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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范藍欽留言有感,兼論馬英九與歐巴馬的差別
2010/07/10 00:52:55瀏覽4491|回應30|推薦7
范藍欽網友到我udn的blog留言,是一篇蔡逸儒教授寫的「愛國有罪?」,我也見過范藍欽網友到別的blog留言,該網友也回應了,我並不是第一個。而范藍欽網友是公開留言非悄悄話,想必是希望我說點什麼,我就說點什麼吧。

坦白說,我一直不喜歡「高級外省人」這個詞,正如我批判「高級本省人」一樣。

談此之前,介紹幾位網友寫的文。要說明的是,我給連結不代表我完全贊成或反對,像我批林媽利李筱峰,也會給他們文章的連結,若我贊成我會明說,我給連結是增加本文的多元觀點。
1. yichun:愛國未遂罪(2009/3/15)
2. 石之瑜:郭冠英事件的真相是什麼?(2009/3/17)
3.xuser:朝野聯合逼反郭冠英(2009/3/31)
4.蔡逸儒:愛國有罪(2009/10/2)
5. scftw2:支持“網民范蘭欽的言論自由” (2009/09/12)

基本上我也談過范藍欽事件,不過已經是該事件塵埃落定之後:郭冠英的「范蘭欽心態」

如今事情過一年多,我的想法有點轉變,我要從一個不同的角度來看事情,這主要源起於美國總統歐巴馬解除美軍駐阿富汗最高指揮官麥克里斯托將軍(Gen. Stanley McChrystal)的職務,他的罪狀就是在滾石雜誌上發表不當言論,歐巴馬說『這位將軍的談話「破壞了軍中的文人領軍體制,這是我國民主體制的核心。此決定與政策歧見或個人榮辱無關」』。

事實上,我已經找到那篇文” The Runaway General:Stanley McChrystal, Obama's top commander in Afghanistan, has seized control of the war by never taking his eye off the real enemy: The wimps in the White House ”,總之就是:嘲笑副總統拜登(Joe Biden)膚淺、不滿白宮國安顧問瓊斯(James Jones)不支持他的阿富汗戰略、以及指責美國駐阿富汗大使艾肯柏利(Karl Eikenberry)出賣他。(SEE歐巴馬考慮麥克克里斯托去留

重點來了,聯合報報導說:真正惹火歐巴馬的是麥克里斯托和手下對法國等盟邦的毒舌惡語。有一段稱麥克里斯托不願在巴黎與法國官員碰面,他的一名隨員稱法國官員是「娘娘腔的同志」。白宮官員表示,美國要求盟國出錢出兵到阿富汗,「這下子你讓總統如何向盟國開口討救兵?」(see暴衝將軍放砲 果斷歐巴馬摘官帽

說法國官員又是sissy又是gay,可以真正惹火歐巴馬,呵呵。

相反的,說馬英九又是sissy又是gay,反而沒辦法惹火他,此馬非彼馬啊!

政大教授莊國榮痛罵馬英九尊翁馬鶴淩,馬英九還是容忍,批評他「小孬孬」、「很娘」,馬英九也不care,後來政大教評會決議不續聘,政大法律系法學院院長陳惠馨在自由時報「法律,道德,校譽」說:
我們社會或許應該持續討論的是,究竟在法律之外,道德或者校譽是否單獨構成一個教師失去教職的理由。至於莊國榮教授之前所發表具有性別歧視的語言應該如何處理,或許是另外一個要處理的議題,但不應該讓莊教授永遠失去教職。

教育部統計,過去十年共有一百零六名公私立大專教師遭服務學校「不續聘」,以「行為不檢」(性騷擾、性侵害、貪污)及「教學不力」兩種為主,類似莊國榮只因為言論問題就被認定行為不檢而遭不續聘者,確屬罕見。(政大教評委員︰非讓莊國榮永不任教

當時的政大教授顧忠華說因為莊國榮「小孬孬」、「很娘」、「馬鶴淩幹女兒」等言論解聘是錯的,陳惠馨是他的夫人,顧忠華是曾大喊「不要叫我外省人」又參與「我是外省人」自由時報活動的怪人(本省台籍化?-自由時報就愛省籍矛盾

最後,馬英九出手干預大學自治,救了莊國榮一把。

總之,既然在法律之外,道德或者校譽是否單獨構成一個教師失去教職的理由應該被質疑,那發表「辱台」或「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言論的公務員該被免職剝奪退休金嗎?

