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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電郵」中的社會關係
2007/12/17 14:50:24瀏覽1131|回應2|推薦47

引用文章總統府,欠我「兩千元」!

關於總統府未經同意散佈電子郵件的事情,我沒有在新聞報導當中聽說過,也沒收過這類信件,不過,假若我收到所謂的「阿扁電子報」,我大概也會二話不說:刪信!初步來看,若真的有這件事情,那麼和色情信件、廣告信件相比,總統府未經同意散佈意識形態宣傳的電子郵件,就多了一個社會學意義:政治權力的運作。

雖然我自己沒收過「阿扁電子報」,不過我倒是收了一大堆色情信件,或者減肥、投資、借貸、消費等範疇的廣告信件,單就這點來看,其實它們可能跟「阿扁電子報」一樣,有這兩種社會學意義:第一,背後暗藏的電信或網路業者與政商人士「手機號碼名單」與「郵件位址名單」的暗盤交易;第二,商人或政治陣營當中的電腦網路高手,入侵電信或網路業者的電腦當中,竊取內部資料的權力行為。

一般人可能會認為,第一種狀況比較可能,其實我也這麼認為,至於第二種狀況,多數人比較不會想到,況且一個商業或政治組織要行使這種手段,還得花錢僱用甚至訓練所謂的「電腦/網路駭客」,可能是一筆可觀的人事成本,不過可能還有一種狀況:商業或政治組織的領導者,與某位或某幾位精通電腦網路的人建立報酬、任務的交換關係甚或情感的朋友關係,再誘使他們進行電腦網路的入侵行動。

以此,垃圾電子郵件當中可能包含的社會關係如下:(1)電信或網路業者與商業或政治組織的交易買賣關係;(2)商業或政治組織管理者,與電腦/網路高手建立的僱傭關係或朋友關係。另外,從權力的角度看,垃圾電子郵件當中可能包含的權力運作行為則有:(1)電腦/網路高手入侵電腦、竊取內部資料或散佈有害訊息而造成恐慌的專業權力運作與展示;(2)政治組織意識形態強迫宣傳的權力運作與展示。

所以,總統府疑似未經同意大量發送「阿扁電子報」的作為,當中包含的社會學意義有三:(1)相關人士可能跟電信或網路業者建立以買賣為主體的交換關係;(2)相關人士可能有本身是電腦/網路高手,而從事手機號碼、電子信箱位址相關資料竊取並發送垃圾電郵的權力展示行為;(3)政治意識形態相關訊息之強勢輸送的權力運作行為。我好奇的是:電信或網路業者販售用戶名單,究竟有多少經濟效益?

雖然客觀而言,電信或網路業者販售用戶名單來獲取經濟效益的行為,也是社會關係建構的例子,但它就跟電腦/網路高手入侵他人電腦,竊取內部資料,盜用他人的帳號散佈垃圾郵件的行為一樣,同樣都是隱私權的侵犯,比單純的政治意識型態強力輸送要來得不人道許多。就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確實應該立法保障電信或網路用戶的隱私權,雖然立法後未必能完全杜絕這方面的現象。

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地區,如日本、韓國、歐盟、美國、加拿大,似乎早已立法禁止垃圾郵件的散佈,其中,我想歐盟的立法,大概也是由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歐盟執委會來決議、制定及運作的,由此可見,在多國社會的普遍意識當中,「垃圾電郵」都是應該被管制的、禁止的,這幾年來,台灣也漸漸形成這種意識。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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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146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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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克納米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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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不要寄SPAM給我!
2007/12/17 15:29

SPAM的確隱含相當大的經濟利益,最主要是因為邊際成本幾乎為零,因此,只要隨便某封信達到預期的程度,獲益就很可觀了。

比如說,SPAM被點閱的機率是千分之一,每次點閱的獲利是10塊錢,因此,全台灣假設有600萬網民,每次就可以收益6萬元,人數愈多的歐美,當然獲利就更可觀。

但記者有點幽默,說這些垃圾郵件大王很多人下場都不好看,有的還慘死家中,原來,記者告訴我們的訊息是,不要亂發SPAM喔!

至於阿扁電子報已經收過N年了,也向提供郵件帳號的公司反映過,也向總統府申請退信過,但你想會讓你退嗎?

我試過的答案給我的猜測是這樣,一則是總統府像這些公司買帳號寄發,二則是總統府自己當SPAM大王。前幾年,我鄭重的申請退信了N遍了,但總統府的回應是「查無此帳號」,故,我只能當總統府的阿扁電子報是垃圾,繼續無奈的刪下去了!



藍色修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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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7/12/17 15:02

拜讀完鐘大哥的文之後

沒想到天蠍兄果然也發文談垃圾電郵

厲害! 厲害!

提到垃圾郵件的問題

修女也是不勝其擾

每日轉入垃圾箱的不知有多少封

這類恐怖的廣告行銷真是無孔不入啊


如果你愛上棒球,你就會愛上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