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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4 08:54:49瀏覽1013|回應3|推薦9 | |
網路上常常看到各種爭議,也就常常面對一種關於“陳述”或“詮釋”究竟是否適當的問題。一方批評另外一方說:“你的說法(或詮釋)很主觀”;對方往往會回答:“我說的完全是事實”;或者:“我很客觀”。然後就在這裡糾纏不休,而往往也難有明確的結果。 關於“主觀性”的問題,我之前已經稍微討論過。我以為:所有的陳述(包括詮釋)都帶有主觀性。(而所謂“客觀”,其實可視為是一種特定理念型的主觀。) 以下,我想再稍微討論一下關於所謂“事實陳述”可能涉及的主觀性問題。 其實,所有“被陳述出來的”所謂事實,都已經隱含著某種程度的“詮釋”,而詮釋必然包含人的主觀性。“陳述”就已經不是“事實本身”,而且已經隱含或甚至是彰顯了陳述者的觀點或思考框架。 而且,很重要的是:陳述者本人和聽者都可能忽略了陳述、詮釋時必然的主觀性。很多人會強調:我說的完全是事實。在學過詮釋學的人聽起來,這種說法多少有點幼稚。因為,“事實本身”,使用康德的說法,大概就是所謂“物自身”(thing-in-itself),是我們永遠不能完全企及、認識的。我們觀察到的就已經是叫“現象”,我們只能陳述“現象”。“現象”是已經通過我們的大腦而產生的知覺結果,大腦已經在第一時間就進行了產生知覺所必要的操作,就已經不完全等於事實本身。而“陳述”則已經是更進一步的操作,更被我們的觀點、思維框架所影響。 好吧,上面說的有點太抽象了。下面,我們不妨找出一些例句,來進一步討論、示範何以所有的陳述都帶有一定程度的主觀性。我試著列出一些較能彰顯看起來很客觀、很簡單的陳述卻仍然帶有主觀性的句子。譬如:我昨天有吃飯。這種句子也可能帶有主觀性嗎? 是的,「我昨天有吃飯」看似客觀,但仍然帶有一定程度的主觀性,因為這句話的「詮釋空間」依然存在,也就是說可能被做出不同的詮釋。例如: 「吃飯」的定義: 吃了一口餅乾算不算「吃飯」? 只喝了一杯奶昔,這算不算「吃飯」? 某些文化或語境下,「吃飯」專指吃米飯,那如果吃的是義大利麵呢? 時間範圍的模糊性: 「昨天」是指從凌晨 00:00 到晚上 23:59 嗎?還是指清醒時段? 敘述者的選擇性: 這句話沒有提到吃了什麼、在哪裡吃、和誰吃,這些都是「被省略的資訊」,但這些資訊可能影響聽者對事實的理解。 除了這個例子,這裡還有一些「看似客觀但仍帶主觀性」的陳述: 1. 「今天很熱。」 乍看之下是個事實陳述,但其實: 「熱」是相對的,對於住在熱帶的人來說,28°C 可能不算熱,但對住在北歐的人來說可能已經很熱了。 這句話沒有給出具體溫度,而是透過說話者的感受來定義「熱」。 可能還受到其他因素影響,比如濕度、風速,甚至個人體感。 2. 「這是一棵樹。」 這看起來是個絕對客觀的事實,但仍然帶有詮釋空間: 一棵剛發芽的幼苗算不算「樹」? 一棵被砍斷但樹根還活著的植物算不算「樹」? 科學上,某些植物分類可能會改變,比如以前認為是「樹」的某種植物,後來被重新歸類。 3. 「這場比賽我們贏了!」 這句話也有潛在的主觀性: 「贏」指的是什麼?比賽結果是 2:1,但如果裁判爭議性判決影響了結果,對方可能不認為這是公平的勝利。 「我們」指的是誰?所有支持這支球隊的人?還是只有上場的球員? 4. 「這個人很高。」 什麼算「高」?對小學生來說 170 公分已經很高,對 NBA 球員來說 170 公分則相對矮小。 說話者的文化背景和比較基準也影響這句話的意義。 這些例子都說明了一個關鍵點:所有的陳述都隱含著某種詮釋,而詮釋就帶有主觀性。 