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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5:47:51瀏覽215|回應1|推薦9 | |
最近因為日本爆發嚴重地震,且有不小的災情,大家又關心起地震逃生的方法。有人提出了台灣官方所引用的、美國聯邦應急管理署氣象單位發布的D-C-H逃生步驟:“趴下”、“尋找掩蔽物”(如桌子)、“抓緊”(桌腳等物)。另外,對之前曾經有人(主要是美國道格·庫普)提出的“黃金三角”的逃生主張則表示那是“假”訊息。
正因為網路上出現了無窮多的各種訊息,甚至彼此矛盾,所以,現在會有指出某些訊息為“假”的服務,似乎也有軟體專門提供這種服務。但是,話說回來,我對這種認定某訊息為“假”的動作也不免有所質疑,認為這種認定宣告可能太輕率,本身也可能有問題。以下就來談談我的質疑所在。上面關於地震逃生方法的討論或正可作為討論案例。
我就簡單把關於地震逃生方法分成兩種主張,一是“D-C-H模式”,一是“黃金三角”說。很明顯,我們官方目前支持前者,並宣稱後者為假訊息。D-C-H模式大體上是目前世界上的主流意見。我對主張DCH模式其實並沒有什麼異議。但是,我對其宣稱黃金三角說為假訊息則認為有越界宣告之疑,我不以為然。
下面容我先引用兩位學者的方法論討論來提出一個討論思路。一位是英國20世紀中期哲學家波普(Karl Popper),一位是美國科學史學者孔恩(Thomas Kuhn)。當然,他們的方法論是一套較抽象的、理論性的主張。不過,應該也可適用於此處關於假訊息認定的議題。
波普指出,科學的概栝命題不能通過重複的觀察而被證實;反之,科學進步是通過不斷地試圖推翻或“證偽”這些概栝命題來實現的。按照波普的意思,我們很容易證明一個概栝命題為假,因為只要舉出少數反例就可證明其為假。譬如,即使我們找到一千隻天鵝,且全部都是白色,並不足以證明凡是天鵝都是白色的;反之,我們只要找到一隻黑天鵝,就足以否證“天鵝皆是白色”的命題。
但是,波普的這種強調“證偽”(falsification)的論點,卻遭到了嚴重的批評。有人就嘗試指出,要證明理論為真,和證明理論為假,其實需要類似的論證過程。後者並不比前者容易。波普顯然認為證明概栝命題為真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而證明為假就比較容易。
孔恩就“異例”(anomaly)在論證中的作用就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當我們找到一則異例時,我們其實未必就能夠否證某個概栝命題。就拿看見一隻黑色天鵝來說,這隻天鵝有可能只是極特殊的突變種;也或者是被人為塗黑了。所以,說天鵝是白色的論點其實並不假,極少數突變種的存在或被變造並不足以否證之前的概栝命題。當然,也許確實存在黑天鵝這種次類,所以需要修改原來的概栝命題,以便使陳述更周延。而很重要的是,我們究竟應該怎麼看待上述這些“異例”。異例也許可以被忽略,視之為雜訊;但是,也可能這些異例會帶給我們全新的觀點,提出全新的、更正確的命題。
按照孔恩的說法,其實,對不同的科學理論,幾乎無所謂證明或否證,而只有“典範轉移”。當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異例時,某個先前被多數人接受的理論典範就可能被多數人拋棄,轉而去接受新的典範。總之,要“證明”一個概栝命題為真或為假,其實沒有我們初時想像的那麼容易,甚至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而我們現在卻經常看到說某某訊息為假,包括一些具概栝意義的命題亦然,上述有關地震逃生方法的主張即是一例。而這其實是有問題的。
以下簡單討論關於地震逃生的兩種主張之間的爭議。有人稱,“黃金三角”之說缺乏證據。其實就我所知,道格·庫普確實曾經進行過一次實驗研究,以支持其“黃金三角”說。不過,這項實驗研究被質疑,認為和真實的地震情境有出入。
但是,無論如何,從我的觀點看,道格·庫普固然未能充分證明其黃金三角說完全成立,反之,要完全否定此一主張,也就是證明黃金三角的說法根本不成立,同樣並不容易。
