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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22:58:08瀏覽1434|回應0|推薦0 | |
監委糾正橫式公文混亂 本(102)年6月,監察委員李復甸鑑於公文橫寫紊亂,有使用阿拉伯數字「1、2、3」、有寫「一、二、三」,還有用符號「○」當作文字「零」,因而糾正行政院。(註一) 民國92年,行政院為與國際接軌及兼顧電腦作業屬性,函請立法院修正《公文程式條例》,總統於93年5月19日公布,94年起正式實施「橫式公文」;又訂「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註二),以為統一數字寫法。起初,確實讓人不習慣,也產生一些混亂現象;實施一段時間後,反覺得公文製作更便利,更有益於效率的提升。 許多人無法掌握數字使用要領,以致於才有李委員所說的「公文格式太混亂」。授課時,常說:「凡可數的,使用阿拉伯數字半型;凡不可數的,使用中文數字;例如:365天,不能寫三百六十五天;第一夫人,不能寫第1夫人。」若能掌握這項要領,再認識一些慣用語(星期一、十分之一、七千餘人……等),焉有紊亂之理! 現代人幾以電腦為工具,電腦原為橫式,只是利用軟體改為直式,但輸入或印出時,必須加入許多參數,徒增操作繁雜;尤其,夾有數字或外文,更是不便。如今,既要用電腦又何必採取不符電腦屬性的直式公文,這也是研考會20年前將橫式公文列為推動的目標,並非李委員所說: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基於「與國際接軌」及「推動華英雙語」等理由,指示將公文改為「由左至右、橫式書寫」。 李委員所述的全型「1、2、3」,應是半型「1、2、3」之誤,按電腦對於全型與半型,解讀有別,即使如「○、0、0」三者,都有不同意義;再者,李委員說:「零」不該用「○」表示;同時「○」用於隱匿文書某部分內容,例如:人名「張三」在需要隱匿其名時,可寫為「張○」,這時「○」音同「圈」字。其實,「○」不是「0、0」,也不該唸「圈」,而唸「某」。 總之紊亂之因,在於有些承辦人未按規定書寫,有些是李委員的誤解;類似這種瑣事,李委員只要交下略作研究,向行政院提出建議,並要求改善即可,用憲法層次的「糾正案」,有如「大砲打小鳥」! 監察院真要提糾正案,個人認為:前年王院長痛批很多公務員,領九萬塊薪水,卻只做兩萬塊的事,不但算是肥貓,甚至可以說是詐欺犯。將這件事列入「糾正案」,才是監察委員該作的事。 註一:中國時報102.6.14.第A6版。 註二:參見《文書處理手冊》第66~6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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