或者莊國榮與郭冠英皆該被處罰?

若依照美國標準,說法國官員又是sissy又是gay就要被拔掉指揮官,說馬英九又是sissy又是gay卻沒事?

當然,這也不能混為一談,軍人的話可不能亂說。

但是,在前線金門督軍的金防部指揮官陸小榮中將聽到前參謀總長霍守業被調查,他說「我相信霍前總長!如果霍真因涉軍中弊案或賣官案被起訴,我就立刻退伍!」,美國戰地指揮官講gay被免職,金門戰地指揮官用官位威脅司法調查卻沒事,美國標準還不能亂套呢!

講到這裡,應該做個歸納:
1.在美國說他國官員sissy且gay會惹火美國總統。
2.在台灣說馬總統sissy且gay不會惹火台灣馬總統,而且不可被處罰。
3.台灣軍人可以質疑司法偵查且以退伍要脅會沒事,美國軍人質疑領導統御就被拔掉。
4.台灣公務員與大學教授講錯話,適用標準不同?妙的是,挺莊國榮與罵郭冠英的人有不少重覆。


現在問題又來了,范藍欽與郭冠英的話可以被容忍嗎?

一般人若被罵「小孬孬」、「很娘」、「X女兒」,不爽的一定很多,但國家被罵能被容忍嗎?

套句孔子的話「孰可忍,孰不可忍?」

對馬英九來說,你可以罵他個人,你可以罵他父親,但不能罵台灣辱台灣。

甚至於台灣軍人公然質疑國家制度這種事還在郭冠英事件之下,所以你會看到歐巴馬從阿富汗召回四星上將麥克里斯托將軍,但不會看到馬英九把二星中將陸小榮從金門叫回來,難道怕他投共嗎?

講到這裡,大概還沒有看到我要說的重點吧?

范藍欽網友之所以會被馬英九從加拿大叫回來,如同歐巴馬從阿富汗召回四星上將麥克里斯托將軍一樣,是因為歐巴馬不容忍GAY,是因為馬英九不容忍辱台。

所以,范藍欽網友不該說那些會讓某些人包括馬英九的認為「辱台」的話,因為馬英九很愛台。

至於本人我的期許呢?先看個糾正案。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高雄市警局處理海軍少校涉加重強制猥褻罪案均有違失,遭監察院提案糾正2009/11/19
案   由:海軍司令部明知其所屬軍官涉有性騷擾或性侵害罪嫌,不僅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亦未依法進行切實之調查,並以調查結果作為懲處或移送懲戒並不准其退伍之依據,反而採取火速核准其退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偵辦海軍前少校王喜忠涉嫌強制猥褻案件,意圖勸和私了草率結案,未查明本件係非告訴乃論之加重強制猥褻罪,亦未依規定通報及製作筆錄,均有違失。
事實與理由:
王喜忠於媒體披露後,緊急於同日向服役單位(左知部)提出申請准於98年7月21日退伍。次(15)日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等媒體刊載「少校裝問路、當街狂摸少女」為題報導,14時潛修處副處長載銘緒中校及王喜忠至高雄市憲兵隊接受調查。16日左支部對王喜忠實施行政調查,惟王喜忠對洽談問題避重就輕,實問虛答,並以「本案已在司法偵查,相關陳述資料請參考渠於7月13日所述報告書,餘不便再多作談論,避免影響司法調查」為由,並拒絕說明案情。左支部以王喜忠接受派出所約詢,未依規定回報為由,於同日核予「記過乙次」處分。17日海軍司令部以國海人管0980004803號令核定王喜忠退伍自21日零時生效,並核發一次退伍金182萬7,620元。20日左支部以王喜忠不當言行衍生糾紛,並經媒體披露,影響聲譽為由,核予「大過乙次」處分。
有關王喜忠申請退伍案乙案,左支部於7月13日得知其涉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案情,竟於14日同意王喜忠申請退伍,並即發文陳報海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於同年月16日當日10時收文後,即由人事軍務處承辦人陳長國持呈(簽稿併陳),案經該部副參謀長陳福海於同日15時45分核定,並於17日行文函復左支部准予王喜忠於21日退伍,陳核作業時程竟不到6個小時,顯與常情有悖,亦不利本案之後續調查。…