首先,沒有得到充分證明未必就可認定為假、為錯誤。再者,這種事情本來就很難進行實驗。模擬的實驗情境永遠不可能和真實情境完全相同。依照研究倫理,我們也不能以真實危險情境來進行測試。而自然的、真實的情境中,即使發現了有某種規律性,其可推廣性也可能要存疑。譬如,發現在多數時候,地震時躲在桌子底下的人最多存活者。這能夠證明什麼?其實很難說。因為存活也可能只是因為地震震度並不大(換言之,他們即使不這麼躲,也未必會死亡)。問題是,震度很大、房屋會垮塌的地震,一方面極少見,所以很難有足夠多的事例從中找到普遍規律;而這種情況下的存活者,仍然可能是因為其他的理由而得以存活(譬如房屋比較堅固,或者恰好是身處在某種黃金三角的格局裡)。而研究者很難通過這些存活案例得到真正有意義的比較,因為躲桌下存活者也可能是因為其他理由而存活。總之,研究者很難就地震逃生這個議題設計一個適合做比較研究的嚴謹實驗情境,而觀察者所得到的結論有可能受其主觀詮釋的影響。
我們完全可以推論說,不同規模、不同震度、不同波形(上下震或左右搖)的地震,乃至不同的建築構造與室內擺設…等因素,可能有不同的死亡風險,也可能適合採取不同的逃生方式,難以一概而論。總之,直接宣稱說某種地震逃生方式的主張是對的,而某種主張是錯的,恐怕很難得到嚴格的證明。波普對經驗驗證方法的質疑,完全可以適用於此處。
在主張D-C-H模式而反對黃金三角說的論點中,提到了如下的理據:1.在地震中保持冷靜已經很困難,在震動中移動亦非常危險(所以要在此時移到黃金三角空間很難)。2.有鑑於建築物結構、家具位置和震波的不確定性,預測何為「三角安全位置」是不可能的。此外,這些構成所謂「三角」的家具,往往更有可能隨地震移動、倒塌且無法控制。對這兩個論點,我大體都同意。不過,我仍然嘗試提出如下的商榷意見。
上面的第一點意見是否同時也暗示,如果黃金三角就在近處,或可以快速抵達,它就可能可以產生保護作用呢?換言之,黃金三角可能確實具有保護作用,而問題在於時機可能不宜。在地震的瞬間人難以到位。如果是這個問題,其實有一種可能的做法,就是人為的事先設計出黃金三角空間,與人平常的所在位置接近。或者平常就注意尋找平常活動空間中就近可能有的黃金三角所在。如此,事到臨頭就有可能加以運用。
當然,可能因為物體會在地震中移動,所以,難以事先確定哪個位置可以形成黃金三角。這難道不可以由相關機構進行研究,提供較一般性的答案嗎?
總之,這裡提到的對黃金三角說的質疑,其實並不是直接否定黃金三角空間的可能避壓作用,而是懷疑臨時無法去到適當位置,或者位置在哪難以確定。但是,萬一明明就近有這樣的空間(譬如已經事先就設計好了這種空間),卻因為受DCH模式的引導,而認定黃金三角行不通,就放棄了這樣的逃生方式,那是不是會造成遺憾?
地震來臨,其實可能有多種不同狀況。有些可能是在兩、三秒內,就已經造成房屋倒塌的狀況,那就很難再去找什麼庇護,甚至要去躲桌下也未必來得及。反之,也有些地震是先小震一下,再逐漸變大,或間隔幾分鐘後再來個大震,故時間可能拖長到幾分鐘。又或者,房屋並不是一下就垮塌,而是過一陣子才要塌下,那麼,人也許就有時間跑去黃金三角之類的庇護空間。如果這種可能性存在,那麼,又為什麼要反對黃金三角的主張呢?
當然,地震剛剛開始,我們並不清楚地震會有怎麼樣的震度與房屋會有怎麼樣的狀況,這時候,直接撲地,或尋找近處的庇護,應該沒錯,但是,在接下來的幾秒鐘內,我們也許又可以再做出新的應變。換言之,黃金三角之說,未必與上述的D-C-H逃生原則互斥。
我偏向認為兩種主張就好像孔恩說的兩種科學典範,兩種典範有競爭,但其實並不完全互斥。至少,我們很難說因為DCH逃生模式比較通用,就說黃金三角是無稽之談。如果防災指示只說D-C-H逃生方式一般較適用,我就沒什麼意見;我的主要商榷意見不是在反對D-C-H逃生模式,而在強調避免輕易宣稱什麼是假(包括黃金三角說,或者其他主張)。
其實我討論這些,更多是對方法論議題的關注:什麼時候適合宣稱某種論述為假?而在上述的爭議中,我並沒有看到一個充分論證黃金三角說為假的證明。(按照波普、孔恩等人的意見,很可能也很難或不可能有這種充分證明)進一步說,我們現在常常見到的一些打假訊息的宣告,其實很多都有類似的問題。也許大家應該一起來檢討這個問題。
按:
以上關於方法論議題的討論,基本上是針對概栝命題適用。至於對特定事件的真實性的宣告,是另外的討論議題,不宜混淆(有時候,對特定事件的真實性宣告,也需要概栝命題知識作為基礎,如此,則此處的討論也會有相關性。說來話長,此處不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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