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健智法官請把三字經收回去
作者:林青弘(自由作家)
桃園地院家事庭孫健智候補法官,日前對於張靜律師指稱「以我在司法界、律師界超過36年的資歷與經驗,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也許再多一些,也許再少一些」等語,大表不滿,在網路及臉書上發起一人一信檢舉張靜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
孫法官嚴以待人、寬以律己,他曾於3月23日在臉書上發表兩則留言,分別有「幹你媽」、「幹你娘」等粗鄙字眼,請教孫法官大人,您要不要先對社會大眾道歉?
孫法官或許會辯解,他的臉書留言不是公開狀態,但是經筆者查證,上開兩則留言無須登入臉書,有其網址即可顯示內容,這不是公開散布,什麼才是?
在討論孫法官追究張律師是否合法理、是否正當之前,我們先來檢視孫法官臉書上的二則留言內容為何。
孫法官的臉書帳號名稱為「Kiantix Sun」,在3月23日的兩則留言內容分別為:
一、我在民事庭的時候,一個月結掉20件以上的訴訟案件,是家常便飯,按兼任法官的薪水,一件5萬來算,我的月薪應該是100萬起跳。
我還曾經有一個期日宣判12件的紀錄,如果我是兼任法官,當場進帳60萬。我現在的薪水,不含加班費(上限9000),每個月實拿不到10萬。所以國家每個月欠我超過90萬,我在民庭3年,國家欠我超過3000萬。
幹你媽的兼任法官!(台北時間:106年3月23日23時35分許,https://www.facebook.com/kiantix.sun/posts/10203149904066534)
二、兼任法官辦一個案子十萬到十五萬?幹你娘,lin-pe專任法官一個月實拿不到十萬,身上要背兩百多個案子,幹你娘!(台北時間:106年3月23日20時31分許,https://www.facebook.com/kiantix.sun/posts/10203149407254114)
留言一的內容,顯然可見孫法官抱怨兼任法官薪水與專職法官薪水的不平等對待。問題是,兼任法官尚未立法通過,只是司改小組會議結論,需要這麼認真看待,而且使用「幹你媽的兼任法官」來表達不滿?如此言行,適合法官身分嗎?
再看留言二內容,同樣也是抱怨兼任法官的高薪待遇,找個「稻草人」來打擊,比較尚未存在的薪水不平等待遇,孫法官又以「幹你娘」來發洩個人情緒,難道這是法官「嘉言錄」,值得社會大眾學習?
請教許宗力大院長,您是如何看待如此法官,人文素養何在,是不是斯文掃地?
張靜律師被孫法官告到律師公會,是否該當懲戒要件,就看張靜律師如何辯駁與說明。至於證據何在,按法理,這不是張律師應向孫法官交代的義務,畢竟孫法官不是執行職務時(例如開庭)知悉張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而是孫法官一邊抱怨案件數量太多,一邊又有空上網看新聞、評文章,忙中有空,刻意檢舉而來。
經查,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規定如下:
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對於司法人員貪污有據者,應予舉發。
律師不得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有關特定司法人員品格、操守,足以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之輕率言論。但有合理之懷疑者,不在此限。
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但為保護當事人免於輿論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得在必要範圍內,發表平衡言論。
從整個條文論理來看,對於特定司法人員品格、操守,若有合理之懷疑,律師即能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言論,即便言論輕率足以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尚能阻卻違法而予以免責。據此,無論是舉重以明輕或舉輕以明重,對於不特定多數的5%至10%法官、檢察官,發表言論指摘或影射渠等會收錢,若有適當證據或合理懷疑,如何該當懲戒之責?
再查,張律師當初投書內文提及5%至10%法官、檢察官會收錢,其前提與原因係植基於整篇文章重點在於說明陪審制的好處,既然文章初衷放在陪審制、心懷司法改革,何以能夠認定張律師確有詆譭之「惡意」?《刑法》上要懲罰誹謗罪責,尚要能證明發言動機以毀損個人聲譽為主要目的,才能驗證言論行為不具善意而有惡意。
試問孫法官,張律師的「惡意」,是不是僅出於您個人的主觀認知而已?孫法官一直吵著要張律師提出收賄的證據,但是孫法官指控張律師的同時,哪來客觀上的證據可以證明張律師寫文章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幹譙」(詆譭)法官、檢察官?
如果要發動證人作證,不是法官、檢察官跳出來證明(按:誰會證明自己收錢?別人收錢怎會讓你知道?),即能將張律師「繩之以法」,張律師也有支持群眾,照樣動員也可以證明其所言不假。關鍵者,在於司法院2016年的委外民調(按: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也有34.0%民眾對於法院人員的清廉度表示負面評價,負面評價在2010年甚至高達56.2%。
是可足證法官、檢察官會收錢,只是個人主觀機率高低不同,對於張律師來說,是5%至10%,對多數人而言可能接近0%,但是對於極少數人來說,高達80%以上亦有可能。
孫法官繼續圍剿張律師,動機用意不誅心,但是抱怨案件負擔沉重的孫法官,把寶貴的個人精神與時間(按:推定為珍稀又寶貴的司法資源)消耗在張律師的檢舉案上,是不是太蹧蹋「司法資源」?還是孫法官的精神與時間,值得浪費一下?張律師是否該當懲戒,應由律師公會自主判斷,不是孫法官自行「判決」就定讞。
說起「幹你媽」、「幹你娘」等粗鄙與沙豬用語,請孫法官自行收回。如果還想繼續當個公平法官,讓社會大眾甘願繳稅供養您,孫法官是不是應該向社會大眾嚴正道歉?
先前筆者根本不認識張靜律師為何方人物,只是看見審檢聯手「狙殺」這位律師,甚為好奇又訝異。張律師的司改論點,筆者未必照單全收,亦不可能完全認同,例如參審制與陪審制的選擇,就是煎熬的兩難困境。
圍剿張靜律師,只是凸顯他的重要性與高度,一群司法官前仆後繼向社會大眾炫耀他們的酸言酸語和報復心態,又笨又壞的集體心理,實在荒謬可笑。
勸諫孫法官,一朝公務員要做一朝事之外,人格與言行也要自行把關檢點。在臉書上放言辱罵「幹你媽」、「幹你娘」,這種法官還是早日離開法庭、自行辭職,免得哪天暴走,嚇壞了一群無辜旁觀者。
備註:臉書截圖均取自「Kiantix Sun」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kiantix.sun),該臉書帳號使用人為孫健智,姓名與帳號名稱之合理連結已由孫健智本人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