6個小時可以讓涉加重強制猥褻罪嫌犯申請退伍,多少官員「辱台」,馬英九,你為什麼不生氣!?

《詩經》〈小雅‧蓼莪〉:『缾之罄矣,惟罍之恥。』,如果總統做不好,失業率上揚,是不是「辱台」,是不是「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

如果國家門面台桃機場空橋斷裂,貽笑國際,是不是「辱台」,是不是「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

如果機場中控室公務員督察喝酒調情,是不是「辱台」,是不是「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

如果高階軍人買官賣官,性騷擾性侵害,是不是「辱台」,是不是「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

如果部份警察與黑道大勾結,是不是「辱台」,是不是「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

郭冠英不能領退休金,為何這樣腐敗、犯罪的軍人與公務員為什麼還可以迅速退伍退休領退休金?

我認同馬英九如此愛台,但以言論可以被視為「辱台」,為什麼以行為「辱台」、「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部份警察軍人公務員卻沒事?居然還要等什麼三審定讞?監察院幹什麼吃的?

本來想寫篇短文的,突然又寫了幾千字,我最後只想說,有很多公務員「辱台」,但願馬英九也能拿出面對郭冠英時的「義憤」,好好的「愛台」吧!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7/10

LINK:
廖元豪:假如郭冠英就是范蘭欽?
廖元豪:大學教師的「師道」?(評政大不續聘莊國榮事件)
桃航站醜聞未了 女員工:我被李督導性騷擾八年
中國評論新聞:金防部指揮官陸小榮:霍守業起訴我退伍

以下為本人所寫:
民進黨第一文膽梁文傑的外省特權:大陳義胞村的法律定位初探
高級本省人的歧視1>從吳念真醜化外省人與原住民談起
高級本省人的歧視2>看吳念真如何醜化原住民婚禮
高級本省人的歧視3>吳念真的「嫩妻」情結
高級本省人的歧視4>吳念真的「外省人成見」與「原住民成見」
高級本省人的歧視5>打破吳念真的「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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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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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黑手憑什麼介入,其實只是怕馬英九落了個秋後算帳的名聲吧
2010/07/10 16:10
據說小孬孬的專業是憲法和行政法。台灣有幾個人敢說自己「懂」行政法啊?天啊。

如果真是這麼強的貨色,被政大趕出去根本不要緊,要不然到其他學校教課。如果連教書資格都沒有,只要你的行政法真的夠強,去律師事務所大概不用律師資格,都可以賺一大拖拉古鈔票。誰要在學校裡賺死錢啊?

我們講的是專業人力市場。專業僱用本來就是可以接近於任意解僱的。好比我高薪約聘一個 JP-7 噴射油料的專家替我設計超先進噴射引擎。除了 JP-7 的專業知識外,其他的知識不會比別人好。如果我的研發計畫停止,我還會僱用這個賺錢如流水的寶貝嗎?當然是馬上請他走路。

如果小孬孬真的有政大不能不要的專業,那麼就算政大不要,別的學校也會要,不然就去賺更大的錢。所以講專業只是丟自己的臉。真正專業的人會去巴那個死薪水啊?

