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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2 16:16:33瀏覽1821|回應6|推薦34 | |
媒體人周玉蔻之前在媒體上大聲控訴,說馬總統違法收受頂新政治獻金兩億元。馬總統指控周誹謗。一審周獲判無罪,馬於是再提出上訴,現在並親自出庭。在庭上,周質問馬:「你這一生有無收非法政治獻金?」。周稍後又向媒體表示,她至今仍然相信馬有收頂新的錢。她並且向媒體控訴馬恐嚇媒體人。 對於這件事,我是站在同情馬總統的一方,我贊成馬提出上訴的做法。如果他放棄上訴,事情的是非就更容易模糊,真相也更容易泯沒。如果馬確實有罪,他的上訴作為只會使他自己陷入更大的困境、危境。他願意上訴,不僅是關乎他個人的清白,也是對社會大眾的一種負責態度。從而,我對於周女士的言行則頗不以為然。特別是她說:馬指控她誹謗,是在「恐嚇媒體人」。我覺得她這是在耍弄一種不厚道的策略。馬並沒有指控其他媒體人,而是針對周一人,並且是針對特定的議題。簡單說,馬是在護衛自己的清白,無關乎恐嚇,也不是要泛泛打擊一般媒體人。而以台灣當前的氣氛來說,馬就是控訴了誰,又定能讓對方受到懲罰嗎?他在總統任內都做不到這一點,何況現在卸任了。 照說,周玉蔻這種濫行言詞攻擊而不講究憑據的作風應該是不受歡迎的,她的表現與「溫良恭儉讓」的傳統價值很難沾邊。不過,話說回來,此刻的台灣強調的是反中、反藍、反商、反官,在這種氣氛下,只要是痛罵官商及與中國相親近(或被認為相親近)的人,就會有聽眾市場,周也因此而得以在媒體上繼續火熱。 但是,我還是要在此表示對她的不以為然。她用言論自由原則為憑藉,讓自己可以隨意攻擊他人。我以為這裡牽涉到言論自由原則需要再做細緻修改的問題。她利用了此刻的模糊狀態,也利用了大眾的仇官心態。而她所採取的攻擊策略其實也是不負責的。她此處關於違法收受頂新政治獻金案二審庭上所做的質問(這一生有無收非法政治獻金?),使用的策略是在訴諸人們普遍的軟弱。周想要突出馬可能存有的慚愧,或者大家想像他應該有的慚愧。二者中的任何一種,都足以合理化周的指控:你就算沒做這件事,也做過其他的事,只要你有慚愧,或者大家認為你應該有所愧,我的攻擊就可成立,而你就應該收回你的反指控。但是,我認為這種攻擊策略不厚道,也不公平。只是,在當前的台灣,這種策略卻似乎能被多數人接受。這可說是當前台灣社會的問題狀態。 主流民意往往傾向對特定群體進行懲罰。現在的台灣社會仇官、仇富,民意也就在有意無意間傾向懲罰官與富。並且,如果這樣做,即使未盡公平或批評缺少依據,人們也樂於睜眼閉眼。總之,人們不在乎有人因此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或者,有人認為,反正你已經是有勢力之人,受點不公平待遇又如何?但是,如果我們認真看待人民的主體身分,而將官員視為人民主體的工具,我們對工具的不公平對待,最後實際上傷害的可能是人民自身。多數人可能仍然認為官員不是工具,而是高高在上的可惡對象,所以即使不公平地懲罰他們,也不必感覺愧疚。但是,傷害最後卻難免會反饋回來。 比較遺憾的是,人們對於官員的苦處很少願意給予同情。柯P最近才勉強表示:當家才知辛苦。但是,他的同情,對象仍然很侷限,他只是表示同情蔡總統的難處(以及他自己的難處),卻從未對馬總統表示類似的同情。侷限性的同情(其實是只能同情我群,而不能及於他者),乃至完全不知道同情,就會帶來不公平的對待,也可能帶來令人遺憾的反饋後果。 我說對官員不公平的評價所帶來的傷害會反饋社會大眾,讓大家同受傷害,這種說法不易給出充分證明,不願意接受的人也當然不易被我說服。我只能簡單提出兩段的論證。首先,我們不妨想像一下,明崇禎皇帝殺袁崇煥(駐守遼東抗清將領)、唐玄宗殺高仙芝(安祿山之亂時潼關守將),這兩件事所帶來的影響為何。簡單說,那叫「自毀長城」。毀掉了長城,就讓國家、社畿陷入更困窘的處境。