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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文林苑」案王耀德先生聲明有感
2014/03/15 17:46:47瀏覽3722|回應23|推薦37

在台北市士林「文林苑」案中反抗台北市府與建商都更計畫的王家人之一王耀德,最近主動拆除組合屋,並發表聲明,文中說:

 

自文林苑強拆發生以來近兩年時間裡,有人是為了反抗現行都更制度而來;有人是為了替弱勢發聲而來;有人是為了公平正義而來;也有人純粹是為了挺王家而來,每一個人每一份力量我都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即便是這一個月來,那些會令王家死無葬身之地的盲目借款出借人,依然點滴在心頭,我永遠記得每一顆願意幫助弱勢的善心。」

 

「雖然原地重建的目標失敗,王家打輸了這場仗,我相信順利蓋成大樓的建商跟同意戶也不會有勝利的雀躍,這是一個讓所有當事人都輸的慘痛經驗,今天我是出自於自我保護的原因,而跳出來終止了這一切的紛爭,只有我是為了苟活而不顧他人感受,應該被大加撻伐,希望日後所有的矛頭指向我就好,每一個文林苑事件中的當事人都已經承受了太多的折磨,各方人士請放下心頭上的執念,不要再對文林苑的任何當事人有漫罵,也不要再互相攻訐。」

 

讀王文全文,感觸甚深。他的文字功力恐怕不是一般市井小民所能到達,如果不是有人代筆,那麼王耀德這個人必是個知識與才華相當出眾之人。他把事情交代得條理清晰、完整,而又有相當的說服力。王家能引來這麼多人的同情、支持者,顯非偶然。

 

我們也看得出,王耀德雖然決定放棄抗爭,但是並不表示他覺得王家與那些支持者們的抗爭有錯(至少在抗爭初期),而是因為他付不起持續抗爭的代價。他似乎認為這是一場極不公平的戰爭。

 

說實話,我也對王家有一定程度的同情,因為整個事情中他們是被迫捲入,被迫接受他們不想要的都更計畫,而失去自己原有的家園。不過,我也並不認為相對的他方,包括同意戶、市府或建商等是不正義的一方。也許在過程中,有些操作過於粗糙,不夠細緻、委婉。但是,也並不表示行動(提出文林苑案都更計畫與拆除王家等動作)有本質錯誤。這裡,顯然存在著因為社會變遷而帶來的利益、價值等的矛盾問題。

 

為了集體的較大範圍的效益,是否應該犧牲少數人的局部效益?這樣的問題大概從來就是個持續困擾人的問題,而且很難有簡單答案。即使我們接受社會總體的效益高於個別人的效益的原則,也還需要再問:怎麼去衡量那對社會的總效益?所謂集體的利益究竟對社會產生了多少總效益?而個別人的利益對社會的總效益的貢獻又為何?

 

我偏向強調「社會總體效益高於個別人的效益」的原則,雖然這種原則在個人主義價值逐漸高漲的時代也可能遭到譏嘲,但是我仍然相信事情應該如此,實際上最後也必然如此。我們當然也應該同時考慮尊重個別人的自由、自主與利益,不宜輕言犧牲後者以成就社會總體效益;尤其在未經精確衡量、考慮各種矛盾效益以前,更不宜輕言犧牲何者。但是,在效益大小差異明顯的時候,我們終究還是必須有所抉擇,並且是以總體的效益為先。

 

事實上,文林苑王家本來未必會有實質經濟利益上的損失。一般說來,多數參與都更的家戶都有可能在舊屋換新屋的過程中獲利。獲利包括新屋市價一般較舊屋高,而且,新屋可能設備新穎、舒適、美觀。再者,新屋的防震安全設施較舊屋要好。特別是就整棟大樓來看,新屋也明顯有較美觀與較安全的優點。王家參與都更的損失與其說是物質或經濟上的利益,主要是主觀感情割捨(失去舊家園)所造成的損失。如果這個說法成立,那麼,如果王家願意在主觀上多些自我犧牲的想法,犧牲小我主觀感情上的滿足,而滿足更多數人的需求,那種怨憤的心理或許就會少了許多。

 

如果我們大家都憑藉個人主義價值而拒絕犧牲小我,社會整體恐將更難進步。

 

我不是說我們應該隨時犧牲個別人的權益以成就社會整體,畢竟這兩者未必總是互斥的利益。理性的衡量與協調、溝通當然是必要的。但是,文林苑案未免付出太大的代價,不但讓另外36戶同意戶等待4年而仍無新居下落,未來王家可能也將要付出不小的賠償費用。而後者正是現在讓王耀德先生放棄抗爭的主要考慮理由。

 

在此,那些幫助王家爭取「居住正義」的抗爭者又代表什麼樣的角色?有什麼社會意義?

