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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 遇
因緣曼妙藕絲連,相聚今朝豈偶然。 三世前生無復憶,千杯上酒好相傳。 若無先祖承餘蔭,莫對兒孫贈萬錢。 曾共長天何彼此,百年墟里草含煙。 愛爾蘭的物理學家貝爾(John Bell)在「量子連續」中說:「當兩個粒子作過短暫的接觸後,他們間即產生一種永久的連繫,兩個粒子各在對方裡面留了一些東西。」 ****************** 魯直的文章,著作權為魯直所有。如果您喜歡,歡迎下載、鏈結及轉傳,但須註名作者:魯直。 版主文章轉貼網站和以紙本印出,須經作者版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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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政治 2025/03/26 18:48:05 |
一、前言
最近國民黨提出「反對廢除死刑」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聲稱為了維護治 安與體現民意,應透過直接民主機制明確表達「支持保留死刑」。此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與討論。本文將從憲政原則、人權保障、國際義務以及實務運作層面,探討該類公投提案之潛在不妥與違憲疑慮。
二、公投制度之界限:基本人權不得多數決
台灣現行《憲法》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皆強調生命權的不可侵犯。死刑制度的存廢不僅是刑事政策選擇,更牽涉對個體基本人權的評價。所謂「基本人權不得多數決」,意即國家在保障人權時,不能因多數人意志而剝奪少數人的權利。若將死刑存廢交付公投,形同將生命權保障訴諸民意裁決,違反憲政體制下對人權保障的基本義務。
三、公投結果之拘束力,恐限縮憲政發展與國際承諾
台灣自2009年將兩公約內國法化,意味我國有義務朝向逐步廢除死刑之方向前進。若透過公投強行設限,例如:「你是否同意保留死刑,不得廢除?」則可能造成立法院未來無法推動相關法案,違反立法自由與權力分立原則。更將使台灣難以履行對國際社會所作出之人權承諾,導致憲政發展受阻。
四、死刑議題之複雜性與公投機制之侷限
死刑制度涉及的層面包括司法公正、冤案風險、國際趨勢、替代刑罰制度等,均非單一公投題目所能涵蓋。將此類議題簡化為二元選擇(保留/廢除),不僅無助於全面討論,更可能淪為情緒性操作,使理性辯論空間萎縮。此外,若公投結果具拘束力,未來即使有重大冤案發生,仍無法檢討或調整刑罰政策,將違背法治國的基本精神。
五、結論
「反對廢除死刑」的公投提案表面上看似民主參與的展現,實則隱含重大憲政與人權風險。基本人權應受憲法與國際法保障,不應成為多數意志的犧牲品。建議主管機關對此類提案應嚴格把關,並透過憲法訴訟機制,釐清其合憲性,以維護民主社會中對人權的最基本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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