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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9 00:52:55瀏覽4261|回應9|推薦48 | |
參考資料:聯合報「獨在意鄉,異國婚姻,心酸自吞」報導 去年八月,台灣婦女與離了婚的芬蘭丈夫爭監護權未果,而在去年八月趁著兩名子女探視母親的時候,親手殺死兩名子女再自殺,最後獲救。這件事,令筆者想起之前滿轟動的阮枚芬爭女事件、以及更早之前轟動一時的台巴混血兒跨海爭監護權的案件,雖然細節不同,但都跟異國婚姻有關。 雖然照筆者以往討論的經驗,異國婚姻可分為本地男性娶外國女性,以及本地女性嫁外國男性兩種,不過兩者的性質差異極大,且背後的社會意義也相當懸殊,前者常發生虐待或歧視外籍配偶,或者把外籍配偶當傭人使喚,後者則如同這位傅姓女子一般,與前夫跨海爭奪監護權。 雖然說,與本國男性離婚之後,也會有監護權爭奪的問題,只不過,異國婚姻的關係斷裂之後,要爭監護權,感覺上難度似乎高得多,這大概是因為,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法律、不同的文化脈絡以及社會情境的緣故,像台灣與芬蘭,這些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別。 看了傅女的故事之後,筆者認為儘管跨國婚姻,「本國男性娶外國女性」與「本國女性嫁外國男性」的社會意義不同,但有一個共同點:都要面對文化差異、價值觀落差,對於家庭親子關係、婚姻關係維持可能造成的阻礙。而且無論是這兩種模式當中的哪一種,離鄉背井者似乎都是女性。 因此,嫁來台灣的外籍女子會有的憂鬱或其他心理問題,嫁到國外的本國女性可能同樣會面臨。準此,傅姓女子離婚爭取監護權未果後殺死自己的子女,或許就跟對異地文化和習慣的長期不適應,所造成的一些情緒問題有關,此為遠因;跨海爭取監護權未果,則可能是進一步引發這樁悲劇的導火線。 由是觀之,異國婚姻其實並不如想像中的那麼浪漫,比起同國婚姻,本地女性嫁外國男性的異國婚姻,不只進入另一個不同的家庭,也進入另一個不同的國家,除了不同生活習慣與模式之外,還得因應文化和法律的差距問題,由婚姻衍生出來的家庭社會關係網絡,其溝通互動的難度高了許多。 看了傅姓女子的故事,筆者再次體會到,異國婚姻的維繫實屬不易,雖然也有幸福美滿的成功例子,但筆者到目前為止,僅接觸台灣妻與日本夫、台灣妻與瑞士夫這兩個例子。也正因為如此,筆者對這兩個成功例子當中的夫妻,深深地感到佩服,他們必定是平常都有非常好的溝通互動與家庭性別角色的分工。 Long Stay原先的意涵與馬英九或其他政治人物下鄉深耕的意義大不相同,還請參考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Taiwan Long Sta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的相關介紹與訊息,以釐清這個重要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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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