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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0 12:42:45瀏覽335|回應2|推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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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到獨一神教的歷史意義,我真正關心的焦點,其實始終圍繞著耶穌與使徒保羅所傳揚的福音。那不僅是一種信仰的更新,更是一場心靈深處的革命。獨一神信仰開啟了這場革命的可能,卻也可能導向僵化、嚴苛、排他的律法主義。但耶穌與保羅的福音,則為人類心靈帶來了一種境界上的躍升與昇華。 我認為,耶穌與保羅所揭示的福音,是在猶太教神本主義的思想基礎上,受到希臘文化中人本主義(humanism)衝擊,再加上耶穌個人深具悲憫的靈性,創造性地開展出的一種新的人道主義(humanitarianism)。這樣的人道主義,不只是對「人」的關懷,更是將「人的苦難」置於宗教核心的精神革命。 耶穌所表現出來的「悲憫」,與佛教的慈悲意識常被相提並論,也因此有人推測他曾接觸印度佛教。但更可能的情況是,佛教的悲憫與基督信仰中的悲憫意識,是在人類文明中不同脈絡下的平行發展。佛教的悲憫,源自對印度階級社會苦難眾生的深層共感,並結合由印度神本思想轉化而來的革命性人本精神;而耶穌的悲憫,則深植於猶太貧苦群體的現實處境,同時又承繼了猶太傳統對「救贖」與「神意」的強烈追尋。因此,耶穌的福音並非單純的倫理憐憫,而是一種結合悲憫與救贖意圖的宗教性人道主義。 希臘文化與猶太信仰的碰撞,是這場精神革命的重要歷史背景。亞歷山大東征將希臘文化帶入西亞,使猶太地區的宗教思想第一次面對強烈的文化他者。希臘人本主義重視理性、靈魂與個體尊嚴,其代表如智者學派、柏拉圖、斯多亞學派,雖然高揚人性與秩序,但大多仍侷限於哲學菁英的論域。即使希臘悲劇帶有某種「悲劇感」,但其關懷常建立於命運安排之上,而非出自對具體苦難者的倫理同情。 與此相比,耶穌與保羅所展現的關懷,是徹底的「為苦難者而呼喊」。他們所面對的,不只是命運的不公或人性的弱點,而是真實存在於社會邊緣的人:病人、妓女、罪人、稅吏。這樣的姿態,不只是倫理立場,更是一種宗教革命——將神從民族戰神與律法裁判者,轉化為那位「顧念孤兒寡婦」、「走近罪人」、「為世人捨命」的上主。 猶太文化雖有強烈的歷史記憶與苦難意識,但這種苦難多半是集體性的。舊約的律法體系關注的是民族的純潔、群體的身份,對個體的罪與苦的處理,仍主要服從於神意與報應的結構之中。耶穌的出現,則在這樣的框架內帶來一場徹底的轉向。他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完成律法——透過對邊緣者的實際關懷,對個人尊嚴與拯救的彰顯,讓神的形象不再只是聖潔的審判者,而是慈悲的父親。 保羅的角色尤其關鍵。他原是法利賽人,嚴守律法,忠誠於猶太教的正統教義。然而,他深受希臘文化薰陶,熟悉哲學與修辭,在大馬色途中的靈性經驗使他徹底轉向。他所傳的「因信稱義」思想,不只是對律法主義的超越,更是對「人人皆可得救」這一普世人道信念的肯定。他將福音從猶太宗教的民族性中釋放出來,推向整個人類——這不只是傳教的擴展,更是一種心靈普遍性的宣言。 總之,耶穌與保羅不只是基督宗教的創立者,更是人類文化史上,一場深刻宗教革命的核心人物。他們的福音挑戰了猶太教律法體系的局限,也突破了希臘人本思想的菁英壁壘。他們讓信仰不再只是對神的敬畏,也不只是對人的歌頌,而是將「人」置於神的心中,將「神的愛」降臨至受苦的個體之上。這樣的福音,不只是神學命題,而是一場關於同理、悲憫、救贖與普世關懷的文明轉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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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