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宗教信仰、民主與主體性
2009/07/09 17:25:07瀏覽665|回應3|推薦1

由於之前與某些網友討論到民主化的議題,中間牽涉到可能作為民主化條件的宗教信仰。有網友認為宗教信仰是意識型態(ideology),是他律,不是自律。我沒有直接回應這個議題,一方面因為該網友暗示不擬繼續討論,另方面則因為這個議題複雜萬端,不是三言兩語所能處理得了。但是,反過來說,宗教與民主化之間的關係,卻又可能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忽略這個議題,可能造成嚴重的問題。

簡言之,由於受到社會學先驅大師韋伯(Max Weber)學說的影響,我相信基督新教的普遍自律(或謂「禁欲」)習性是歐美國家走向政治民主化與經濟進步的重要條件。反之,華人社會缺少這種高度自律的習性,影響我們的民主化與經濟進步的發展腳步。

當然,宗教與政治民主化的關係絕不是簡單、一致的。一方面,不同的宗教的影響固然可能不同,就是相同的宗教,在不同的時間點,影響也未必相同。更有甚者,同一宗教在同一時間內,其影響也可能是多元的,其中也許有些是正面,有些卻是負面的。

即使是新教倫理,對於西方的影響,也未必是完全正面的意義(雖然韋伯顯然強調其正面意義)。韋伯也說,新教徒的理性化發展,背後卻可能是出於一種非理性的動機,出於一種尋求得到救贖(而不可得)的焦慮。尤其是喀爾文教派,因為「預選說」的教義,使信徒更是處於對自身命運高度不知又不確定的狀態。為了尋求得救的徵兆,因而孜孜矻矻,現世打拼,希望藉由在現世榮耀上帝的成就,證明自身得救的命運。從而,也就造就了現世的整體事功與成就。然而,非理性動機終究是非理性動機,它可能表現為不斷地追求現世的財富,永無饜止。從而引起馬克思對此等企業家的強烈厭惡感,並亟思推翻此一統治、剝削階級。

撇開上述功過不論。新教徒的行為究竟是否出於自主?從某些角度來說,我以為可以辯護說他們是自主的,因為他們已經將相關的行為規範內化,規範已經成他們內心的自我要求,而不再只是外在的制約力量。人的所謂主體我,終究不外是遺傳的生理、心理特質與被內化的、形成習性的心理傾向的合成體,除非我們假設真有先在的靈魂。

強調宗教信仰是他律的論者顯然不會同意有先在的靈魂。因此,說內化的心理特質也是主體我的一部分,應該並不是那麼難以被接受。如果否定內化所形成的心理特質,可能就要強調靈魂的重要,或是強調人作為物的性質。想來,這並不是他們議論的初衷。

而且,以抱持馬克思的唯物史觀者來說,難道抱持這種史觀不也是一種意識型態,不也是他律?那麼,人的行動自主性究竟要依憑什麼?

我以為,自我並不是一種與環境絕緣的事物,也不是一旦受到環境影響就會完全失去自主性。自我本來就是一種統合體,其中包含著外在事物的成分。只是,所謂的自主的自我,應該是內部高度統一、協和的狀態。換言之,被內化的特質,與其他既存的特質不相矛盾、衝突,也不會因為有內在的矛盾以致於自我失去動能。

我並不是基督徒,但是我卻相信,人與上帝之間的契合,可以通過對福音教義的深度內化,而達到高度的統合。不僅如此,這時候的自我,處於一種特殊的境界,一種自我提升的狀態。這時候,內心的道德感自然昇華,人處於一種富有神性的存在狀態,或者說,人將投射給上帝的完美性,通過對上帝的認同,而還諸己身。總之,人因此而達到超越的境界。

並不是所有的意識型態都能起到這樣的人性昇華的作用。它至少需要兩種條件,一是虔誠信仰,一是所信仰的對象是(被賦予完美性的)超越性存在--上帝。從而人獲得了自我昇華,以及進步的行動力量。