退一步說,就算有些官員的重要性或存在意義較為負面,也就是說,他們不是國之長城,但是,他們仍然是對國家禍福影響深鉅的人。輕易傷害他們,對全體還是可能非常不利。就好像現在有些歷史學者認為,明崇禎帝殺魏忠賢也是讓明朝大局崩壞的重要原因。即使眾人皆曰魏是奸臣,他卻仍然是重要人物,對他至少要考慮投鼠忌器,輕易動之,不免傷及更廣。 我第二段論證涉及對「主體」的認定。在上述的討論裡,暗示關鍵問題在於君王犯下錯誤,做了不當的評斷,結果導致悲劇。但是,我們又不是君王,我們是人民,我們就算是態度未盡公平,也只是個人的事,能有什麼影響力?從而,即使我們明知自己態度可能偏頗、過激,也不認為必須節制自己的偏頗態度。 但是,在民主時代,理論上,人民就相當於從前的君王,人民就是國家的主體。即使民主與君主時代並非主客完全顛倒,人民的主體性也與前迥異。從而,主流民意如果偏頗,影響就不可謂小,而很可能影響全局、影響全體禍福。媒體人則是引導主流民意的重要角色。總之,人民不能不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民主時代尤然。周玉蔻在被他人控訴誹謗的時候,就強調自己的弱勢地位。實際上,在這個時代,她未必是弱勢,更不能以弱勢為藉口而不負責任。 言詞攻擊不同於肢體攻擊,產生的效果當然不同。但是,我們的社會往往過度放大肢體攻擊的惡,而輕忽言詞攻擊的惡。對於肢體攻擊,我們現在幾乎完全不講究自由原則,而對於言詞攻擊卻又不免太過放任。同時,在官與民之間,大家顯然普遍偏向同情人民,同情人民對官員的攻擊言行。人民的言論自由有利於制衡官員,但是也可能束縛了官員,甚至扭曲了發展的大方向。民主的無效率或弊病可能於焉形成。民主無效率,在無外部競爭的狀態下,或許並無大礙。但是,台灣的外部競爭,乃至外部危機,其實是舉世少有的。 再者,自由原則在具普遍講究自律與理性行動的社會裡,可能不會產生太多的負作用,而如果欠缺自律與理性行動習性的社會裡,其負作用卻有可能大過其制衡作用的正面效果,而讓我們因為集體行動效率低落或發展方向、路線扭曲而陷入危境。是否如此,大家不妨一起來想想。
在近代西方個人主義思潮盛行的時代,個人自由原則甚囂塵上,幾乎超越一切其他原則。但是,我對這樣的原則表示質疑。我偏向強調「結構合理性」原則(註一)。個人自由原則與社會結構合理性原則未必完全互斥,但是絕非同一。而我認為後者應優先於前者。我們對於個人的重視無論如何不可能超過對社會整體的重視。個人自由的重要性,至少是要普遍及於社會全體才有積極意義。但是,缺少結構合理性的社會就不可能真正走向普遍自由。然而,我們當下的政治指導理論卻並未能充分強調結構合理性原則,所以還需要去發展新的政治指導理論,而對於言論自由的濫用應該要有更縝密的規範,以呼應結構合理性的原則。
註一: 「結構合理性」原則仍然只是個籠統的抽象原則。所以,我沒有直接解釋。我也不認為我有能力充分解釋,因為它大體接近一種理想世界那樣的概念。它與個人自由原則的基本不同點在於它關注的主要是整體社會,欲追求整體社會的合理化。當然,它終究比理想世界概念要前端,只是理想世界的一種結構條件特徵,而不是理想狀態本身。結構合理性原則強調整體社會文化結構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至少應該包括各部分結構間的整合性、均衡性,與總體結構的效率,並能普遍維護個人可能的較大自由(但是這種自由不只是不能傷害他人之自由,也包括不阻礙結構的整合與均衡性)。而結構間的整合性、均衡性也涉及相當程度的平等,與成員間的善良、理性互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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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