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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12:55:23瀏覽513|回應1|推薦17 | |
【轉介惡保母虐死凱凱!兒福聯盟引爆退捐潮】報導,近日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轄管、兒童福利聯盟轉介的合格保母,涉嫌與其胞妹一起虐死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中心照顧的兒童,讓人驚訝合格保母也會虐兒,兒童福利聯盟與相關單位的把關備受質疑。 這讓我想起小時候讀幼稚園的階段,當時父母親因為都忙於做生意,因此請保母來帶我,第一任保母因為被我父母發現有虐打我的跡象,因此將之辭退,後來第二任保母就做得很稱職,在我印象中,我每天從幼稚園放學回家,那個我稱之為阿婆的保母都會出門迎接我,我也很喜歡她,後來上了小學她離職後,母親和我也會去探望她。 回看這起發生在大臺北地區的虐兒致死案件,我認為合格的保母是應該要比照業經核發農舍農民資格及使用執照、農業設施容許及其依法所需之使用執照,或者業經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的農業用地一般,應該要不定期地稽查、抽查或者檢查,一旦發現有不合格的情事,就應限期改善,若過了期限不改善,就要取消資格。 對此,我看到【惡保母虐嬰致死!北市社會局提守護計畫改善】這則報導有說,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也提出改善計畫,我認為重點還是在於,就跟農業用地農舍農民資格、農業設施容許、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的審查一樣,書面審查與實地訪查都要嚴格實施,且在認定合格發照之後應造冊列管,並要不定期地檢查或考核。 換言之,我認為這起虐兒致死事件會發生,絕對跟有關單位以往對於合格保母的檢查、追蹤或考核沒有確實執行脫不了關係;除此之外,臺灣法官以往常對虐兒致死的行為人找盡理由予以輕判也是個原因,臺灣法官常因為一些政治因素,例如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力主廢死、追求罪犯人權的保障等,而愛當好人,常因為罪犯在庭上演出的悔意而輕判人家,這也可能讓人覺得,虐兒致死的代價似乎不高。 想起之前那名被一群毒蟲殘忍虐待致死的男童王昊,最後就是因為法官覺得行為人有將男童送到醫院,且在庭上表示懺悔,因此便不顧死者家屬的抗議而輕判殘忍虐兒致死的毒蟲們(判可以假釋的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如此輕微、不痛不癢的處罰,又如何能夠遏止那些惡人虐待兒童的慾望呢? 所以我認為,除了要嚴審保母的資格、對取得資格的保母也要不定期考核外,更要提案修法加重虐兒致死的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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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