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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9 19:32:31瀏覽2097|回應5|推薦53 | |
過年期間,看JC鮮師(法律小屋)從法律學看香港藝人陳冠希的慾照事件,當時,筆者只當這起事件是「八卦+法律」的性質,不過後來,看到陳冠希與受害人之一的鍾欣桐,其新片戲份遭刪減,以及一些網友拿陳冠希來跟「妨害家庭」之犯罪者類比的行為反應,筆者覺得,這起事件在港台兩地,可能還是有一些社會效應。 同樣地,筆者也是在桃園過年的時候看到這則新聞,當時身旁的親人有種反應:其一,說我的大表弟長相酷似陳冠希、金城武;其二,說陳冠希是花花公子。至於筆者對陳冠希的印象則大概有兩個:其一,陳冠希剛出道的時候,某雜誌拿他和謝霆鋒做比較;其二,【無間道】系列電影的角色。之後,筆者就對陳冠希的事情甚少注意,這回慾照事件,則讓筆者再次回憶起,當初這些對陳冠希之印象的回憶。 剛巧,在陳冠希慾照事件發生之前,近幾年負面新聞如過江之鯽的小甜甜布蘭妮,又發生精神崩潰、行為越軌之類的新聞,關於這點,馬克丁(賴維祥)曾寫一篇文章痛批美國的狗仔變態,非要將公眾人物煎皮拆骨才肯罷休;而這回的陳冠希慾照事件,雖然不像布蘭妮那樣嚴重,不過看片商及網友的行為反應,陳冠希的慾照事件,大概也就跟布蘭妮的事件一樣,都被認為違反社會規範對藝人的角色期待。 因此,若從社會學來談陳冠希的慾照事件,無厘頭地看,那麼筆者要說:「哇哩,陳冠希緋聞性愛的社會關係網絡還真是綿密啊!」正經地看,筆者會說:「唉,陳冠希被媒體這個社會規範的執行者修理了!」陳冠希以性愛行為作為網絡結點連接之符號與情感流動的主要填充物,筆者以為,雖然網絡可以在短時間內織成,但也可能在短時間內斷裂,不過,由於此舉違反社會規範,所以依舊能幫他炒新聞。 雖然說,這起事件當中相對有必要負法律責任的,可能是散播陳冠希和知名女星慾照的網友,但陳冠希本人,卻可能仍因違反社會規範對藝人的角色期待,例如不得行為放蕩、不得罵人、不得到處散發費洛蒙等,而受到媒體和一些堅持傳統社會規範的閱聽人制裁,筆者想,片商很可能就是認知到,陳冠希的慾照事件會損害其社會形象,進而影響電影的目標市場,所以,才會做出戲份刪減、撤除的決策。 但鍾欣桐(筆者對她的印象,來自Twins、【千機變2-花都大戰】)新片的戲份若真的也被刪,考量電影市場行銷的社會因素,那只能說,香港社會就跟台灣社會一樣,認為緋聞、色情照曝光或性犯罪的受害女性,同樣必須接受社會規範的譴責,雖然筆者認為,這種觀念算是一種社會不平等,但有些人會用「一個巴掌拍不響」的邏輯來支持上述這項觀念,認為陳冠希的慾照事件,眾家女星們亦應加以譴責。 以陳冠希慾照事件為例,筆者認為媒體之所以一直能炒作藝人和其他公眾人物的緋聞八卦、色情曝光,除了是人性窺淫癖和黑白郎君心態的滿足外,另外一個可能,就是媒體認為,按照社會規範的內容,藝人或其他公眾人物必須克制所有來自本我的一切慾望,如果有任何越軌行為(即便行為本身不違法),則都必須「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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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