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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2 16:10:34瀏覽539|回應6|推薦5 | |
藍田先生提出「工業革命前所有文明皆以人治高於法治」的觀點,這在人類歷史上確實有其普遍性。然而,我的重點從來不是要將人治視為中國獨有的問題,而是要指出:中國傳統文化中某些深層制度性傾向——例如對人格權威的順服、家國同構的倫理結構、個人對社會網絡的高度依附——如何成為中共極權得以延續與深化的重要文化資源。 這不是「抹黑中國」,也不是「美化西方」,而是針對文化中那些與極權互構的特質,做出必要而嚴肅的反省。 一、順服的對象不同,造就制度意識的差異 中國文化中的服從傾向,往往是指向具體的人(父親、長官、皇帝),而非抽象規則本身。對上級的順從,不是因為其行為合乎法理,而是因為他是「我父」、「我官」、「我主」。這種人格化的權威結構,使得制度與程序成為次要,進而削弱現代法治精神的發展。 而在西方,尤其是受基督宗教深刻影響的社會中,即便權威存在,順從的對象逐漸轉移到某種「超越社會」的抽象原則之上。這不僅限制了權力的濫用,也開啟了制度性法治、普世價值與社會契約的空間。 二、基督宗教與文化背景對制度的潛在塑形力 我之所以常談及基督宗教,並非出於傳教意圖,而是因為它對西方制度文化發展造成了兩項深遠影響: 第一,政治與宗教的二元分離。 在基督宗教中,「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這一命題開啟了一種權力結構的分層,進而防止了價值的全面一元化。宗教信仰與政權忠誠並非必須重疊,這對個人良知的獨立性產生保護作用。 第二,宗教信仰使人有可能超越社會網絡,服從更抽象的倫理律令。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倫理規範深植於親屬關係與人際網絡中,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格言,皆以社會角色為倫理出發點。而在基督宗教背景中,雖不否定社會倫理,但更強調人在上帝面前的獨立人格與責任。這讓人即便身處群體,也能發展出一種不依賴社會關係的價值判斷能力。而這種能力,是制度信仰的文化根基。 換句話說,西方的順服,更多是服從於抽象的、超越性的原則(如神、法、契約),而不是服從於具體的社會角色或群體壓力。這樣的文化心理結構,使西方社會更容易接受制度至上,而非人治優先。 三、美國縱容中共,是外因而非文化根源 我不否認,過去數十年美國部分資本家與政治精英為追求經濟利益,縱容中共壯大,這值得批評。 美國菁英助力中共,是如風助火;但若中國文化中沒有助燃的材料,這場火也燒不起來。 四、文化反省,是真正的自由起點 我並不是全盤否定中國傳統文化,而是認為,若希望真正終結中共極權的結構性條件,就不能停留在表層的反共口號,而必須回頭檢視:是什麼樣的文化結構,使這個政權得以與人民長期共存、彼此適應? 這樣的反省不該被視為自我厭惡,而是對自身文化最深層的負責。畢竟,只有願意直面自己文化陰影的人,才可能創造出真正不同的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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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