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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 14:50:24瀏覽1131|回應2|推薦47 | |
引用文章總統府,欠我「兩千元」! 關於總統府未經同意散佈電子郵件的事情,我沒有在新聞報導當中聽說過,也沒收過這類信件,不過,假若我收到所謂的「阿扁電子報」,我大概也會二話不說:刪信!初步來看,若真的有這件事情,那麼和色情信件、廣告信件相比,總統府未經同意散佈意識形態宣傳的電子郵件,就多了一個社會學意義:政治權力的運作。 雖然我自己沒收過「阿扁電子報」,不過我倒是收了一大堆色情信件,或者減肥、投資、借貸、消費等範疇的廣告信件,單就這點來看,其實它們可能跟「阿扁電子報」一樣,有這兩種社會學意義:第一,背後暗藏的電信或網路業者與政商人士「手機號碼名單」與「郵件位址名單」的暗盤交易;第二,商人或政治陣營當中的電腦網路高手,入侵電信或網路業者的電腦當中,竊取內部資料的權力行為。 一般人可能會認為,第一種狀況比較可能,其實我也這麼認為,至於第二種狀況,多數人比較不會想到,況且一個商業或政治組織要行使這種手段,還得花錢僱用甚至訓練所謂的「電腦/網路駭客」,可能是一筆可觀的人事成本,不過可能還有一種狀況:商業或政治組織的領導者,與某位或某幾位精通電腦網路的人建立報酬、任務的交換關係甚或情感的朋友關係,再誘使他們進行電腦網路的入侵行動。 以此,垃圾電子郵件當中可能包含的社會關係如下:(1)電信或網路業者與商業或政治組織的交易買賣關係;(2)商業或政治組織管理者,與電腦/網路高手建立的僱傭關係或朋友關係。另外,從權力的角度看,垃圾電子郵件當中可能包含的權力運作行為則有:(1)電腦/網路高手入侵電腦、竊取內部資料或散佈有害訊息而造成恐慌的專業權力運作與展示;(2)政治組織意識形態強迫宣傳的權力運作與展示。 所以,總統府疑似未經同意大量發送「阿扁電子報」的作為,當中包含的社會學意義有三:(1)相關人士可能跟電信或網路業者建立以買賣為主體的交換關係;(2)相關人士可能有本身是電腦/網路高手,而從事手機號碼、電子信箱位址相關資料竊取並發送垃圾電郵的權力展示行為;(3)政治意識形態相關訊息之強勢輸送的權力運作行為。我好奇的是:電信或網路業者販售用戶名單,究竟有多少經濟效益? 雖然客觀而言,電信或網路業者販售用戶名單來獲取經濟效益的行為,也是社會關係建構的例子,但它就跟電腦/網路高手入侵他人電腦,竊取內部資料,盜用他人的帳號散佈垃圾郵件的行為一樣,同樣都是隱私權的侵犯,比單純的政治意識型態強力輸送要來得不人道許多。就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確實應該立法保障電信或網路用戶的隱私權,雖然立法後未必能完全杜絕這方面的現象。 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地區,如日本、韓國、歐盟、美國、加拿大,似乎早已立法禁止垃圾郵件的散佈,其中,我想歐盟的立法,大概也是由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歐盟執委會來決議、制定及運作的,由此可見,在多國社會的普遍意識當中,「垃圾電郵」都是應該被管制的、禁止的,這幾年來,台灣也漸漸形成這種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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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