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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4 01:04:19瀏覽467|回應3|推薦0 | |
我在網路上提倡建構國共和解的大論述。網友反應不佳。網友L君表示反對「揭瘡疤」,我則回應表示我無意強調揭舊瘡疤,而只是要尋找一套大論述(grand discourse),能對已經發生的歷史給予較周延、合理的解釋,沒有偏坦,也沒有激烈的價值否定,甚至能擁抱受傷的各方,給予溫暖、給予安慰。 我並指出,歷史學者黃仁宇先生已經提供了一個可能的大論述嘗試,但是未有後續的支撐、銜接,可惜了! 網友C君則說:論述也許能騙到一些傻瓜,但是,不能改變現實,更不能解決問題。所以…。話並沒有講完,意思應該是指靠提出大論述無用。 在這一點上,我表示堅決站在與C君不同的知識論立場。我強調論述之重要(關於「論述」的性質與意義,不妨參考一些詮釋學的文獻)。 C君的思維可能是偏向於認為有個客觀事實,而論述則是在客觀事實之外另做虛構性的敘述或修飾。但是,我所接受的知識論立場不同,從這種知識論立場出發,所有的「事實」,都只是「所謂事實」(the so-called fact),也就是被人所陳說的「事實」。而所有的陳說者,都受限於其歷史文化脈絡,及其個人主觀性,所陳說的事實都已非康德所說thing-in-itself(一般譯為「物自身」,即指事實本身),而是一種朝向指涉某些事實的「論述」。 我認為所有的知識都是某種論述系統。只是,有些論述更有說服力,更能形成共識,有些則否。重要的是,我們並不是在「事實」與「論述」之間做選擇(而強調事實的客觀性、論述的虛構性),而是在這種或那種論述之間做選擇。 按照康德的意思,真正的事實本身,叫做「thing-in-itself」,倒是不可知的。我不願說那是不可知,但是,我們只能建構論述,並藉著論述趨近事實本身。 但是,所有論述均由作為知識主體的人所提出,(因此)也都有人的主觀性色彩。而知識有效性的真正判準,與其說是客觀真實性,不如說是「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具體說,則是指(學術)社群的共識。 在網友F君的說法裡,曾提到「事實表明...」一語。如果是我,原則上是不會這麼說的。我認為事實本身不會出來表明任何事,所有的事實陳說、因果敘述與論證都是人所提出的論述。這是我的知識論立場。我不是故意要抬槓,我真是這麼認定。 再有一點,當我們拿所謂事實來做評價的時候,麻煩更大。不但因為評價所依憑的標準常有歧異,難以統一,而且連所選取的事實也可能不同。張三拿ABC事實來評價某甲,李四可能拿ABD事實來評價,王五更可能拿DEF或EFG事實來評價某甲,也許還有什麼A 總之,「拿事實來做評價」,絕不如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更不是那麼容易達到所謂「客觀」。對我而言,「客觀」這個概念其實是非常困擾人的概念。我不敢隨便使用這個字眼,更不敢輕易說我能做出客觀的評價的話。它基本上是個抽象概念,作為引導努力朝向的原則性概念工具。 再回到關於國共和解的大論述這個議題來。我以為,國共間的衝突,幾乎從一開始就因為論述的歧異而展開。之後,關於國共的鬥爭歷史本身,也形成論述的歧異(也就是說各有一套歷史敘述,包括其中的是非敘述)。我的所謂大論述,也就是要試圖超越這種既有的、矛盾難解的歧異論述,而形成一個更能為雙方都接受的論述。這需要一種新的、超越綜合性的思考框架。 我當然知道,這不容易。也因為不易,所以至今尚闕如。但是,如果我們完全不此之圖,那就永遠不可能冒出來一個可供促進和解的知識、思想依據。我們大家應該勇於嘗試建構,勇於尋求超越。然後,我們或許終能有所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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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