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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福犯貪瀆,蘇貞昌要前進啥?
2012/07/18 10:19:29瀏覽2831|回應14|推薦26

民進黨中執委洪智坤爆料黑道介入該黨黨職選舉,並且要求該黨中常委李清福辭職。有關黑道介入民進黨中常委、中執委選舉一事,端看民進黨如何處置洪智坤的檢舉事證,至於洪智坤這個人,在此就不多談論他的氣度與風評。如果黑道介入民進黨黨職選舉誠然屬實,蘇主席在該黨全國代表大會上的致詞,將愈益凸顯反諷意味,若是不實爆料,洪智坤的黨職與政治前途,恐怕將會遭受「一刀畢命」。

黑道是否介入民進黨選舉,由於欠缺確實事證,在此暫不予討論,但是,李清福貪瀆有罪之事實,卻不容許民進黨與蘇貞昌主席再次迴避與漠視。經查,李清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於96年8月27日受高雄地方法院以89年度訴字第542號判決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禠奪公權10年,貪污所得認定為876萬2千元,經上訴後於98年6月12日亦受高雄高分院以96年度上訴字第2431號判決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禠奪公權6年,貪污所得則認定為873萬2千元,再經上訴至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於100年6月14日以9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97號判決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300萬元、禠奪公權4年,貪污所得亦認定為873萬2千元。以一審、二審、更一審皆判決李清福貪污有罪的結果來看,當初在7月15日大聲向馬總統撻伐的蘇貞昌主席,到底有何顏面一邊責罵國民黨而另一邊漠視自家中常委貪瀆有罪的事實?林益世涉貪固然是國民黨的羞恥,可是允許貪污犯參選中執委甚至當選中常委的民進黨與蘇主席,豈不是帶著貪污犯前進,臉上全部塗糞還在嘲謔他黨?蘇貞昌主席,昔日聽君一席振振有辭,今朝發現蘇主席還真是一位偽善君子,可稱為「無恥大光頭」是也。

李清福一案愈判愈輕、訴訟經過期日至今已十年以上,此一司法個案足證辦綠不辦藍的謬誤,看看李清福的案子從起訴到現在已經超過十年以上,而且每一上訴、更審,其判決愈有利於李清福,此一事實真是啟人疑竇。

如果國民黨也有個「李清福」,因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而一審、二審、更一審被判決有罪,民進黨能夠包容國民黨擁有一位「貪污中常委」?如若不行,為何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難道民進黨要再次歡迎「返貪腐」,帶著「貪污中常委」往前進?林益世涉貪尚未起訴已遭國民黨開除黨籍、黨職,結果一個貪污有罪的被告現在是民進黨的中常委,可以與蘇主席一起開中常會,此情此景,蘇主席難道不覺丟臉可恥?

民進黨可以接受貪污有罪被告擔任中常委,國民黨卻把一位自白犯罪尚未起訴的祕書長開除黨籍、黨職,由此比較看來,難怪陳水扁自殺是假新聞,民進黨帶著貪腐往前進卻是事實!欺騙台灣人民的民進黨,這個光頭蘇主席又有啥話可說、啥事可信?

圖片取自蘇貞昌臉書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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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664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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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要重振建黨精神?
民進黨的檔次
2012/08/02 15:59
2012年7月19日 蘋果日報 江春男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719/34379018

民進黨選舉傳出黑道介入,這件事可能是茶壺裡的小風波,但黨中央不能不調查、給社會一個交代。不過,民進黨的社會形象和道德標準每況愈下,這是危險的警訊。
洪智坤曾任陳菊辦公室主任,滿身功夫,行走江湖多年,後因故離開陳菊,有人形容他像城下町浪人;此次公開點名代表陳菊的李清福動用角頭護盤,一向愛惜羽毛、臉皮甚薄的陳菊一定氣得半死。
陳菊握有最多行政資源,在南部撐起一片天。但這次黨內選舉,內部擺不平,余政憲退出,劉世芳落選,邱議瑩請辭,李清福意外出線。李是老黨員,長期基層耕耘,但在橋頭鄉長任內因貪污罪被判刑,有傷民進黨形象。洪智坤要求他辭中常委,有理;但說他動用黑道,則難以置信。
民進黨以前的黨紀很嚴,曾有人牽涉到關說疑雲,只看到人影,沒有講話聲音,就立刻被開除。現在則步步妥協,被起訴未判刑不算,還在上訴的不算,發回更審的不算;簡單講,沒坐牢都不算,尺度不斷放寬,向國民黨看齊。
早期的民進黨開全代會,跑到新店山中燕子湖的楓橋飯店。現在的全代會在國際會議中心,有夠體面;黨代表住在君悅飯店,檔次很高,絕對不讓國民黨專美於前。五星級觀光大飯店,便於固票綁樁,誰埋單不問可知。這是什麼反對黨,不是腐敗是什麼?
民進黨對此現象習以為常,卻說要重振建黨精神,真是愛說笑。