馬英囧強行讓教育部介入政大的人事行政,算是不罵也不行啦。

我從來沒看過一隻馬迷敢就這點直接替馬英囧辯護。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10 17:48 回覆:
公立學校的好處不同於私立大學,所以從公立再跳到私立,99%都是在國立大學退休後再跑到私立去的。

我知道的行政法老師真的很多,現在出國留學的洋博士與土博士都太多了,要混口飯吃,什麼耶魯牛津或德國的名牌大學博士滿滿是,他們再差的私立大學法律系也要混進去,然後整天上課怨天尤人,就是想著看能不能去國立大學…

這也不能怪他們,「你是台大教授」與「你是狗大貓大教授」,差多少啊!

孔子說「有教無類」,問題是爛學校學生真的要認真改考卷,起碼當掉90%,這不是擋那些學店的財路嗎?然後系主任院長都會找你的麻煩。

政大是金飯碗,只有台大比它偉大,曾大喊「不要叫我外省人」又參與「我是外省人」自由時報活動的怪人顧忠華好像也去台大了…

所以,為了政大金飯碗,哪個教授不會低頭?這哪是工作權的問題?當全校老師認為你不適任卻還硬要留下來,不就是認為政大好的不得了嗎?

真的喜歡教學的人不會講那些話,也不會非某校不教的。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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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0 15:55
從中國統一的觀點來看,你講的都是屁。

以前 ROC 是講統一的,毛澤東時代的 PRC 是中國亂源。所以在效忠中國的前提下,為 ROC 打 PRC 是對中國有利。至少對他們而言,這是合乎邏輯的。

但是現在 ROC 已經不敢講統一,甚至連自己是中國人都不敢講,從總統開始舔綠搞本土,這個時候繼續效忠 ROC 就反而是背叛中國。

相反的,鄧小平掌權以後,PRC 國力日益堅強,已經把正統奪回來了。如果尋求 PRC 的肯定,反而是效忠中國的必然選擇。誰叫 ROC 自甘墮落?

在這個前提下,如果逃到 USA 養老,也算是不問世事、退隱江湖。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10 17:30 回覆:
「從中國統一的觀點來看」,中華民國只剩下台灣了。

偏安也不是,獨立也不敢,蔣介石為了安撫底下幾十萬的老兵,講「一年準備,兩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的鬼話,誰相信?他自己也不相信。

他不相信卻天天說,還不准別人拆穿,李敖描述這段很有意思,我會貼在文後。

「以前 ROC 是講統一的」,但其實是「反攻無望」,就像我回應jun5238兄:「台灣不同蜀漢,台灣最後放棄「反攻大陸」是對的」。

「以前 ROC 是講統一的」講難聽是迷幻藥,現在只剩自由時報整天拿兩蔣神主牌出來要大家「反攻大陸」了。

李敖說:「新一代的國民黨,五點半就下班了,第二天早上八點半,再上班做國民黨」,公務員上班時間總不該講這些有的沒有的吧?

李敖:為紹唐大哥的遺憾進一解

…多年後我出獄了,出獄多年後路遇紹唐大哥,恍如隔世。一九八三年春天,為了促成給胡適印遺著的事,我有一信給他,全文如下:

紹唐大哥:
    送上「李敖千秋評論叢書」第十九冊「脫軌?美感?屁」,請你特別看「你們後死有責!」一篇,我在裏面說:

    我相信真正能把「胡適全集」編出來的,還是有待於私人機構。私人機構是肯做事的,一 變成公家的,就完蛋。那天你請客的席上,我頗屬意紹唐,認為紹唐或可透過胡祖望的支持,排除各方面的抵制,但那天晚上紹唐說為了他買下「胡適選集」,自己 被胡老太王志維追告不已,甚感苦惱云云。

