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早到的清白,謝謝台中地檢署!
2011/07/04 20:20:05瀏覽2928|回應5|推薦15


說來真傻真呆!老是等著「不起訴處分書」,結果中檢早已在今年2月底已經簽結了!張宏年控告我部落格文章《張宏年有無貪汙 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涉嫌違反選罷法以及妨害名譽等罪,業經台中地檢署偵查結案,今天我打了電話詢問書記官,方才知曉早在二月底已經簽結了。

我在電話中詢問書記官,為何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她說沒有再開庭,因此結案通知沒有寄送。為了以後證明需要,我看還是得聲請核發「結案證明書」,以備不時之需。至於當初被「聯合線上」強制下架的那一篇文章,希望電小二收到我的訪客留言後,儘快妥適處理。如需我提供證明才願意恢復上架的話,那就等著被我告吧!我沒有義務證明,就像當初下架我的文章也沒有取得我同意一樣,現在我把事實公佈,並且把案號案由與書記官的聯絡方式提供給電小二查證,這已經仁至義盡了!若要我備齊文件才願意恢復該文章上架,只好法院見。

此外,張宏年及其女被我控告「誣告」乙案,恰巧今天公告「不起訴處分」。由於尚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要不要聲請再議,還需要另外考量。

在此提醒網路上還有UDN各格主網友,我被告之罪業已結案,往後千萬不要以此戲謔甚或誹謗小弟,否則涉訟之責悉由自負。

很多人在司法上常遇到遲來的正義,而我是「好理佳在」「早到的清白」被自己弄到現在才晚晚清楚明白!感謝中檢是非分明,也謝謝捍衛言論自由的各方義士。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5392980

 回應文章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來自書記官的告知
2011/07/13 23:29
今(13)日下午四點半左右,地檢署書記官來電告知,
應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她說自己弄錯了,向我道歉等語。

二月底不起訴處分,而且書記官自己說用雙掛號把不起訴書寄給原告,
用平信寄給我(被告),如果我沒收到,她會再寄一次!

唉...我聽到都暈了!隔了四個月,竟然毫無音訊!
根本就沒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這是在幹嘛?

太烏龍、太離譜了!

如果檢察官沒看到我的聲請核發結案證明,
搞不好書記官都一直還沒發現自己的錯誤!

喔...真想撞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7-03 15:30 回覆:

備註:不起訴處分書正本保持原貌,個人資料部分反白。


魯直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真希望有人以本案作為碩士論文題目
2011/07/05 15:40

做一位議長,告一個部落格作家,真是新聞。

張宏年判無罪,這個案子透著奇怪!我不以為判決是對的。這是司法改革的指標性案子。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7-05 16:28 回覆:
您是內行人,應該知道起訴的條文被限縮解釋,
這就成了無罪定讞的關鍵要件。

從一審到三審,沒有法官不知道張宏年收了2140萬元,
如果依據法理,三審駁回上訴、二審也駁回上訴,
一審的裁判為公認接受之結果,
所以一審合議庭如何看待2140萬元,相信張議員心知肚明!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7-05 16:29 回覆:
等我整理來龍去脈,再來一篇文章以供大家瀏覽參考。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1/07/05 11:37
?

證明您是清白的,那您說張宏仁的事都是事實囉!

那,檢察官還愣在那裏領3%?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7-05 12:40 回覆:
起訴法條不能繩之以罪,要怪內行人!


shouri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無論如何
2011/07/05 01:15
恭喜囉。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7-05 07:54 回覆:
謝謝!這樣往後才有繼續筆戰的機會...

W&J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恭喜你!
2011/07/04 21:18
無論立場如何,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總要有一定保障的。
百年歲月彈指輕 千古何處覓高儀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7-04 21:24 回覆:
謝謝!!!
我的案例可以提供異言堂各位格主參考,
往後保護自己權益,也捍衛不同立場的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