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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07 11:16:17瀏覽723|回應5|推薦8 | |
我嘗試提出一種關於“泛囚犯困境”的論點,也就是從”囚犯困境“的議題討論出發,並且做出延伸指涉。
首先來談談我所謂的”囚犯困境“。這不是經濟學者說的囚犯兩難困境。經濟學者的兩難困境其實都涉及如何抉擇。而這裡說的困境強調的是失去自主性的困境。監獄囚犯,不僅缺少行動自由,而且同時也失去道德定義權和自我評價的權利;他們只能接受被權力或主流社會所給予的評價、所定義的(不)道德狀態,乃至整個人設都只能由主流社會來確認。換言之,囚犯失去了許多重要的主體性。囚犯們甚至彼此也以這種被定義的身份與價值來互相看待,結果往往是彼此互相鄙視、敵視。從而,囚犯若作為一種群體來看,是一個極低度凝聚且無力的群體。
我想從囚犯的主體性和道德評價的角度出發,展示監禁制度如何對囚犯的身份建構和人際關係產生深遠的影響。讓我更詳細地分析此處的論點,並進一步闡釋這一「囚犯困境」的社會學意義:
1. 囚犯失去行動自由與主體性
囚犯首先是失去行動自由。作為監禁制度的核心特徵,囚犯的身體被限制在特定空間內,所有行為都受制於監控和規訓。他們無法自由選擇行動,也無法決定自己的生活節奏。
囚犯同時也喪失了作為行動主體的權利。囚犯不僅喪失了對自身行為的自主權,還喪失了對自身身份的定義權。他們的道德狀態、社會價值乃至「人設」完全由外界權力(如司法系統、主流社會輿論)所構建。例如,社會會將囚犯標籤化為「罪犯」、「不道德的人」、「危險的存在」。
2. 囚犯被動接受外界道德評價
此時,對於囚犯的道德評價主要來自外部。監獄中的囚犯不再是道德的自主判斷者,他們的行為和身份被強加了一套外部的評價框架。例如,「好囚犯」可能被定義為服從規範、改過自新,而「壞囚犯」則被視為抗拒規訓。這種外部道德評價體系使囚犯的自我認知高度依賴於監獄管理者或主流社會的視角,而非自身的內在價值判斷。
也許更重要的是,囚犯會漸漸內化接受外部的道德評價與身份定義。他們開始由衷服從外部的評價與定義。一些囚犯可能逐漸內化這種道德評價,接受自己的「不道德」身份,進而喪失對自我價值的獨立判斷能力。
3. 囚犯之間的相互鄙視與敵視
囚犯之間對於彼此的身份建構會走向相互化。囚犯之間的互動常常會基於外部強加的標籤,他們彼此將對方視為「罪犯」或「有問題的人」,這進一步鞏固了被定義的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囚犯之間很難基於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礎建立團結,反而可能形成相互鄙視和敵對的關係。
囚犯群體容易趨於分裂或低凝聚性。囚犯群體內部往往存在身份階層(例如,根據犯罪類型或個人聲望劃分),這使得他們更容易彼此分裂,而非形成集體抗爭的力量。這種低凝聚性使囚犯群體在監獄內部甚至更大社會結構中處於弱勢,無法有效組織起來挑戰權力。
4. 群體低凝聚性與無力感的結構性原因
在監禁制度裡也有特定的權力運作模式。監獄作為法國社會學者福柯(Michel Foucault)所描述的「規訓機器」(disciplinary machine),通過監控和分類來瓦解囚犯之間的信任與團結。囚犯之間的鄙視和敵視正是監獄制度成功運作的體現,因為這阻止了囚犯作為群體產生反抗能力。
我們也可參考“標籤理論”(theory of labelling)來開展相關的討論。根據霍華德·貝克(Howard Becker)的“標籤理論”,當囚犯被外界標籤為「罪犯」或「不道德的人」後,他們更容易陷入「被標籤的角色」中,難以擺脫這一身份,進一步削弱了他們的社會參與感和主體性。
5. 從囚犯困境到“社會控制”的隱喻
囚犯困境實際上可能有其普遍性。雖然這一困境表面上談的只是監獄囚犯,但它也可以視為現代社會權力技術的隱喻:人們常常在無形的規訓和標籤化中失去自我定義的能力,並在群體內部彼此分裂,難以形成有效的反抗力量。
這對現代社會應該有重要的啟示意義。從監獄延伸到更廣的社會空間,可以看出標籤、規訓和監控如何影響弱勢群體的主體性,並鞏固既有的權力結構。
以上的論點是受到福柯學說影響所做出的對監禁制度和權力運作的批判性分析。囚犯不僅會失去行動自由,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定義自身價值和身份的主體性,這是監禁制度對個人「去人性化」的核心方式。
這種囚犯困境揭示了監禁制度中權力的隱蔽性與效果,也為我們反思弱勢群體的處境提供了深刻的啟發。我的用意是想要以此為基礎,進一步去討論極權社會裡的人們。上面囚犯困境的說法,是否適合套用在極權社會裡?整個極權社會裡的人,是否都可視為某種意義的囚犯,並且承受上面說的那種失去主體性的狀態?