現在我不管你多苦惱,重提此事,盼你出面,完成這一功德。大哥和我,道不同不相為謀,「契闊死生」十二年,如今大家都漸老去,總該做點別人做不成的事,做點非我們做不可的事,盼你不避嫌疑與困難,接受我的建議。

  你辦「傳記文學」二十年,有功有過,功在很技巧的顯出了(還談不到揭發)國民黨的許多糗事;過在挾泥沙俱下,也幫國民黨做了太多不實的宣傳與偽證。更 可怕的,是你使這些丟掉大陸的罪魁禍首們、禍國殃民的大小混蛋們,因能在你的雜誌上自我陶醉而延年益壽,我認為他們集體能晚死二十年,除了漫無心肝的先天 條件外,「傳記文學」和「榮民醫院」兩者,是責無旁貸的。德剛說你是活閻王,我認為從可延人年能益人壽的觀點上看,更是如此。

  兩百年前,全祖望寫「節湣趙先生傳糾謬」,寫那明末亡國者趙先生,以垂暮之年,整天靠幻想敵人的失敗過日子。他被學生藏在深山裏,每次聽到勝利的 假消息,才肯吃飯。拖了半年,謊話光了,最後得知真相,他無法適應了,「大慟,踣地,更不進食。……奄忽而逝!」可是,兩百年後,臺灣這些國民黨趙先生, 以垂暮之年,卻油條多了,他們整天靠回味自己的勝利過日子。他們自己霸佔在海島上,每次看了「傳記文學」才肯吃飯,拖了二十年,「大笑,樂天,連番進 食。……老而不死!」看了「傳記文學」中那麼多肉麻當有趣的傑作、那麼多數不完的豐功偉業,紹唐大哥,你難道不奇怪:如果他們那樣行,大陸怎麼還會丟?

  當然我佩服你二十年來在結合史料方面的努力,「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內行人還是能從讀書得間中,看到或感覺到你的苦心和調濟(清朝史學家章學誠 有中有苦心而不能顯、內有調濟而人不知的話),只可惜內行人太少了,結果你的雜誌在「主線」上,國民黨的狐臭,失之過重,這樣子做董狐,就要多加努力了! 如果你做了二十年,還做不成董狐,那就太慢了!

  在文星時代,有一次我同何凡等聚餐,何凡洋洋得意的說他在「聯合報」寫「玻璃墊上」,一連寫了十多年,還不出事,可見段數之高。你李敖整天惹警備總 部,是何道理?我說,何凡啊!你還好意思說嗎?你獨佔專欄地盤,有別人享受不到的好機會,有這麼大的宣傳媒體,你整天寫的,上限不過大官的白眼,下限不過 公車的黑屁,然後就是誰跳多高、誰跑多快、白菜蘿蔔多少錢一斤。……你十多年來,沒把言論自由的尺度寫寬一點點,沒給警備總部這些大老爺們施以一點點教 育和教訓,你不覺得你失職嗎?你還好意思這麼得意嗎?

  紹唐大哥,從尺度上看,我真覺得你在不動聲色之間,給現代史的禁忌捅破了不少,回想十多年前,情報人員不准你談戴笠,現在他們自己都大談特談了,這種 有趣的轉變,並不是國民黨有了「豹變」(因為我們今天的言論尺度,還趕不上「自由中國」雜誌!),而是國民黨自己要「豹死留皮」,結果「畫皮」處處,就允 許「皮裏陽秋」了。國民黨有它糊塗和裝糊塗的一面,這也就是有一些「言論自由」的假像被人民看到、被特權階級得到的緣故。如今,老一代的國民黨老了(新一代的國民黨,五點半就下班了,第二天早上八點半,再上班做國民黨),老國民黨們感到「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於是在毛之不存之後,力求留皮以終古,你的 「傳記文學」,給了他們「意淫大陸、手淫臺灣」的最大樂趣,所以你實在是中國第一慈善家。——跟你紹唐大哥形同絕交十二年來,我一直想罵你而罵不出口者, 原因在此!(你在我窮困時候對我幫助,當然使我永遠難忘。)