 

雖然在王耀德的文中對這些人表示感謝,但是字裡行間卻隱然也有些不盡以為然之意。他說:「有人居然極力鼓吹持續抗爭,無視於即將來到的天價般損害賠償官司,都更受害盟持續運作的慘痛代價,將完全由我與父親兩人承擔,這焦土作戰的代價真是極度不平等!」。他還表示:「一群人未經我同意擅自幫我向另一群人借一筆我可能要花上20年才能償還的款項,將這筆錢提存法院,然後以不負任何責任的保證,及似法院是他們開的、法官是他們管的姿態昭告天下,這筆反擔保金一定會返還!?」

 

王耀德先生顯然還頗有現實感,不敢樂觀期待將來官司能贏(因為據說官司已經連輸11場),可不必賠償建商求償的損失。而這些賠償金額可是天價,到時候會有別人代為償付嗎?恐怕不可能。而真要賠償,按照現在的說法,金額可能是二億,王家能還得起嗎?王家以外的抗爭者到時候很可能抽腿走人,由王家自行尋求解決,而賠償金的問題未必真能有解。那可是逼人的現實困境,不是呼叫「正義」就能自然化解。

 

其他抗爭者又是什麼心態?有沒有不顧別人死活而只欲藉機凸顯自己的正義使者角色的意味?

 

爭議的各方,有時候開始的時候資訊並不充分,而所選擇的支持對象可能是基於不充分訊息下的不當理由。但是,往往在爭議中人們反而益發堅持一開始的立場,甚至即使已經有愈來愈明顯的證據顯示支持未必應該。這有可能部分是出於所謂的「自我肯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的心理,也可以說是一種不願意認錯的心理。前面的支持或許有一定的理性理由,但是後續的繼續堅持卻未必有充足的理性理由。只是很多人不會就此認錯、改變。特別是,抗爭究竟是為凸顯正義,還是為凸顯自己正義使者的角色,這恐怕是很難分清楚的一點,也是一般人不願意自我檢視內心的一點。

 

扮演正義使者不應該嗎?大概不是。真正要檢討的是:是否為了找到扮演易於引人注目的正義使者的機會,而主觀地評價了何種行動較為正義?是否對建商與政府進行抗爭者更容易成為引人注目的正義使者,所以也就有人願意扮演這樣的角色?這裡面,有沒有其實是西瓜偎大邊的心態?仇商、仇官,這是很多人都有的心態,所以與之抗爭較易獲得多數人的同情、支持,並承認其正義角色。也就是說,正義角色也可能有便宜貨。

 

我無意全面反對各種「人民」抗爭行動,人民的抗爭也可能有其必要性與效益。但是,抗爭者的隨時自我檢視或許也有同樣的必要性。我們固然很難知道什麼叫做適可而止,那個界線很可能永遠是模糊而浮動的,而且永遠有賴通過互動過程來找出那個界線。但是,對自我內心深處心態的檢討卻應該隨時進行,包括互動各方皆然。

 

最後,我要表示我對王耀德先生最後抉擇的支持與同情。我也呼籲,王家以外的那些支持者與抗爭者,適可而止吧!如果建商與市府能出於諒解而協調撤回對王家的賠償聲請,也會是仁者襟懷。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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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ag&aid=1174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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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在現場的路人
2016/03/19 00:43

版主的分析清晰至情至性。但是做為曾經投入、支持過士林王家的一名路人,

自認也曾付出不少夜晚與心力。

得知後來王耀德自拆屋,其實是在來幫忙的支持團體、律師等動員大量志工人力與時間,

幫他們家籌募社會借款。也許這個行為在板主看來,只是後續支持者不肯認錯的心理。

但我側面來看倒不這麼認為,當時風向已經一面倒向同意戶了,其實支持團體繼續專心倡議制度改革就好,不用來淌這渾水。

這是他們當時的新聞稿,提出更多「王耀德聲明稿」背後的疑點。

http://ppt.cc/BF-8 

還望版主有空時參考、重新思考。

我是覺得,支持團體當初幫了那麼多,被這樣背叛、還沒有對他提告相關財務毀損,是太厚道,太便宜他了。



(chy7211@yahoo.com.tw)

夜貓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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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03:03
建議版主到某些論壇從事件爆發初期開始爬文(個人推mobile01,其中有許多值得參考的見解),然後再重新審視自己的論點。

馬文凡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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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23:51

請原諒Marvin的不禮貌, 版主跟網友們你來我往卻都搞不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

王家兩戶中間還隔了一戶同意戶, 這是第一個困難!!