將「囚犯困境」的概念延伸到極權社會,我以為應該是個有啟發性的聯想,因為極權社會的控制機制與監獄中的權力技術有許多相似之處。我們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試著將「囚犯困境」應用到極權社會中,並分析這種體制如何使人失去主體性。
1. 極權社會中的類「囚犯困境」特徵
極權社會中,個體的處境和監獄囚犯也許有以下的幾個相似之處:
(1) 喪失行動自由與選擇權
在極權社會中,公民的行動和生活受到高度監控,個體的自由受到嚴格限制(如言論、思想和行為自由)。人們被要求嚴格遵守體制設定的規範,違背規範可能帶來嚴重後果(例如迫害或孤立)。
(2) 喪失自我定義與道德評價的權利
外部評價的壟斷:極權體制通過意識形態機器(如宣傳、教育、媒體)壟斷了道德和價值判斷的標準。公民的行為與身份被詮釋為符合或違背「國家利益」、「集體道德」等,失去了自我定義的空間。許多人被迫接受這種評價體系,內化極權體制的價值觀,最終失去對自我和社會的獨立判斷能力。
(3) 群體內部的分裂與敵意
極權體制往往依賴告密、監視等手段,讓公民彼此間處於不信任甚至敵對狀態,從而無法形成合作或團結的力量。這會形成一種彼此監控與互相猜忌的狀態。這種體制也傾向對群體內部進行標籤化和分類(如劃分敵我、忠誠度),使群體內部出現分裂,避免形成集體反抗。這是一種標籤化與分化的策略。
2. 極權社會如何剝奪個體主體性
福柯的權力理論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框架來理解這一點。極權社會中的權力運作方式與監獄有以下幾點相似之處:
(1) 全景監控(Panopticism)
福柯在《規訓與懲罰》中提到的「全景敞視監獄」模式,正是極權社會的核心特徵:個體生活的每一層面都可能被監控,這種監視不一定是實際存在的,而是一種心理上的壓力,使人不敢違反規範。個體在持續的自我審查中逐漸喪失自由與自我認知,變成「自我監禁」的狀態。
(2) 規訓技術與意識形態控制
極權社會通過教育、媒體和文化對公民進行規訓,使其內化國家意識形態。個體的道德價值被重新塑造,甚至完全依賴外部權力來定義「對與錯」、「善與惡」。
(3) 創造分裂與孤立
極權體制利用恐懼、壓力和監控,破壞社會的團結。個體彼此間的猜忌和敵意使得群體無法凝聚,進而削弱了集體反抗的可能性。
3. 極權社會的特殊性:對主體性的更深層影響
極權社會比監獄的控制更全面,因為它影響的不僅是身體自由,更是整個思想和精神世界。極權體制控制的不僅是特定群體,而是整個社會的每一個成員,甚至包括私領域(如家庭生活)。這是一種全覆蓋的權力體系。在極權社會中,個體失去了共同建構價值的可能性,只能被動接受體制設定的「道德秩序」。它會剝奪集體價值。再者,它也塑造虛假的團結。極權體制通常利用強制性的儀式(如集會、游行)製造「表面上的團結」,但實際上公民內部是分裂和孤立的。
4. 「泛囚犯困境」理論的應用
這個泛囚犯困境論點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到:在極權社會中,人們因缺乏主體性和信任,無法形成有效的集體行動。群體會因此被弱化與分裂。成員的自我價值會被剝奪。極權社會中的個體,如囚犯般,僅能接受體制設定的身份與價值,無法自主構建自我。
當然,我們也不能過度低估作為準囚犯的人們的抵抗可能性。雖然極權社會剝奪了主體性,但並非所有人都完全被動接受。有些人可能會找到微小的抵抗空間,例如地下運動、隱蔽的文化活動,甚至通過日常生活中的小行動進行對抗。再者,也可能出現某種集體性的覺醒。儘管極權體制試圖分化群體,但在某些情況下,群體仍可能在壓迫下形成新的團結。例如,極權社會中爆發的革命或反抗運動,通常源於壓迫過度導致的反彈。
問題的重點是,有些社會似乎因為已經形成某種程度的慣性而有很寬的忍受度。他們承受專制體制的統治,乃至某種極權統治,但卻很少起而反抗。他們可能抱持某種宿命的觀點,而不太願意積極反抗。他們還可能發展出一套生活哲學,去適應這種專制統治,合理化這種統治,甚至還會對試圖反抗的行動或思想嗤之以鼻。如此,他們的整個表現好像是在努力維護既有的專制、極權體制。儘管在這種體制下整個社會顯得非常沒有生氣,可能普遍生活貧困,而且整體的文明水準相對低落。他們卻對這樣的宏觀體制顯得安之若素(而對個別人則常常有各種怨念)。部分人的極端痛苦,往往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罪有應得。
作為專制體制的極端類型,極權社會可說是一個「全景式囚籠」。極權社會的個體可以被視為某種意義上的「囚犯」,他們被剝奪了行動自由、道德定義權和自我評價權,甚至在群體內部也處於分裂與對立的狀態。這種情況與監獄中的囚犯極為相似,只是監禁的範圍從空間擴展到了整個社會,影響了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
當然,極權社會中的反抗與抵抗空間雖然有限,但依然存在。至於這種反抗行動的發生與具體效果,則有待實際的事態發展,很難做出一般性的預估。
最後,我還是想坦白指出,此處關於“泛囚犯困境”的論述,我想適用討論的真正對象還是當今的中國大陸。中國大陸是個專制體制國家,晚近甚至還有朝向極權體制邁進的趨勢。那麼,中國人是不是也面臨某種泛囚犯困境呢?他們的自我意識、自我評價又是什麼樣的呢?
可能的反駁是說中國社會從來不是極權社會,與極權社會沒有絲毫相近之處。另外一種反駁論點可能是強調極權社會不同於監獄情境。這也將是我需要進一步去釐清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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