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公鑒:
查桃園地院106年5月24日桃院豪文字第1060100986號函(副本送貴院司法行政廳)內容,茲有違法情事檢舉如下:
一、上開公函承辦人為何人,未按公文書相關規定載明。
二、對於桃園地院院長陳邦豪認定該院孫健智法官在臉書上使用「鬼島人」、「幹你娘」等辱罵文字,認係法官個人之言論自由,如果法官之操守言行與一般人相同,何以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尚需特別規定「謹言慎行」?被檢舉人公然鼓勵所屬法官使用「幹你娘」之文字,是否太天才?全國法官是否可以秉同此理,把「幹你娘」當成日用語,彰顯言論自由之偉大?
三、上開公函記載「陳訴孫法官於106年3月21日在行政院參與違法集會」等內容,係公務員公文書登載不實,檢舉人即陳訴人並未陳訴此等事實。
四、上述檢舉與陳訴事宜,桃院地院文書科承辦人員違法恣意亂辦,哪位庭長核定公文內容?應否依法負責?請求 司法院依法調查函覆。
此致 司法院 公鑒
陳訴人暨檢舉人林青弘
10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