邱太三安排下,他與數名法官在柯建銘辦公室與當時代表民間司改會的國安諮詢委員林峰正等人見面,商談法官法第四條草案,當天並無司法院的官方人士在場,邱太三也不在場」、「在同年6月3日,法官協會代表們又去民進黨部見時任黨主席的蔡英文,談《法官法》第4條草案之問題,邱太三當天有在場。然而,陳瑞仁表示自己當天在新竹,因此這段期間根本不知道宋富美正在申請回任法官。」 雖然陳瑞仁與邱太三是大學同學,邱太三曾經當過檢察官,但是一位在職檢察官為了幫法官「牽猴」串起政黨溝通管道,為何要找一位私立大學的系主任?如果這位系主任沒有政黨的實質影響力,檢察官看得起他?或認為政黨遊說會成功嗎?看來看去,肯定不是邱太三關說離職法官再任案,是不是系爭法官們,利用司法院人審機會,投桃報李?《法官法》遊說未成功,但對於已屆55歲的離職法官宋富美,難道不是還以人情而通過再任? 與宋富美同時獲得再任機會的另二位法官,其中邱璿如法官發展更好,現為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蔡虔霖法官仍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庭謹守崗位。如果宋富美法官仍有官場發展志向,不至於在今年1月已經退休。 過水式再任,為了領取100%退養金,等到年齡足夠再申請退休(25年資、60歲以上退休),事後諸葛來論,是不是宋富美再任法官的主要動機?離職法官那麼多,將近55歲的宋富美,初得博士學位且在學界也僅是兼任助理教授,若要增加法官來源多元化,司法院難道沒有更適當人選? 上開關說疑雲,雖然發生在國民黨執政時期,但是社會大眾可別被欺騙玩弄。對於法官、檢察官等法界人士來說,捍衛權益、鞏固派閥利益,才是唯一至上原則。誰執政不重要,國民黨執政對民進黨人士友好,或是民進黨執政對國民黨人士示好搖尾,純粹政治操作,無須驚奇。 這一場官場現形記,要請蔡總統記得用人不要在乎同學情誼或革命情操,在總統高位上,所有人各有自利與自私,更有自己的複雜人際脈絡。當年陳瑞仁找邱太三牽起遊說管道,現在換由邱太三重用陳瑞仁推動檢察官自利本位的司法改革,如此現形記還看不懂,那真的是領導無能,不識權力與利益的政治交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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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