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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不起訴 請問劉蒨英:誰在誣告?
2014/07/28 07:01:25瀏覽1176|回應2|推薦2

在此向各位網友報告,更要向當初在「提告林青弘涉嫌妨害名譽、侵害著作權等犯罪行為」此篇文章按讚或推薦者,劉女士在103年5月16日具狀提告我涉及誣告,本案有無再議,雖然我不清楚,但偵查結果為不起訴處分。經過42日,北檢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我很想請教自認懂法律的劉女士,到底誰在誣告?依據劉女士提告誣告的論理邏輯,那誣告豈不是循環告訴、告個不停?

劉女士所提告的其他案件,現繫屬於中檢偵查中,至於劉女士在103年5月16日的告訴行為,有無涉及誣告,我已具狀向檢察官陳報,請求檢察官調查。停筆兩個月多之後,令我對UDN的藍綠網友對立、政治追殺、網路言詞霸凌頗有感觸!往後能夠盡量不寫文章,就打住不寫。這是馬總統與國民黨的損失!失去忠貞的反對力量,欠缺忠誠的反對聲音,這對執政者來說,就是殘酷的報應。

圖片資料來源:UDN提供文章推薦人,文章標題之著作人為劉蒨英(網名:筱 蒨-Lucifer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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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15477806

 回應文章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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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0 16:23

劉蒨英所提告案件,103年8月20日公告不起訴處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8-20 19:00 回覆:
圖片資料來源: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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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應提到該文的推薦名單
2014/07/29 03:39

小肉球指的是這份推文名單.   在網路按讚或推文, 往往並不代表什麼重大意義, 它時時僅代表 "孫悟空到此一遊" 或 "好友我來看你了" 或 "你推我我回人情了" -- 推文無辜.

最好不要點名推文的人, 不要把推文的格友暴露在爭議的焦點.  您這樣做, 於法, 於理, 無虧, 但實在太不顧人情, 也實在不利於您未來在udn的處境.

露西佛爾在民國103-5-16告您「妨害名譽、侵害著作權等犯罪行為」, 小肉球那時就覺得會有不起訴處分.  

請繼續寫文, 因為您是跟聲稱挺馬總統、國民黨的人有官非, 而個人有官非, 與馬總統、國民黨毫無關係.  

此外, 就是碰到逆境, 才要繼續寫下去啊!  所謂歲寒方知松柏之後凋也; 風雨如晦, 雞鳴不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