蘇貞昌
兒子促討扁產贖罪 王拓尷尬
2012/07/29 14:42
2008/08/22 聯合報 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洗錢風暴延燒,綠營上演「兒子嗆老子」的情景。「人民火大聯盟」昨天到民進黨抗議,要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追討扁產贖罪,帶頭抗議的就是民進黨秘書長王拓的兒子王醒之;王拓昨晚不願多回應,僅尷尬地表示:「明天再說吧!」
王醒之昨天頭綁抗議布條,穿上人民火大的紅背心,跟著火大聯盟高聲要求蔡英文應傾全黨之力,追討「阿扁集團」之不法財產,清查民進黨執政期間所有公職人員的不法所得。
火大聯盟指出,民進黨執政八年,蔡英文擔任過行政院副院長、二次金改的執行者;此次扁案所涉及的政治獻金、不法所得歷時之長,已不再是切割所能決;蔡英文的改革手法,竟只以廉價的道歉,要求扁退黨,連開除黨籍都不敢,此種切割就是另一種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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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篇文,心有戚戚焉!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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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倒數的回應
2012/07/20 14:24

閣下可指控「縱容小惡終必形成大惡!」而不容他人回應「已經領教閣下多次力挺或者縱容大惡,小惡怎麼會出頭天呢?」閣下是氣過了頭嗎?

認同閣下說的「"脫褲子放屁"是多此一舉之意思」,但屁是空氣,加上空氣寫成「脫了褲子...放屁」不是生動有趣嗎?跟閣下說的「故意寫成"脫了褲子...放屁",就不能逃脫友公然侮辱的用意」是「迥然不同」二回事呢。

不懂諷刺,也不解幽默,難怪閣下一本正經不「喜歡"口舌之爭"」,喜歡「有一定的遊戲規則」的辯論,算你辯「蘇」抹黑贏了,好嗎?

最後請教閣下:
出不出櫃是個人自由,如同閣下既是馬迷迷又公開是馬迷迷,如此「不如公開」好比脫了褲子...放屁。
那裡是「有所影射和公然侮辱」呢?善意提醒閣下,不要侮辱同志,出不出櫃真的是個人自由,個人自由不可冒犯,至於放屁是生理自然反應,他人放屁了,不要大驚小怪視為「公然侮辱」和「涉及具體誹謗」,學好大的議長動不動就提告。

辯論也好, "口舌之爭"也罷,千萬不要生氣。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7-20 15:15 回覆:

amisgin先生,

你所指摘的"已經領教閣下多次力挺或者縱容大惡"請舉出依據事實,

"「脫了褲子...放屁」"是公然侮辱我還是你所指的"生動有趣",

這有客觀憑證,無須飾辭。

此外,你所提及"不要侮辱同志",

請問一下,我哪裡侮辱同志?

是你要故意侮辱我吧!

話要說清楚,不是烏龍轉桌、轉來轉去就沒事。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7-20 15:21 回覆:

amisgin (amisgin) 先生,

你把自己的主觀評論意見當成客觀指摘事實的依據,

這有誹謗上的危險性,容我要指出糾正一下。

只要你顯示出充分的誹謗惡意,

我是不會放過法律上的追訴權益。

要看清楚,我到目前為止,

還是在探究你是否有妨害名譽的惡意,

聰明如你,應該要看清楚你我之間對話的內容。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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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7/20 10:42
民進黨律人不律己...So?

林益世收錢變天經地義嗎?

重點在你自己的"律";zgr! 你只是被他們"聯合剝削"的人民而已!

zg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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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律人不律己
2012/07/20 10:37
民進黨的李清福事件比林益世事件嚴重得多了,民進黨在沒有把李清福處理完之前就沒有資格對林益世說三道四。
李清福被同黨檢舉是“黃毒賭”,還動用黑道護盤,更是被法院判刑確定的貪污犯,民進黨的黨規“貪污被起訴者不可提名參與競選”,李某卻就任最高權力中心的民進黨中常委。
民進黨明知李某貪污和動用黑道護盤,也被黨員檢舉,何以民進黨上上下下都在包庇他?難道又是一個“誰沒拿過我爸爸的錢”的事件?
林益世事件,國民黨處理明快明確,馬上開除黨籍。
李清福事件,民進黨全體包庇。
⋯⋯ 李清福事件比林益世事件嚴重的多。
民進黨對自己的丑,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有何立場指責林益世?
民進黨在沒有處理李清福事件前,沒有資格對林益世事件說三道四。

台灣最需要的
是和平和尊嚴
這卻是台獨無法提供的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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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第四個回覆
2012/07/20 09:00

不如公開說我是馬迷─馬總統兼任國民黨主席的必然與應然:如是馬迷,應該含淚、含恨、含血再支持馬總統連任黨主席...

