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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林東寬先生:檢察官認定被告免責,不是我濫訴
2017/04/21 06:10:32瀏覽2121|回應2|推薦0

林東寬先生(臉書帳號名稱:David Lin):

一、要指責我濫訴,請先每個案件查明舉證,不能到處亂說,以為毫無責任。

二、我早就對林東寬先生提告,以前與過往,只要林東寬先生繼續亂說亂罵,一定提告。

三、林東寬先生的臉書資料,已經自行在臉書上揭露,無關洩漏個資。

四、檢察官認定被告免責不罰,不是我個人濫訴,所提告案件皆有所本,證據充足。

五、林東寬與桃園地院孫健智法官為大學同學,我與你們兩位無仇恨,先前也無訴訟關係,你們兩位若要結合共同圍剿我,我在能力範圍內一定依法處理。

敬告孫健智法官,司法界有如此愛罵「幹你娘」的法官,實在是司法界奇蹟!

因為孫健智法官愛罵「幹你娘」,今後我與社會大眾,更有理由鄙視其他司法敗類。

國家有你們這種愛罵「幹你娘」的法官,實在浪費公帑,司法形象敗到最高點。

學法律的林東寬先生,你不走法律這條路絕對是正確選擇,少了一個「孫健智們」,台灣司法才更有清新希望。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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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10107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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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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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8:22

林東寬先生:

你到底是哪所大學的法律系畢業?我在台大8年,修得2個學士和1個碩士(1999年畢業),

斗膽請教一下這位年輕的林東寬先生,您到底不爽啥?

民法有規定法院判給我的債權憑證,不能轉讓給法院作為繳費證明嗎?

一張白紙再利用,法律上物盡其用,錯了嗎?

至於向高檢署抗告,林先生是哪隻眼睛看到了?

我曾未向高檢署「抗告」,要罵我不懂法律,也要根據事實。

我知道你已經知道被我提告,至於你要在網路上繼續批評,

無論提告結果為何,就是告到底。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7-04-28 08:25 回覆:

btw,林東寬先生嫌棄我不懂法律,怎麼還要我評論谷阿莫?

你這位法律人,四年念完法律系,不考律師還是考不上?不考司法官還是考不上?

四年念完法律系,自稱當圍事,真是委屈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7-04-28 08:22 回覆:
圖片擷取自蘋果日報網站(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70427/1106377/3/)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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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06:14
林東寬先生,我所提告民事案件,沒有被法官罰鍰過;所提告刑事案件,除判決被告有罪之外,有些和解撤告,有些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也從未以濫訴認定。林東寬先生要指控我濫訴,請把個案舉證出來,不舉證而要到處亂講,一定提告,而且所告案件已經偵辦中,學法律的人不是網路鄉民,要指控我濫訴,查證義務與責任強度,切勿疏忽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