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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被拐騙搶,好像很難...
2008/04/22 23:48:06瀏覽1340|回應2|推薦46

參考新聞:聯合新聞網「專挑老人拐騙搶 村民陳情檢方收押」報導

報載,有毒品前科的高雄縣林園鄉東汕村村民黃民韋,假釋出獄後專挑該村的老人拐騙,若不成則硬搶,尤其是眼睛看不清楚、神智不清晰的老年人,村民聽說黃某被逮後,要求檢方聲押黃民韋,檢方也認定他有再犯可能而向法院聲押獲准。

這案例本身或許沒有法律上的爭議,不過筆者以為,它可能仍有這個問題:老人權利的保障。之前,一個法界朋友拿一個八旬阿媽的案例同筆者分享,當時筆者的結論是:「或許老人教育應該也要加入法律常識的課程,而不能只有養生保健、休閒娛樂方面的東西」。

然而事實上,老人還有失能或失智與否、生活能夠自理與否的問題,何況並不是每個老人都希望能夠涉獵法律常識來爭取、維護自身權益,此外,內政部社會司老人福利科辦理的老人福利事項當中,除了長期照護、養護、安養、居家照護服務、餐飲服務之外,好像還有法律諮詢的服務,不過使用率仍有待檢驗。

再來,縣市政府、鄉鎮公所或農會辦理的老人教育課程,例如泰山鄉農會辦理的松年大學,好像只有社交舞、日語、英語等班別課程,而沒有法律常識方面的教學課程,就是不知,教育部社會教育司近年有無辦理老人法律常識的推廣教育,或者相關的政策計畫。

就此,別的目標對象如何,筆者不確定,不過對老人來講,除了失能或失智的問題之外,恐怕老人涉獵法律常識以維護自身權益的意願也不太強烈,可能是因為「得饒人處且饒人」的鄉愿觀念,或者基於「學了也用不久,何必學」的想法,而可能拒絕涉獵或接受法律常識的教學課程。

就東汕村老人的案例,筆者認為老人權益的維護、爭取,大概還是只能被動地依賴社福單位的工作人員和福利政策,老人主動接受法律常識的教學課程,則相對艱難許多,另外,可能其他村民的法律素養也不太夠,今天是恰好檢察官依據其法律專業的處理符合他們對法律正義情感的期待,若不符合,則檢察官大概又會挨罵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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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180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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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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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生活
2008/04/24 13:14
所以給老人家福利金  不如教他們如何過生活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04-24 14:48 回覆:
對啊,除了給魚吃,還要給釣竿教他們怎麼釣魚。

小威的家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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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難因為他們大多獨居
2008/04/24 09:12

社會上的現象就是

雖然大家都希望三代同堂

但是, 願意這樣過生活的人

畢竟是少數的

大部分老人仍是獨居的多

加上一聽有利益可再讓他們有多的錢讓自己

舒服或者有人可以保障他的財產

總是一不小心就被騙了

但是, 做這種事的人

怎不想一想

如果有天他們自己老了面臨這樣的問題時

那他們會不會有報應...

唉! 可憐的是失怙老人們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04-24 11:35 回覆:
其實,從內政部的統計資料也可發現,雖然希望與子女居住的老人,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但其實如同實際跟子女居住的情形一樣,都有逐年減少的趨勢,反之,獨居的比例無論希望將來或現在的狀況,都有逐年增加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