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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7 23:21:23瀏覽1444|回應3|推薦21 | |
世俗人本主義 台灣社會現在常出現一些從前難以想像的犯罪行為,譬如砍幼兒的頭、家人相殘之類。這或許與經濟差有關。但是,那些特別奇怪的犯罪行為顯然與經濟的關係不大。譬如鄭捷,顯然並不是因為家庭經濟問題而犯罪。那麼,是什麼原因呢?我認為可用涂爾幹的「迷亂」(anomie)概念來解釋。迷亂就是指規範的式微或崩解,甚至是意義、價值的混亂。 我以為,「世俗人本主義」的觀念要為這些現象負責。以前認為神聖的規範與價值,現在很多都變得可疑、甚至可棄。人本價值與自我中心心理混淆,後者被正當化,結果就導致行為的混亂。如何重新檢討世俗人本主義思潮,應該是當務之急。但是,如何能讓大家正視這個議題,同樣讓人困擾。 我一直強調世俗人本主義與夾帶神本的人本主義的不同,而且其差異有深遠的歷史意義。但是,首先,這樣的理論性討論就不受重視;再者,人本主義本身在當代的神聖性使這樣的討論自然失去意義。當然,如何能讓兩者間的差異被清楚釐清並易解,也還需要下功夫。最後,要改變社會思潮本來就是天大的難題。 夾帶神本的人本主義,其不同於世俗的人本主義,主要是在於對神的信仰較可能促成對超越性、普世性價值的追求,在於一種普遍主義的積極對待態度,好比像博愛精神。世俗人本主義則比較可能放縱自我中心的本我傾向。 最近讀一本「自由革命」,書中力倡個性與自由。這是本很感性的書,也很有說服力。說實話,要不被書中的話所影響,可不容易。但是,因為我的既存思想立場,我終究是要質疑這本書的主張的。我並不打算直接說它的主張錯了。但是,我覺得只要裡面有些基本心理社會條件欠缺了,結果意義就會截然不同。自由可聯結著許多的美好與創發,但是,我堅持認為它也高度危險。而關鍵因素卻是存乎一心,難有客觀憑藉。當有些人有做出惡事的可能性時,我們很可能沒有充分理由說:你不應該享有這種自由,因為你不具有某些主觀心理條件。但是,他的自由最後卻可能給社會帶來悲劇。 1938年,英國首相張伯倫向英國人表示,他與德國簽訂慕尼黑協定,為一代人帶來了和平(雖然犧牲了捷克斯洛伐克)。他對和平前途的樂觀展望,顯然也包含著他對人性底線的認知。只不過,他也顯然錯估了這個人性底線,他顯然沒有料到,德國不但緊接著就發動了侵略戰爭,還會屠殺數百萬猶太人,帶來一場浩劫。張伯倫的善意與他對人性的樂觀積極看法,我們能說他有什麼不是嗎? 我認為,社會其實常會因為偽善而故意忽視某些可能的惡性與惡行。歌頌自由的人通常也歌頌人性。而歌頌人性總是比較受多數人歡迎的。強調人性惡,或強調人性主要是出於本我(欲望之我),顯然較不受歡迎,也不太願意被正視。但是,如果自由主張不聯結著對人性的幽黯面做因應,其實是不負責的態度:反正悲劇由倒楣的人來承受,何必由我來自找沒趣? 我以為,人本主義的核心意義在於對人的「主體性」的強調。主體性就是在強調人的能動性、可做理性選擇的能力與權利。但是,如何看待主體性這回事,關係重大。人很可能並不是當然可承擔主體的地位。就像我們會看到一些昏君、暴君,他們客觀上被認為擁有主體性,但是,他們卻濫用主體性。傅科曾指出,主體若要有權利達至真理,就必須被改變、被轉換、被易位,變得和他自身不同。為了獲得真理,主體必須付出代價,此代價即主體必須改變,主體以其現存狀態不能達至真理。但是,多數時候,人們實際常是以當下的主體狀態來判斷真理。也就是說,秉持主觀認為的真理、主觀認為的應然或不得不然,作為其具體行動的基礎。 納粹大屠殺與日本侵華,他們都有主觀上的應然或必要的行動理由。他們的行動也是主體的行動。只是,這種行動卻未必因為是主體的行動就具有正當性。有些行動確實出於主體性,卻不具正當性。主體性的行動並不必然具有正當性。我們也許會說這種主體是還不成熟、不健全的主體,所以真正問題是在於主體的不成熟、不健全。但是,什麼主體已經成熟、健全?如何鑑別?我們又有什麼理由、什麼標準來限制不健全的主體訴求實踐其主體性? 早期的西方,其實對人性並沒有這樣的樂觀,而是強調人性裡的「原罪」(接近惡根性的概念)成分。在文藝復興以後,人本主義的思潮高漲,對人性才有愈益正面的看法,也才愈益高舉主體性原則。我們看到了近代西方的進步,並歸因於其人本主義思潮的作用,卻可能忽略了,儘管近代西方是走向人本主義,卻不曾完全脫離基督教的思想文化洗禮。從而,所形塑的核心精神可能與世俗人本主義迥然有別。如果我們貿然跟隨,所得到的結果是否相同,還大有可疑。我們能不去做深入的討論與檢視嗎? 那麼,是否有人願意一起來思考這個我認為極具重要性的議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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