王家兩戶在文林苑基地後側面對捷運, 並沒有劃設建築線~~也就是沒有臨馬路, 既不能單獨畫出都更, 將來老舊坍塌也不能重建, 依法必須劃入都更, 這是第二個問題!!

王家若要解決上述"袋地"困擾, 唯一解決辦法就是提出"袋地通行權"~~也就是向整合好的"文林苑住宅"租一條通行道路, 但一般都是拿錢租地, 王家顯然不願意, 而文林苑大概也不願意基地變小, 這是第三個問題!!

王家人一開始一直拒絕參加協調, 但後來又~可能是賭氣~簽了一紙2億元的價值轉換, 等於同意參與都更, 而後拒絕搬遷就成了實質上的釘子戶, 所以官司一直輸!!

這個案子跟什麼強盜政府或黑心建商根本毫無關係, 完全是都市發展速度過快而相關法規太過老舊, 種種法規相互矛盾及都市畸形發展的問題剛好都糾結在王家這個案子上~~如此而已!! 都更法規是否要90%同意甚至95%同意, 都只是執行上的細節而非核心問題!!

郝龍斌若不執行法院判決就有瀆職之嫌, 硬著頭皮拆房子兩面得罪只能說他運氣不好碰上這件棘手的案子!!

Marvin當時寫的~~http://blog.udn.com/marvinfann/6298834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4-03-18 10:31 回覆:
其實你說的這些細節,我也曾閱讀過。不過,我在撰寫本文的時候,倒沒有再去回溯這些資料。可能因此造成疏忽。而我之所以沒有這麼做,主要是因為我原先只是想針對王耀德先生的聲明文寫出我的感想;再則,我並不完全確定這些相關的敘述是否偏向片面的看法。就如我文中所說,我多少也還是覺得王家也有委屈。畢竟他們不是主動要求都更,而是大勢使他們如不參與都更就很難善了。當然,總體而言,我還是希望他們能更配合多數的利益與期待。而至於其他抗爭者的心態,我也覺得需要檢討。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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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22:56

格主以常理之判斷,算是非常客觀及理性了。因為此事件鬧得不小,所以我有稍做資訊收集並抽空到現場了解地形,順便提供照片供格友參考。

王家面對捷運方向,距離非常接近,也無法獨立不參與都更,將來還能改建。王家卻要求分到另一頭面對馬路的店面,本來就不合理,那些去現場支援的民眾,要選擇忽略現實,持續惡搞反政府都更訴求,只能說心懷鬼胎、不懷好意者多。如果王耀德繼續鬧下去,當初利用民粹的企圖,將會自食惡果,反被這些民粹惡整到身敗名裂外,最後財產、生命都會被逼上絕路。我想王耀德先生的決定,搞不好反而救了他爸一命,免得遲早步上大埔住戶的後塵。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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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20:46

如果有親自到現場探勘文林苑及王家所在位置,就會知道王家一開始根本就不可能拒絕都更。因為王家位置離淡水捷運線不到五公尺距離,聲音極為吵雜。而且房子部分占用公有地使用,如果一開始就拒絕都更,還是得拆掉侵犯非自有地的區域,光是重新整修就得花不少錢,而且將來房子老舊拆掉根本就不能重建(袋地規定),最後一無所有。

文林苑給予王家五戶新建住宅加上五車位,條件並不是非常苛刻,只能說王家欲求不滿,還想要另一頭大馬路邊的一樓店面,想把建商多餘的利益瓜分過來,得不到想要的,才會轉變態度,開始搞對立。王耀德當然是知識才華出眾,才能把住了40年的老房子變成是「祖宅」,好像百年傳成下來的祖厝一樣,引起理盲爛情者同情,加入抗爭行列。

