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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5 10:30:32瀏覽1071|回應6|推薦9 | |
看到蔡英文提出考慮在當選後將「台灣共識」立法,並仿效美國訂立「台灣關係法」模式,我不禁質疑蔡英文乃是民進黨是否真的瞭解台灣關係法以及兩岸談判的本質?如果是因為不瞭解而提出這種想法,證明蔡英文跟現在的民進黨並沒有能力處理兩岸關係; 如果是明知道問題,卻故意提出這種想法來騙選票,那蔡英文跟民進黨背後真正的動機將令人非常懷疑。 先談談美國制訂「台灣關係法」的歷史背景。老實說台灣關係法在立法目的上就是一個邏輯不通的法律,一個國家立法要求自己政府去保障另一個沒有邦交也不被國際承認國家的國防安全,這就像台灣立法要求政府處理前陣子英國社會暴動一樣荒謬,所以它是特定時空環境之下的極端特例,並不是一個正常的作法。 台灣關係法立法正值美蘇冷戰末期,美國一直想在防堵蘇聯上突圍,當時跟前蘇聯翻臉的中國就是美國政府亟欲拉攏的對象。但在美國國內環境上,民主共和兩黨對於拉攏中國的態度並不一致。民主黨是主張應該跟中國發展全面的正常關係,共和黨則認為中國還是共黨國家所保留,特別是一些保守派的共和黨政治人物(如高華德)基於跟國民黨的深厚情誼,極力反對美國跟中國交往而犧牲台灣利益。 但隨著尼克森(共和黨總統)訪問中國,跟中國交往的呼聲逐漸成為美國的政治主流,於是才有民主黨卡特政府跟中國建交。有鑑於美中建交已不可避免,乃在台灣政府爭取以及美國保守派共和黨政治人物的極力鼓吹之下,制訂了「台灣關係法」以取代失效的「中(中華民國)美共同防禦條約」作為對台灣的補償。事實上是因為當時共和黨仍掌握國會多數,而與台灣友好的共和黨議員又多為共和黨領袖人物,卡特政府為避免政治僵局只好妥協,要是沒有當時的時空條件,邏輯不通的台灣關係法能不能通過立法還是個未知數。 因此蔡英文提出的台灣關係法模式是誤解了這個法的本質跟立法的時空背景。如果台灣要制訂「中國關係法(或台灣共識法)」就必須先承認台灣跟中國是兩個獨立國家,邏輯上等於是先法理台獨再立法規範跟中國的關係,這會不會引中國跟美國的反對是個嚴肅的問題。如果把中國關係法(或台灣共識法)定位在「非國與國的特別法」那其實跟現在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什麼兩樣,只是把條例的位階拉到法律而已。如果只是這樣,那大可不必大費周章另外立法,只要把一些原理原則明確化後增列入兩岸條例即可,但這顯然無法解決蔡英文的以台灣共識取代九二共識問題,因為兩岸條例對於對岸沒有任何影響力。 所以比較可能的作法是蔡英文想將她跟民進黨所謂的「台灣共識」法制化,也就是說重點不在與中國的關係而是「台灣的主體意識」,把「維持現狀」跟「住民自決」等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精神立法成為約束兩岸交流的法律。嚴格來說這樣做並無不妥,也呼應了二十年前修憲時另訂「台灣基本法」以暫時凍結「中華民國憲法」的呼聲,畢竟兩岸目前是兩個國家是事實,若還沿用過去統一時制訂的憲法的確會有扞格不入的問題。 但是「台灣共識法」就如同對岸幾年前搞的「反分裂法」一樣是雙面刃,對國內政治有利但對兩岸交往卻是重傷。因為兩岸目前各種交往的基礎就是不能形諸文字的各種默契,法律規範的越多越清楚,兩岸就越沒有交往的空間。蔡英文認為即使訂了台灣共識法,中國也會在務實的考量下調整兩岸交流方針,這只有部分正確。因為如果台灣共識沒有觸到台獨的底線,中國的確可以在統戰的考量下調整對台灣的作法,但是如果台灣共識法最後聲明的是兩岸分屬不同的國家,中國還會接受而無任何反彈,那是痴人說夢。 更嚴重的是,對岸好不容易透過各種手段壓下「反分裂法」的爭議,因為如果完全依據反分裂法,中國現在已經可以立即對台灣進行經濟封鎖跟動武,而且這是政府必須立即執行的法律規定。如果台灣自行制訂台灣共識法會不會進一步引發兩岸的立法大戰?(例如中國也制訂統一台灣法)進而讓雙方政府越來越沒有交往跟談判的空間? 還有,除了訂定一些兩岸交往的原理原則,台灣共識法的內容必然是空洞而無實質意義的。因為既然是共識就是隨時變動的,五十年前統一是共識,現在維持現狀是共識,將來或許獨立才是共識,更何況多少的民意才算共識?怎麼樣表達的民意才是共識?民調?公投?這些都不是簡單的法律條文可以表達。 因此蔡英文的台灣共識立法,說穿了只是看起來很新,但實際上只是將一堆現在有的東西七拼八湊成的四不像而已。或許騙騙外國人跟選民可以,但是一旦要落實就會窘態畢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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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