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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03 20:32:57瀏覽1667|回應12|推薦55 | |
看彰化縣那名向法院申請與因中風而成植物人的妻子申請離婚的蔡姓男子的新聞,雖然主要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不過其中一則報導的標題【甩病妻是否人道?法OK情難全】倒是埋下了另外一個探討面向的伏筆,沒錯,就是小弟唸的社會學。在我看來,這當中的「情」,絕對不只是「夫妻之情」那樣地單純、輕易解釋。 談到這絕症究竟是否為婚姻的喪鐘這個問題,我想可能很多人都比我有實際的經驗。不過我倒是想到,大前天看的新玫瑰瞳鈴眼單元劇【台南哀愁夫人】(女演員跟我同姓),與彰化縣這名男子相似的是,劇中的媳婦-文妍,其丈夫因為出車禍而成為植物人,但不同的是,蔡姓男子頂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向女方親屬承諾離婚後的照顧基金,但這名媳婦卻瞞著婆婆拔掉丈夫的維生管,並做了許多偽裝措施。 就此而言,我們可以發現,彰化縣這名向法院訴請與植物人妻子離婚的蔡姓男子,會受到的懲罰頂多只是道德倫理的「輕微非難」,但劇中的這位媳婦,儘管自己有著痛苦非常的遭遇,但這位媳婦瞞著婆婆拔除丈夫的維生管,不僅可能違法,而且恐怕會遭到比蔡姓男子嚴重數倍的道德非難。兩者唯一的相同處,便是其行為同樣「情難全」,儘管深究兩人行為的背景,都有委屈、逼不得已的辛酸血淚。 「情難全」這個形容,感覺起來很像是親情、愛情、友情等等之類的用法,不過,若我們探究它們的背景,還是有辦法從中抓出一些社會因素。就彰化縣的蔡姓男子來講,我更加認為,如果法學造詣、功力不夠高深的話,那麼法律角度的探討空間會是很有限的,畢竟這是不違反法律的案例。基此,從「情」的角度看,當中包含的社會因素有這些:社會規範、收入、工作時間、家庭婚姻關係、疾病認知。 雖然可從報導直接看出的社會因素,只有家庭和婚姻關係,不過,倘若有「疾病」這個元素介入的話,那麼夫妻之中任何一方,例如蔡姓男子與植物人的妻子,可能中風病症出現到訴請離婚的這段時間,蔡姓男子收入的水平、工作時間的長短與分配,會是引發他「向法院訴請離婚」之行為決策的社會因素,另外,疾病的認知,若以宏觀的角度看,那麼必定會有界定的問題,但光看此個案的話,則無。 也就是說,以宏觀的角度來看,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不治之症」的社會認知也會跟著改變,事實上,法律的界定必也包含此種認知,除非法律完全脫離社會情境,否則不治之症的法律認定也要隨時修改;只不過,從微觀的角度看,例如蔡姓男子的個案,則沒問題:「植物人」到現在都被各界認定為不治之症。所以電影、動畫才會有以植物人甦醒為賣點的情節,例如【變臉】、【怪醫黑傑克】。 社會規範這個因素,我們則可以從蔡姓男子訴請離婚獲准後,妻子娘家的情緒反應釐出,主要便是丈夫理應照顧病殘妻子的「道德觀念」,依此,蔡姓男子向法院訴請與植物人妻子離婚的行為,之所以會「情難全」,正是此種道德觀衍生的道德情緒的作用,所產生的效果。此外,一夜夫妻百日恩這句俗語所涵蓋的「慣俗認知」,也會促使蔡姓男子訴請與植物人妻子離婚之行為,有「情難全」的結果。 基此,蔡姓男子的這個案例,與其說是「情難全」,倒不如這麼形容:社會規範得以置喙。一來,這當中的「情」泰半來自社會規範的認知;二來,廣義的社會規範有包括法律,只是我們多把法律從社會規範獨立出來罷了。然而,就現在台灣的情況來看,新聞報導耙梳社會案件、社會現象的時候,多半還是會把法律從社會規範獨立出來,只是,卻經常將心理學、精神病學的鑑定,納入其社會規範的認知。 當夫妻其中一方患有絕症,例如這個案例的中風及變成植物人,另外一方若自行結束其生命或訴請離婚,從「情」或「社會規範」的角度來看,那麼,這絕症真的會被認為是婚姻的喪鐘,且「妻子對丈夫」可能會較「丈夫對妻子」麻煩,因為還牽涉傳統的婚姻性別觀念。至於法律,我想,可能有待JC鮮師(錢世傑)的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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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