只能說自己造的孽自己得負責承擔後果,這幾年抗爭下來,建商的損失若要王家負責賠償,不但原本想要的利益根本不可得,可能連都更可接收到的全新五戶住宅及車位,都得賠進去,得不償失。王先生是聰明人,連敗11場官司,知道操弄民粹也無法占上風,繼續下去,載舟的民粹水將成為覆舟的兇手,不趕緊收手,將來後果自己承擔,那些只負責「借」錢1756萬元的人,不要求還錢就偷笑了,別奢望他們會幫忙支付賠償費用。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4-03-16 21:51 回覆:
謝謝你提供寶貴訊息與意見。我雖然嘗試評論,但是,必須承認,我對事情的細節與內情了解其實有限,大體是就常理進行推斷。你所提供的訊息,對於確定我自己在這件事情上的立場有很大的幫助。謝謝!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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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13:29

這位jun先生大概誤信了「人權神授」的咒語。當人口密度達到一度程度之後,人的所有行為都會有所限制,都有先後順序要排。法律就是作此規範用的。你不會因為有人在等紅燈時被撞,就提倡不守交通號誌吧。

如果你自認很清楚什麼時候該守法,什麼時候該違法,那可以去幹律師了。這也不保證每次都對。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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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11:01
給這裡的網友,看看蘇信的發言,這裡面充滿爾虞我詐的私人算計,通通都是私利,哪有一絲一毫為了社會公益,政治,政府都更的樣子可言呢,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看合約,就算是說自己上當受騙,那都沒辦法,畢竟這是法治的社會,請看我前列出敬告天真單純網友們,瓏山林搞都更的案子,可是這個私人都更,要合約拿不出來,就把土地當預售屋賣光,再找市府派出大隊警察強拆,如果這不是強盜政府,甚麼才是強盜政府?
出岫閒雲(chiag) 於 2014-03-16 21:56 回覆:
對你的說法,我只能存疑。我不知道瓏山林究竟做了什麼事,其中政府部門又如何涉入。我也不能只依據你的說法就認定有違法事實。再者,即使真有弊端,是否直接否定整個政府也有疑問。畢竟每個政府都有弊端,但不表示整個政府是個強盜政府。我認為你可能是「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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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10:45

王家會一再敗訴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他們一開始並沒有明顯的抗拒,

而是採用一種混沌不明模凌兩可的方式參與,

讓建商錯以為協商完成冊始販售,而且是完售,

也使得具有建築專業人材的王家至此打定主意當釘子戶以獲得最大的利益,

如果是在建商可容許的範圍之內應該大概都好說,

但據已知的消息是王家要取得建商能有的完全利益甚且超過,

(王家是在這塊建地的後側,但具已知的消息是王家要面對大路的一樓店面,而且還是很多戶)

兩方從此就槓上直到有心人士加入為止。


大頭仔
2014/03/16 10:31

 題外話..洪下士的案子,為何會讓這樣多人憤慨,氣憤?原因其來有自.而x防部自己呢??算了吧..空軍上校,都敢去販賣國家機密.請問一下,一個義務役的小下士??拿個破爛手機,究竟能夠做出啥事情??而不說什麼,軍中..智慧型手機比比皆是.志願役,x軍官校畢業...哪個不接觸到國家機密??這些王八滾蛋,渾球白痴....卻讓他們拿智慧型手機??這簡直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可恥王八狗渣行為.

  而x防部老拿中共當成假想敵,自己卻是...拼命的拿義務役兵成奴隸,免洗餐具來用??這算什麼??去xx的,合理是訓練,不合理是磨練???x防部自己機密外洩到中共早就了若指掌,卻讓洪下是一個小小的義務役下士成為犯xx,河xx用來殺雞儆猴的工具??x防部自己真的是該殺....

   x防部,應該要做重大改善 ...馬總統做得好,讓兵全面用募兵制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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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10:16

給版主,第一,『公益』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特定建商和36戶的利益,絕對不是『公益』,當然更不是『政治』,也不是『政府都更』

第二,洪仲丘被送禁閉前,也一直抗議,還在離營座談直接跟旅長報告,可是後還被虐死,法官說這些人都是關關失守鑄的大錯,一個資訊官不清楚規定,其他人就依照這個資訊官的誤解一路亂蓋章,版主啊,我請問你,這一大群軍士官都是聾子嗎?還是法官也聾了?怎麼洪仲丘抗議了半天,都沒被人聽見啊。於是我終於明白版主說沒抗議的意思了..

有一個建商跟市長去森林獵鹿,王家跑出來說,別殺我,我不是鹿。

建商碰的一槍,王家死了。

市長問,ㄚ我剛剛好像有聽到他說,我不是鹿。

建商說,我以為他剛剛說的是「我是一隻鹿」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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