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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4 20:08:35瀏覽1646|回應6|推薦64 | |
這幾天,看兩個居住美國的網友,發文討論美國乃至於「西方國家」的小費文化,雖然,這兩位網友主要是描述他們的親身經驗,不過,這兩位還滿有學養的網友,也在自己的親身經驗裡面,透露出「餐廳侍者」與「顧客」之間,一種以「小費付給」為溝通、互動媒介的關係,我認為,這可能是一種「社會交換」的模式。 雖然兩位都在講美國乃至西方國家盛行的小費文化,不過,從社會學看,兩人其實各自涉及了不同的交換理論命題。首先,就季常兄的親身經驗來看,美國社會學家霍曼斯(G. C. Homans)提出的六項交換命題,可能必較符合他的這兩點觀察:(1)這回多給小費,下次絕對不能少給,否則服務生的態度會冷漠;(2)這回如果不給小費,下次服務生就會不理睬你、不服務你,甚至在你的餐食、飲料裡面吐口水。 其實仔細講,季常兄的這兩點主要觀察,可能都印證了霍曼斯「攻擊命題」(Aggression Proposition)的假定:個人從事的某項行動如果沒有得到他(她)期待的報酬,那麼,他(她)便有可能做出攻擊或報復行為。以此,若小費是可給可不給的一種「報酬」,那麼,西方國家多數餐廳的侍者因為顧客不給小費而在下回對顧客不好,便很有可能是一種「報酬不如預期」的不平心態下所做的攻擊反應。 其次,就萍兒姊的親身經驗來看,另一位美國社會學家布勞(P. M. Blau)提出的五項交換原則,或許,相對比較符合她這項不同於季常兄的觀察:一個服務生可能是因為希望從顧客這裡賺取更多小費,所以對顧客的熱情有些「超過」。雖然說,這位社會學家的交換理論尚且牽涉到權力的運作,不過他提出的五項交換原則,在我看來,其實也可以用來討論「餐廳侍者」與「顧客」之間可能存在的交換關係。 細緻而言,萍兒姐所觀察的現象,或許接近布勞「理性原理」(Rationality Principle)的假定:個人從事某項行動的時候,如果他(她)對報酬獲得的期望程度越高,那麼,他(她)就越有可能去從事這種行動,或者對這項行動越投入、越熱情。以此,倘若「小費是可給可不給的報酬」這項條件不變,那麼相似地,萍兒姊遇到的服務生之所以會如此,也是因為該位服務生,高度地期望從萍兒姊這兒得到小費。 不過,我倒發現季常兄與萍兒姊論述的一個共點:「文化震撼」(cultural shock)在他們兩人的身上都起了些作用。亦即,原本相對習於「東方日常生活秩序」的他們,到了美國之後,均由於對「西方日常生活秩序」的部份元素一時間的不習慣,而有了各自的奇異經驗,不過,兩人最大的不同點是:季常兄明顯反對美國,乃至於西方國家的小費文化,萍兒姊則傾向認為,小費文化有社會研究的討論空間。 就季常兄而言,我發現有幾位網友,從餐館侍者地位貴賤的論題去挑戰他,就此,我倒是很好奇一件事:美國有沒有統計,國內各種職業的聲望分數?從社會學看,決定職業聲望的因素,主要便是「財富」和「社會地位」這兩項,其中,美國餐館服務生的「社會地位」我難以確知,但若不計算小費,美國餐館服務生「財富」的累積總額,可能會是偏低的。只是,這樣仍無法衡量他們的職業聲望。 所以我認為,如要考量美國餐館服務生的地位貴賤問題,在「小費」這件事情上,可能遠了點,倒是美國,乃至於西方國家餐飲業大部分的薪資制度,會是促使小費文化興盛的近因。然而另一方面,季常兄也提到,這種小費文化促使雇主無需對服務生的行為負責,顧客不滿都會只找服務生,就此,從交換理論的觀點看,這同時可能意味,相較於和顧客之間的交換關係,服務生和雇主之間是不穩定的。 這可能就牽涉布勞「不均衡原理」(Imbalance Principle)的假定:在組織、社區等社會單位中,某種交換關係越是穩定,則其他交換關係就越不穩定。以此,倘若美國多數餐館服務生的收入來源,「小費」的比例過半,可能意味著,這些服務生與顧客有比較穩定的交換關係,那麼,他們跟雇主之間「薪資給付」對「工作忠誠」的交換關係,可能就變得很不穩定,進而部分促成工作忠誠、敬業精神的缺乏。 至於萍兒姊,則是讓我想到一個可能:「台灣八大特種行業的圈子裡,好像也有小費文化耶?」不過,這可能也得就美國餐館服務生、台灣八大特種行業從業者與顧客建立的交換關係進行比較,可能光是從社會學的交換理論看,兩者就有不同的狀況,所以從客觀的角度看,西方國家有小費文化,不能說東方國家就一定沒有,在我看來,歷史運作和文化脈絡若是小費的遠因,薪資制度就是小費的近因了! 就我個人的主觀立場看,「小費」存有以下意義:雇主、資方把一定比例的人事成本負擔,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對消費者而言,這恐怕是不人道的行為。不過我更擔心這件事:搞不好,美國的一些餐館侍者,早就跟一些顧客建立起「你給我小費,我給你服務」的,以「互惠原理」(Reciprocity Principle)為基礎的交換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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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