  本來寫這封信,是專談胡適全集的事的,不料信筆所之,扯得遠了,又扯出一大堆不中聽的,該打該打。

  問大嫂和你好,並請代問英惠、賢次好。

敖之 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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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國榮
2010/07/10 13:36

莊國榮的問題其實也很單純,就是校園自治,我個人認為政大不續聘理由無可挑剔,如果學術界認為這樣會害莊找不到工作,那麼政大可以寫得更清楚:就寫莊教授公然嚴重而且公然語言暴力,不足為人師表等等。學術界若還有雜音就不理了,仁至義盡了。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10 14:50 回覆:
後來教育部把政大教評會的決定退回,這次政大教評會算了,莊國榮逃過一劫。

既然有這個制度,透過合法程序決議,那該砍就砍,教育部的黑手憑什麼介入,其實只是怕馬英九落了個秋後算帳的名聲吧。

明明是別人做的事,為了怕影響自己名聲而要插手,這就是干預學術自由。

不過,倒是廖元豪始終站在絕對的言論自由那邊,我的堅持則是無論標準鬆或緊,但都應該標準一致。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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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以不牴觸他人的「法益」為限制
2010/07/10 13:23

據我所知,百分之百言論自由這激進觀念不曾落實於任何民主國家。

中華民國法律的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妨害名譽罪、恐嚇罪等,就是「中華民國不存在『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最明確證據。此外蘋果日報、民視、中天等媒體或因動新聞過度羶腥、或因節目灑狗血敗壞風氣、或因新聞廣告化,曾被主管單位處以罰鍰。

但如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支持者李敖,就經常以誹謗罪向他人提出告訴(譬如最近才告了中研院史語所院士許倬雲),可見百分之百言論自由只是種打高空而不合情理的激進主義論調,乃至於其支持者都無法身體力行。

至於郭冠英的問題主要在於他的公務員身分。因此他不僅不能逃避公務員倫理的約束,更不能脫離公務員服務法和公務員懲戒法的規範。

辯護者又將網路身分(范蘭欽)與郭冠英作切割,就好像將阿密特與張惠妹切割一樣可笑,而且離奇。

最後,言論獲罪不等於文字獄或思想犯。

清朝文字獄之所以為後世史家口誅筆伐,重點不在於「百分百的言論自由」,而是在於文字獄的「深文羅織」,乃至於「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之類的「腹誹」都能論及死罪。

范蘭欽的言論是明確的叛國言論(奉PRC為主國,引共軍對台鎮反肅反),而且怙惡不悛,了無悔意,對這樣的公務員還能姑息等於是作賤自己作賤人民,讓他去職是很恰當的處分。至於他退休金問題,我個人建議他去跟「主國」領。

英美語言哲學裡有speech act這樣的概念,這表明言與行不完全是兩回事,言說本身就是一種「行動」,因為公開言說本身會產生社會效果,壞的言論會危害社會,準此,適當的懲罰這種危害社會的言論不等於處理思想犯,而是懲戒行為犯。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10 14:41 回覆:
張爺兄這個「將網路身分(范蘭欽)與郭冠英作切割,就好像將阿密特與張惠妹切割一樣可笑,而且離奇」舉例很好,說「心態上從新人出發」可也,叫大家把她當另一個人就矯情了。

李敖告了中研院史語所院士許倬雲,我還去他的網站希望轉載,可惜好像他網站沒人管,給個連結好了:李敖:刑事告诉状

我知道張爺兄對他是相當不以為然的,我倒覺得他錯在用公務時間用公用電腦講這些東西,我認為他因言獲罪的概念是指馬政府動作之迅速,還有過去許多人亂講話都沒事。

至於公務員講他說的話是否合理,我「明確」的說,不恰當,有些話很不恰當。

我前面提到:拿台灣軍人退休俸的軍人去大陸「親共」很不對,這批退伍軍人要搞清楚,不管怎麼熱愛和平,當初這批軍人如何叫手下去死,如何叫他們去戰鬥,就算可以「一笑泯恩仇」,現在怎麼可以裝的沒事一樣?難道中國共產黨的假想敵不包括中華民國國軍嗎??

