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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 18:20:01瀏覽1215|回應3|推薦31 | |
參考新聞:聯合新聞網「特別費案馬無罪 綠批司法為馬服務」報導 在聽說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無罪定讞之後,筆者想:「社會各界人士可能說啥話,應該都已經可以預測了!」果不其然,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新聞局長、民進黨網工都做出這樣的論述: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法官把政治和法律攪在一起。然而,政治立場偏藍、馬英九支持者多半都表示:司法展現正義、侯檢等三人應該檢驗。 雖說,馬英九特別費案在法律上滿傷腦筋,這不只是因為特別費制度設計的問題,或者南北檢特別費案見解不一的問題,還有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對特別費案「實質普貼」或者「公務支出」的認知差距,以及馬英九特別費三審無罪定讞之後大赦、修法的問題,不過,特別費案判決的社會意義卻是相當簡單。 也就是說,特別費案判決最主要的社會意義仍是:政治立場恐怕仍會左右民眾的法律正義情感、對政治人物司法判決的認知與態度。事實上,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新聞局長或者民進黨支持者幾乎已經可以看出通則性與規律性的發言,無非都是「政治立場對政治人物司法判決認知與態度之影響」的具體呈現。 同樣地,筆者也發現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定讞之後,表示司法終於還馬英九清白、司法終於展現正義,或者應該嚴懲侯寬仁等三位檢察官,或者反對馬英九大赦其他特別費案,也就是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等人需要單據被起訴者,目前似乎多半是平常就不贊成或反對民進黨的人。就此,筆者認為社會成員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的認知與態度,政治立場仍是最具決定性的,其次才是對相關法令的認識程度。 但弔詭的是,無論是藍營或是綠營相關人士表達「自己」對馬案的看法時,往往都會加上「社會將如何如何」之類的字眼,尤其是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最初向審計部檢舉馬英九特別費案、行政院新聞局長等人,明明是在講自己的想法,卻要做出「不符合社會期待」之類的論述,筆者覺得好像有些不嚴謹。 本來,若沒看後續報導,那麼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定讞的社會意義就只有「政治立場影響司法認知與態度」而已,馬英九的委任律師宋耀明關於將來是否大赦其他人的特別費案,應該要考慮民眾情感的說詞也涉及於此。 不過這回,筆者又發現了另外一個社會意義:法律制度的問題,似乎要碰到知名人物的案例才會被重視。例如:特別費「領據」與「單據」的制度設計,筆者好奇的是,在謝欣霓向審計部檢舉之前,難道就沒有人討論過特別費的制度設計麼?在侯寬仁承辦特別費之前,就沒有人討論過,檢察官偵訊被告時的互動方式麼? 不過,筆者還是情願相信,確實有討論,只是因為被告話題性不夠而引不起媒體的興趣,像今天由於案例是馬英九,所以連跟被告、原告無直接關係的三審也被當熱門新聞。就此,筆者並不反對繼續探討跟特別費有關的議題,但不可以針對馬英九本人,而是特別費本身的制度設計、法律對特別費的認定,以及檢察官偵訊被告的互動模式,有無權力展示的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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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