路人皆知司馬昭之心,但閣下不知「爭論」與諷刺有別。出不出櫃是個人自由,如同閣下既是馬迷迷又公開是馬迷迷,如此「不如公開」好比脫了褲子...放屁。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7-20 11:47 回覆:
amisgin網友,你在 2012/07/19 17:10 留言提及:

已經領教閣下多次力挺或者縱容大惡,小惡怎麼會出頭天呢?


如若不實指控,這涉及具體誹謗;

另外你又在此回應提及"出不出櫃是個人自由,如同閣下既是馬迷迷又公開是馬迷迷,如此「不如公開」好比脫了褲子...放屁。"

顯然有所影射和公然侮辱。"脫褲子放屁"是多此一舉之意思,

但是故意寫成"脫了褲子...放屁",就不能逃脫友公然侮辱的用意。

希望你理性溝通,好好把我寫過的文章再次看看,

無論你說我是"馬主風"或"馬迷迷",

如此指摘只會讓人笑話,

舉例來說:

這一仗,給民進黨立委N個讚!

相信馬總統的謊言 不需要智慧也無須勇氣

馬總統沒有討好選民 他只是在修理人民!

不勝列舉!

這是"馬主風"或"馬迷迷"會寫的文章?

拜託唷,眼睛看清楚些。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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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第三個回覆
2012/07/19 17:10

已經領教閣下多次力挺或者縱容大惡,小惡怎麼會出頭天呢?

繼「迴然不同」的事可相提並論後,閣下再拋出「以前縱容阿扁、睜隻眼閉隻眼」,烏賊論戰可旁徵博引,但今夕是何夕,請搞清楚。閣下以阿扁為提款機,果然不愧馬主風。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7-19 17:37 回覆:

謝謝你把我抹藍,還稱讚我有"馬主風",

這"馬主風"是說我像媽祖嗎?哈哈!

建議你,

不如公開說我是馬迷、馬總統的粉絲、陳水扁的反對者、民進黨的死對頭等等...

看看你想講啥,如何批判我的政治傾向,

趕緊說出來,讓大家見識一下你的判斷力。

至於你講的烏賊戰,對你沒有,對李清福與民進黨也沒有任何抹黑。

李清福就是貪汙案件的有罪被告,這是司法上的認定。

你說我多次力挺或者縱容大惡,這種指控請說清楚些。


路過
好辯論
2012/07/19 14:12
贊同版主以條文來做辯論攻守基礎,以法論法,否則就落入口舌之爭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7-19 17:33 回覆:

謝謝啦,不過那位網友向來就是喜歡"口舌之爭",

真要談及辯論,有一定的遊戲規則,

不會像我跟他這樣回應模式。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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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第二個回覆
2012/07/19 09:59

讀死書跟死讀書不是「爭論」,只是諷刺。

這與李清福為貪污案件之有罪被告, 是否因此不能擔任黨職之討論, 迥然不同!」民進黨又不是「注意社會觀感」一人競選的獨裁黨,也不是道德教條化的蘇貞昌表示歡迎舉發,閣下都能將「迥然不同」的事混為一談,這個回覆又自圓其說了。

精神不一致,越說是越自曝馬腳。以前提醒過閣下,現在再重覆一次。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7-19 12:37 回覆:

看不懂你的邏輯與論理。

事實上,你如果只是想要幫民進黨辯護,

應該不需要大費力氣前來論辯。

縱容小惡終必形成大惡!

以前縱容阿扁、睜隻眼閉隻眼,

現在連一個中常委也不敢嚴厲拒絕,

這個在野黨,就繼續在野好了。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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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歡迎指正死讀書跟讀死書有何不同
2012/07/18 23:24

釋字第665號解釋 - 司法院大法官─「重大犯罪之嫌疑」意指判決定讞前,即使犯罪重大而羈押,大法官的解釋還是有可能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蘇建和案─所謂的判決定讞,還是有定讞未確定讞的可能。

死讀書跟讀死書似有不同,其實相同。也歡迎指正死讀書跟讀死書有何不同。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7-18 23:44 回覆:

你要爭論"死讀書"和"讀死書",那是你個人的選擇。

刑事判決有中間判決和終局判決,

而終局判決一般就是確定判決,

不是所有刑事訴訟都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參照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

例如妨害名譽的誹謗或公然侮辱,二審就是終局確定判決。

判決確定後,只有再審和非常上訴可以救濟,

聲請要件請參照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第 440 條

聲請非常上訴則是參照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第 448 條

最後,你所引用的司法院釋字第665號解釋,

該解釋文之由來是因為陳水扁聲請釋憲,

他認為:「法院組織法第 5 條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違反法定法官 原則,以及「審前羈押制度」與「重罪羈押制度」牴觸無罪推定原則及比例原則等事 項,聲請解釋憲法並請求作成暫時處分」,

這與李清福為貪污案件之有罪被告,

是否因此不能擔任黨職之討論,

迥然不同!

以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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