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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 13:45:30瀏覽661|回應2|推薦13 | |
報復?天理?
法律用來保護人,死刑未必是報復,往往昭彰天理。天理之首,全世界公認殘害無辜為極致罪惡!天理和法律當然不同。傳了千年的成語有謂:謀財不害命,冤有頭債有主,以及殺人償命,屬於天理。
我很遺憾,這些年的台灣,我們時時聽到甚麼兩公約,又聽到殺人犯有悔意,尚可教育等胡言。結果,把女朋友當街殺了幾十刀,地鐵隨意殺死四人,傷了幾十人,或挑兒童施加割喉,或把親人割頭。這些人居然尚堪教化,或受了兩公約保護,輕罰了。我認為有違天理,不管人法是些甚麼鬼東西。
回到三千六七百年前,我們看到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本法典規範了人和人以及社會的關係,尤其注重商業往來的公道。該地區是當時的商業中心,「抱布貿絲」,當然要值的等當。男女為對等,固然已經走入父系社會,該法典的相對的男女平等概念為創舉。我們批評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但是值的對等,也是量的對等。以近日發生的小二女童遇害,倒回漢摩拉比法典的當時,執法者定然研究死者怎樣死的。頸動脈與氣管,第一刀就致命,割多長、多深,執法者將以類似的殺人刀,第一刀和第二刀完全模仿。兇手看著被害人驚嚇與死亡過程也是複製的。被害人的過程恐懼,也要償還。當然這樣的死刑,在今日看來是報復主義,在古代卻是公道,一如商業往來的等值。漢摩拉比法典若是亂七八糟,美國國會與最高法院不會在廳堂的橫飾(Frieze)上浮雕他的像尊敬他。 *可用漢摩拉比法典五字搜索有關資料。該法典的大綱能在網路看到。全文有英譯本。
回到當代,我們來看看911以後,美國傾全力先發動伊拉克戰爭,十年後弄死賓拉頓,全面反恐。這裡面,如何區分伸張正義或報復呢?怕是很難論斷了。
考慮人性因素,「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改進成為人道死刑。著名的例子有中國到金三角抓到緬甸的販毒殺人集團的糯康等人,解送到中國,起訴糯康集團屠殺數位中國船民。使用了針劑的安樂死,並沒有複製糯康等賊人當時如何虐殺中國人的手法。這種情形能夠廢除死刑嗎?把糯康等人判成死緩,整個中國民心立刻沸騰了。
印象中,美國有些州廢死,有些州有死刑,有些州先廢死,後恢復。美國是各州拼湊的國家,不能一概而論。我看了很多佛羅里達州與德克薩斯州死刑案例。絕大多數犯人罪有應得。執行時,政府按例邀請被害者家屬觀看,證實沒有私放死刑犯。做法上,讓受害家屬目睹犯人死亡是安慰。能說這是報復主義嗎?
美國各州普遍警惕的重點放在冤獄上面。德州曾發生麥可Michael Morton誤判殺人而判終身監禁,二十五年後找到真兇後被釋放。德州司法做了深刻檢討,對於當年檢察官Ken Anderson一口認定Michael犯罪,不給陪審團有利嫌犯的證據譴責外,輿論迫他放棄執照去職。德州訂立麥可法案Michael Morton Act。營救麥可的團體叫做無辜計畫團(Innocence Project)。請注意:這是翻案團體,不是廢死團體。 *有紀錄影片:An Unnatural Dream可觀看。
我對於台灣廢死團體惡感透頂。也曾說過這種團體悖天的虛榮內心,只想表達自己是進步的高等人,罔顧昭彰天理!同時不認為家屬或親屬的原諒與否構成法官判案的參考。原不原諒是受害者的權利,受害者已死時,國法決定刑度。每一個國民都是獨立的個體,他人無法代表個人做任何表示。
台灣曾有白色恐怖,人身不能獲得保障,雖然不是全面的,那也夠瞧了。今日人身保護(Habeas corpus)早已糾正。反而成了人民走在路上有可能被割喉,人民生活在恐懼之中,國家司法要負責任。抓住犯人後,法官說還有教化可能;給辯護律師拿兩公約當賺錢的機會,竊為不齒焉。
有些人說死刑不能遏止殺人案。我這樣想:台灣人只不過是政治獨立於中國之外。在文化上面,全球華人並無兩樣。自古以來都是重罰某些犯罪來維持秩序。過去三氯氰胺事件發生時,很多台灣人以此嘲笑大陸人搞黑心,我和他們講:你們別太高興,台灣人若無嚴法,當會發現和大陸人一樣黑心。不多時日,不是應驗了嗎?此外,煙毒之所以在華人區域嚴罰,原因在於鴉片戰爭使華人意識到毒品的可怕,只要華人地區,一向都是嚴罰。今日法律採輕罰政策,毒品問題飆升多高,我們敢了解嗎?現在當街割喉成了曝露狂(Exhibitionism)。不判死,就使更多人受害。無針對性殺人者,英文稱為Rampage killers。意思就是,該犯只要爆衝情緒,就能殺人。此種殺人多為懦夫,死刑有積極烱戒作用。誰主張廢死,誰就是罪人。誰主張毒品從寬處罰,誰就貽害子孫。我一直認為福澤諭吉的脫亞入歐害慘了日本,使他們不知道自己是誰。我們也別虛榮的和歐洲幾國去比,必須了解我們是誰。
可以考慮人道死刑。台灣的死刑使用槍斃,執刑前注射麻藥。可以改成全程注射 死亡。更認清我們的文化和我們的人民和歐洲不同。新加坡的嚴刑峻法為外人所詬病。回顧三十年來的過去,該國最大的危機是整體生存,為了生存,李光耀的法家之治達到目的了。不需要像我們一樣,自欺欺人的說:我們依然是亞洲四小龍之首!民主和法家之治沒必然關係。沒有人說李光耀是暴君,也沒人說新加坡不是民主國家。 *注意一下,法家之治並非以法治國,而是為了富國強兵,而或加上裕民的目的,可以施行各種有效手段。法家強調,先看到目的,再來考慮甚麼手段。這和儒家主張全然不同。李光耀可以說是當代的商鞅。曾有一台灣法學博士生的論文請我英譯。當我看到他的大綱寫到:台灣民主就是法家之治時,了解此生書沒讀通,沒幫他翻譯。沒辦法翻譯錯論。
注射何種藥物有待研究,達到受刑者無痛苦為止。美國現行得注射致死使用的藥物有瑕疵。廢死不符合台灣民性與生存環境。
廢死,是普世價值嗎?民主是普世價值嗎?
民主精神確實是普世價值,民主制度因地制宜。廢死不是普世價值。聖經上講的:You shall not kill是普世價值,也就是不可以隨便殺人。中華的往聖先賢,沒有一人講過可以隨便殺人。那麼,隨便殺人的人可以殺人,國法不能殺他,坐使更多人受害。有沒有道理呢,我看不出來這其中含有甚麼哲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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