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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09:14:58瀏覽1643|回應0|推薦0 | |
司改拍馬屁 為何不生氣
作者:林青弘(自由作家)
依據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決議,在訴訟金字塔制度立法通過後,最遲5年內,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改採「政治任命」,由司法院長提名法官人選(3倍人選,42:21),交由遴選委員會篩選(2倍人選,28:14),再交由總統從其中名單圈選任命(最高法院14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7名法官),這些終審法官沒有任期而且是終身職。
如果總統只能按照遴選委員會陳報的順序,依序圈選和任命終審法官,如此橡皮章功能,何必尋找總統「政治任命」?為何要總統背書,難道滿足終審法官可以成為特任官的虛榮心,就是司改目的?
倘若總統可以真正圈選終審法官,試問總統需不需要組成幕僚小組,藉此挑選與過濾適當人選?經此過程運作,有哪位審檢辯學可以拍胸脯保證,毫無「政治汙染」可能性?會不會有人關說人事,會不會有人透過人脈經連遊說幕僚,這樣的過程不是政治干預司法、司法為政治服務,什麼才是?
第二分組除了前大法官林子儀身為召集人兼主席而未投票之外,以法律人身分出任分組委員者計有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張升星法官、吳巡龍檢察官、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法律事務所所長林志忠、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張菊芳、台大林明昕教授、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建良等8名委員,他們都投下同意票,僅有非法律人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陳俊宏及資深媒體記者王文玲投票反對(18位委員,扣除主席,15位同意,2位反對),足證終審法官由總統政治任命,就是司法院與法務部合謀下的拍馬屁行為。
終審法官成為特任官,不在於法官審判獨立性的考量,只是滿足總統特任而來的虛榮心與傲驕感。若真要民主問責,為何不經過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終審法官難道比NCC委員不重要?以後政治人物的終審官司,還有哪位法官敢於不顧人情而定讞不利判決?撤銷或廢棄發回,是不是政治任命以後的常態判決?未來訴訟更加不經濟,司法是否更無獨立、更無信賴?
掌握法官、檢察官人事大權、評鑑結果、懲戒審判等重大權力者,例如人事審議委員會、遴選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檢評會、檢審會等組織成員,這些負責把關功能的成員,更需要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通過民主問責的考驗。
對於把關者不思嚴謹篩選與民主問責機制,這些把關者若是組成不良、產出不正義,何以能期待總統可以透過這些把關者,找出最適任的終審法官?司法院和法務部知法玩法,面對改革毫不誠懇,也不真心檢討機制問題,這是不是應付人民,玩弄總統?
法官與檢察官的評鑑機制只是具文聊備,如果要認真看待司法官的進場或退場機制,為何人審會、檢審(評)會的成員,不需要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人民透過立法委員行使監督權與同意權,讓把關者的資歷攤在陽光底下,接受公聽會認證與立委審查,難道這不是實踐「司法為民」的改革方向?
司改亂糟糟,院部沆瀣一氣,急著拍馬屁,卻是出洋相,若要仿效外國法制,依據司法院公布的鄰近國家法官數據,台灣每萬人有0.88位法官,日本每萬人有0.30位法官,韓國每萬人則有0.56位法官,中國至少每萬人有1.42位法官,足見司法落後國家,法官對比人民數愈大,照此道理推演,司法院豈不是要一面推動終審法官政治任命,一面推動大量資遣法官?
司改繼續暴走,總統不震怒,人民被誤導,這國家就是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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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