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探討「語言的選擇」如何影響敘述的客觀性,例如: 「這個人瘦」vs. 「這個人過瘦」——第二句話明顯帶有評價。 「他遲到了」vs. 「他比預期晚到」——第二句話的責備意味較少。 以上的例句可能被有些人認為是在吹毛求疵,甚至顯得強詞奪理。但是,請注意,也就是在這裡,如果是作為一個牽扯到法律責任、法律認定的“事實”問題時,它就可能引起巨大的糾紛。人們會為了一件事究竟是否適用某個法律條文或究竟適用哪一條法律條文而傷透腦筋。 又或者,語句可能產生出來的聯想也可以千差萬別,並且導出很不同的結果。譬如以下一些情人之間的對話。 1.「你說你‘忙’,但到底是多忙?」 情境: A:「這週末我可能沒辦法見你,我很忙。」 B:「你真的那麼忙?還是你只是找藉口?」 爭執點: 「忙」是主觀的,對某些人來說,一天有三件事就算「忙」,對另一些人來說,連續工作 12 小時才算「忙」。 B 可能覺得 A 在用「忙」當藉口,這涉及 A 的意圖判斷,而不是單純的「忙」這個事實。 2.「你剛剛是不是翻白眼?」 情境: A:「我剛剛講話的時候,你是不是翻白眼了?」 B:「沒有啊,我只是眼睛痠了轉了一下。」 A:「你每次不耐煩的時候都會這樣,你一定是在嫌我煩!」 B:「你誤會了,我真的只是眼睛痠了……」 爭執點: 「翻白眼」本身是一種身體動作,但它的解讀具有高度主觀性,可能是疲勞,也可能是不耐煩。 A 的詮釋帶有個人情緒,而 B 的解釋則偏向「客觀描述」。 3.「我們‘改天’再約?」 情境: A:「這週末要不要一起去看電影?」 B:「這週末可能不行,改天吧!」 A:「你是不是根本不想跟我出去?每次問你都說‘改天’!」 B:「不是啊,我真的只是這週末沒空……」 爭執點: 「改天」沒有具體的時間,A 可能覺得這是一種委婉的拒絕,而 B 可能只是單純地說「這次沒空,下次再約」。 A 可能根據過去的經驗來詮釋這句話,而 B 可能覺得 A 過度解讀。 4.「你說‘隨便’是什麼意思?」 情境: A:「晚餐你想吃什麼?」 B:「隨便啊,你決定就好。」 A:「真的隨便?那我們去吃速食?」 B:「蛤?可是我不想吃速食啊!」 A:「那你剛剛為什麼說‘隨便’?根本不是隨便嘛!」 B:「我只是覺得你決定比較快,但不代表什麼都行……」 爭執點: 「隨便」看似表示沒有特定偏好,但實際上 B 仍然有某些隱含的選擇標準。 A 按字面理解「隨便」,B 則認為「隨便」應該基於一些共同的默契。 這種情況在伴侶、朋友之間非常常見,容易產生「說者無心,聽者有意」的誤解。 5.「你怎麼都不陪我?」 情境: A:「你怎麼都不陪我?」 B:「我昨天不是才陪你逛街嗎?」 A:「但你根本就沒有很專心陪我,一直在看手機!」 B:「可是我有事要處理啊,這不代表我沒陪你。」 A:「你這樣根本不算陪!」 爭執點: 「陪」的定義不同:A 可能認為「陪」應該是全心投入,不受干擾,而 B 認為「身體在場」已經算是「陪」了。 A 的詮釋帶有「情感投入」的要求,而 B 則比較偏向「物理在場」的概念。 以上這些例子都顯示出,人們在日常對話中其實常常沒有意識到語言的主觀性,而這種主觀性可能導致誤解,甚至引發情緒衝突。如果把這種語言的不確定性帶入法律、政治或社會議題,則會產生更深層的爭議與影響。 僅僅是意識到所有陳述必然蘊涵主觀性這一點,其實就很重要了。首先,大家應該會在發言的時候更多些謙謹,多些保留。彼此也會有較多的寬容餘地。至少口頭上的衝突應該會比較緩和,而也比較願意多給對方一些發言空間。這對理性溝通應該有很大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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