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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與事實:攸關國共和解的新知識論基礎
2010/09/04 01:04:19瀏覽467|回應3|推薦0

我在網路上提倡建構國共和解的大論述。網友反應不佳。網友L君表示反對「揭瘡疤」,我則回應表示我無意強調揭舊瘡疤,而只是要尋找一套大論述(grand discourse),能對已經發生的歷史給予較周延、合理的解釋,沒有偏坦,也沒有激烈的價值否定,甚至能擁抱受傷的各方,給予溫暖、給予安慰。

我並指出,歷史學者黃仁宇先生已經提供了一個可能的大論述嘗試,但是未有後續的支撐、銜接,可惜了!

網友C君則說:論述也許能騙到一些傻瓜,但是,不能改變現實,更不能解決問題。所以…。話並沒有講完,意思應該是指靠提出大論述無用。

在這一點上,我表示堅決站在與C君不同的知識論立場。我強調論述之重要(關於「論述」的性質與意義,不妨參考一些詮釋學的文獻)。

C君的思維可能是偏向於認為有個客觀事實,而論述則是在客觀事實之外另做虛構性的敘述或修飾。但是,我所接受的知識論立場不同,從這種知識論立場出發,所有的「事實」,都只是「所謂事實」(the so-called fact),也就是被人所陳說的「事實」。而所有的陳說者,都受限於其歷史文化脈絡,及其個人主觀性,所陳說的事實都已非康德所說thing-in-itself(一般譯為「物自身」,即指事實本身),而是一種朝向指涉某些事實的「論述」。

我認為所有的知識都是某種論述系統。只是,有些論述更有說服力,更能形成共識,有些則否。重要的是,我們並不是在「事實」與「論述」之間做選擇(而強調事實的客觀性、論述的虛構性),而是在這種或那種論述之間做選擇。

按照康德的意思,真正的事實本身,叫做「thing-in-itself」,倒是不可知的。我不願說那是不可知,但是,我們只能建構論述,並藉著論述趨近事實本身。

但是,所有論述均由作為知識主體的人所提出,(因此)也都有人的主觀性色彩。而知識有效性的真正判準,與其說是客觀真實性,不如說是「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具體說,則是指(學術)社群的共識。

在網友F君的說法裡,曾提到「事實表明...」一語。如果是我,原則上是不會這麼說的。我認為事實本身不會出來表明任何事,所有的事實陳說、因果敘述與論證都是人所提出的論述。這是我的知識論立場。我不是故意要抬槓,我真是這麼認定。

再有一點,當我們拿所謂事實來做評價的時候,麻煩更大。不但因為評價所依憑的標準常有歧異,難以統一,而且連所選取的事實也可能不同。張三拿ABC事實來評價某甲,李四可能拿ABD事實來評價,王五更可能拿DEFEFG事實來評價某甲,也許還有什麼A'B'C'等副事實(無以名之,暫以此稱之,就是指幾乎是同一事實卻涉及不盡相同面向或有不盡同之敘述的事實),以致大家的評價南轅北轍。(這也是法官之所以難為的重要原因。)

總之,「拿事實來做評價」,絕不如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更不是那麼容易達到所謂「客觀」。對我而言,「客觀」這個概念其實是非常困擾人的概念。我不敢隨便使用這個字眼,更不敢輕易說我能做出客觀的評價的話。它基本上是個抽象概念,作為引導努力朝向的原則性概念工具。

再回到關於國共和解的大論述這個議題來。我以為,國共間的衝突,幾乎從一開始就因為論述的歧異而展開。之後,關於國共的鬥爭歷史本身,也形成論述的歧異(也就是說各有一套歷史敘述,包括其中的是非敘述)。我的所謂大論述,也就是要試圖超越這種既有的、矛盾難解的歧異論述,而形成一個更能為雙方都接受的論述。這需要一種新的、超越綜合性的思考框架。

我當然知道,這不容易。也因為不易,所以至今尚闕如。但是,如果我們完全不此之圖,那就永遠不可能冒出來一個可供促進和解的知識、思想依據。我們大家應該勇於嘗試建構,勇於尋求超越。然後,我們或許終能有所突破。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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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结合
2010/12/17 14:19

你最近一系列文章很有深度

个人 浅见是时空度的把握,西方社会最成功的建立了短时间判断标准,并设不同点检视事件,选举制度也是重要的成果,这是广义的微观

宏观则不同,传统中国往往拉长时间轴,二十四史和史记则是最典型的写法,墓志铭最显中国特色


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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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下去嗎
2010/09/05 20:47

"我的所謂大論述,也就是要試圖超越這種既有的、矛盾難解的歧異論述,而形成一個更能為雙方都接受的論述。這需要一種新的、超越綜合性的思考框架。"

這篇是引子嗎?慕陶老師還會談下去的,是嗎?


HM
1
2010/09/04 06:59
受害人家屬可向李登輝求償
http://drupal.himarxist.dreamhosters.com/node/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