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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人,社會規範傾向顯然偏低...
2008/02/26 21:43:14瀏覽1507|回應1|推薦57

參考新聞:聯合新聞網「一句討客兄 要夫一半財產」報導

這則新聞的內容,雖然主要涉及刑法相關罪名的認定,不過無論是報導的描述,或是網路讀者的見解,都涉及到對社會規範的認知,而且是最具文化區別意義的認定:老婆搞外遇,罪大惡極。

最近這一、兩年,國內媒體好像也很喜歡報導老婆外遇的新聞,而且巨細靡遺地描述,老婆與外遇對象從事性行為的過程,然而,網路讀者多數也都做出與本則案例類似的見解,只是同樣的情境,若主角換成老公,則似乎就沒有很嚴厲的譴責。

所以很明顯,對媒體而言,社會大眾對婚姻、家庭關係當中性別分工的認定與性別角色的期待,是絕對存在著利用價值,特別是老婆搞外遇,根本是傳統社會規範最禁止的一件事,老婆搞外遇,絕對是公眾之集體意識所認定的越軌或偏差行為,也就是說,老婆搞外遇對社會規範的偏離傾向極高,故成媒體炒作的寵兒。

因此,若說傳統社會規範完全沒影響,那是胡說八道的,即使是使用新科技的網路讀者,看到這種老婆搞外遇的新聞事件,無論行為的動機、過程、目的和結果如何,筆者發現,都還是會給予不甚寬容的譴責,可見,現在的台灣人對夫妻關係的情境規範,抑或範圍更廣的婚姻家庭之社會規範,仍存某種傾向程度的認知或態度。

就此,倘若這傳統社會規範首要禁忌的違反者,進一步向丈夫要求分財產,並且在丈夫罵「討客兄」之後,告丈夫誹謗或侮辱(記者沒有寫仔細,只寫妨害名譽),那麼,勢必會引起更多嚴厲的指責,像是這回楊女的案例,筆者就看到網路讀者以潘金蓮、賤貨等相當難聽的字眼來形容,可見楊女的行為偏離傳統社會規範的程度。

倘若薛姓丈夫對楊女相關行為的敘述為真,那麼筆者覺得,薛姓丈夫未免太厚道了些,畢竟在不考量其他變數的情況下,老婆外遇之時,丈夫在社會規範上是站得住腳的,就是不知,楊女的行為有無構成刑法的通姦罪。

但筆者以為,薛姓丈夫之所以會想為了維繫家庭的結構與功能而給太太機會,從社會學看,可能是因為薛姓丈夫對於家庭親子關係的完整性,有偏高的情感期待,或者說,薛姓丈夫對妻子有著「多給次機會、多忍讓,便可感化對方」的情感預期,可惜,楊女並未符合他這種「性本善」的預期。

筆者甚至覺得,這薛姓男子與楊姓女子平日建立的情境規範,可能未對楊女的角色任務多加要求,或者薛姓男子對於家庭親子關係完整性的情感期待,足可抑制其家庭性別角色之任務或分工的認知,而對楊女外遇的行為極其包容,卻沒料到,最後指責時,反被楊女告侮辱或誹謗,聲請離婚還要求分財產,徒呼負負。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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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貼A圖會判很重,同居人卻可以殺小孩
你贊不贊成同居人犯罪要加重刑罰,最好是唯一死刑!
2008/02/27 09:59

你贊不贊成同居人犯罪要加重刑罰,最好是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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