基於條件的嚴苛,這樣的境界並不容易達到。但是,達到這種境界則可能意味著歷史將因此而改觀。民主化因此成為可能,在新教的國度裡首先成為可能。

當然,事情也可以做不同的解釋。所謂民主化,也許是宗教勢力對抗政治勢力過程的副產品。所謂主體性,其實是神佔據人心而排除俗世權力(對人心的滲透)的具體表現。

總之,民主化也可以被疑懼、被批判、被拒斥。

就當代的現實來說,民主化之所以常遭拒斥,因為它是需要嚴苛條件的。如果不具備特定條件,民主化很可能會為我們帶來災難。人們會恐懼民主。台灣在民主化後所經歷的動盪,甚至經濟的停滯,就給大陸一個「很好」的理由拒斥民主化。

因為民主化會帶來許多的問題,所以疑懼、敵視民主化。此等思維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

民主化需要普遍自律能力作為基礎條件。而基督新教則提供了所需要的重要條件。

華人社會欠缺與新教相同的教義。從而,華人社會的民主化的基礎條件是可疑的。這是我們必須要深思的議題。我們可能因此選擇放棄民主化、敵視民主化。當然,我們也可以做其他的選擇。無論如何,我們需要從問題的根源處深思相關的議題。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ag&aid=3118442

 回應文章

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更正
2009/07/17 11:11
更正:多了"苓"字,是手寫板跳亂了。

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民主的公義誠實友善等基石
2009/07/17 11:07

"民主化需要普遍自律能力作為基礎條件。而基督新教則提供了所需要的重要條件。"

同感。

或者說民主化社會需要高度自律的公民,教育普及和質優是首要條件,而歐美苓基督信仰諸公義、仁愛、誠實等等美德要求和較堅實的培養提供了沃土。


出岫閒雲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續論)
2009/07/09 17:26
我這篇貼文寫得自己也很不滿意,不過,不是我不認同自己的觀點,而是自認為文章寫得沒有說服力、感動力。只是,說服力的有無,部分非取決於說者自身,還與閱聽者有關。彼此的心靈距離太遙遠,或者說是認知基模、基本認知差距太大,也就很難有共鳴。

我希望讓讀者們相信,西方民主先進國家之所以能建立穩固的民主制度,與其宗教信仰的狀態有關。法國19世紀的作家托克維爾曾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說:當政治紉帶鬆弛而道德紉帶並未加強時,社會怎麼能免於崩潰呢?如果一個自己做主的民族不服從上帝,它能做出什麼呢?

換言之,托克維爾認為,美國之所以能走上穩固的民主化,是拜其新教信仰支撐社會的道德紉帶所賜。

華人社會的道德紉帶不但沒有有力的宗教信仰來維繫,在近代的改革過程中,既有的社會道德紉帶還屢屢遭到破壞。文革就是其中最極端的一段。社會內部的互相信任與人們的道德自律,一步步被消耗而日趨式微。

法治並不能解救這樣的困境。古人早已經說過:徒法不足以自行。每個人都可能成為法的破壞者,法並不能自然地建立起它的威信。以台灣的扁家來說,他們正是應該維護法治的人,但是他們卻破壞了法的威信。其他人呢?其他人對法就能遵從嗎?其他人一樣不能從內心對法有尊重感。人們只在害怕被懲罰的時候遵守律法,而不能把對法的尊重真正內化。法只是被利用的工具。從而,法治很可能只是空洞的條文與被統治者利用的手段。其他人也都對法抱著陽奉陰違的態度。

從而,法治並不能確立。民主也無法依靠法治而得以穩固。沒錯,民主需要法治,但是法治必須有其權威,並且必須走向合理化。沒有權威的法,沒有合理的法,都不足以支撐民主化。

光是靠著法治,不能使華人社會真正建立穩固的民主。我們還需要有其他的條件。

當然,新教的信仰,可能只是歷史偶然地促進了歐美走向民主化。我們不能也來弄個新教作為國教,然後期待因此確立我們的民主制度。但是,至少,知道別人的民主化的社會條件為何,使我們有更多的基礎認識。這只是個可能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