要和平也不是這樣,何況退伍高級將領究竟有沒有涉及國家機密,返鄉探親是一回事,怎麼可以去隨便開會?像郝柏村,知道這麼多軍購機密又當過行政院長,怎麼可以與解放軍或共產黨高層開會?除非獲得公開授權!

公務員也要明白,或許你覺得現在或過去政府國家認同有問題,那國家是什麼呢?

國家是一個載體,人民才是主體,怎麼可以希望別人來屠戮自己呢?無論你感覺到多大的恨,畢竟,你的親人與故舊在這裡。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行為是比言論更該追究的,既然馬政府要對不當言論下手,那不當行為當然不可以記過了事。

至於我認為行為與言論不同的地方是要視時間地點而不同的,例如你不可在戲院大喊「失火了」,范蘭欽發言的地點則是在個網站,流量不大,言論的處罰還是要看影響程度的,誹謗的損害賠償是如此,要一個人為無論大小的言論負無限的責任的話,那行為該如何處罰呢?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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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政府寬大為懷
2010/07/10 12:35
桃園縣平鎮巿角頭陳文庸打死女兒埋屍案,桃檢9日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此外,中壢警分局偵查員林英志曾幫陳文庸查詢男子黃國祥資料以便逼債,由於黃迄今生死不明,懷疑已遭陳殺害,檢方依洩密罪起訴林英志,求刑1年4個月
有三年喔。真是大方啊。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因過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一三二條第一項、第二項)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10 12:45 回覆:
從三權分立的角度來說,是行政亂搞,立法怠惰,司法不知會不會寬大為懷。

警察因為洩密導致證人死亡,檢察官求刑一年4個月,是行政的問題。

立法委員針對這條法律應該加訂,若因而致傷致死者,加重其刑。

像台灣開車撞死人最多只判2年,其他國家都沒這麼輕的,這是台灣立委有問題的一面。

筍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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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工作權的剝奪來壓制言論自由
2010/07/10 10:58

1.我一向就事論事,故我從來不想替馬辯護。這從我的部落格300多篇文章中,僅只有一篇是對馬持肯定的(即ECFA的雙英辯論),其餘皆持嚴格的批判,即可看出。

 

2.然而,我這次的回文,重點不在批馬,而是我認為對范藍欽的處分實在太過頭,與桃園國際機場一連串事件的官員處分,無法相比。

 

3.我認為對范的過嚴處分,將在後面的五都選舉中發酵(特別在北部)。當然,對馬的2012年選舉亦有間接影響。因為至少,深藍或統派的選民多半認為對范的處分是過當的。(我這話是有根據的)。

 

4.就事論事,我是主張100%的言論自由。特別是不能以工作權的剝奪來壓制言論自由。

按:行政院於97年2月19日 函送立法院審議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業於98年3月31日經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

其中"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關涉及違反的條文如下:

第 六 條
一、 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工作之權利,包括
人人應有機會憑本人自由選擇或接受之工作謀生之權利,並將採取適當步驟保障之。

二、 本公約締約國為求完全實現此種權利而須採取之步驟,應包括技術與職業指導及訓練方案、政策與方法,以便在保障個人基本政治與經濟自由之條件下,造成經濟、社會及文化之穩步發展以及充分之生產性就業。

第 七 條
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尤須確保:
 一、 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
   (一) 獲得公允之工資,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酬,不得有任何區別,尤須保證婦女之工作條件不得次於男子,且應同工同酬;
  (二) 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
 

三、人人有平等機會於所就職業升至適當之較高等級,不受年資才能以外其他考慮之限制;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10 11:18 回覆:
其實我沒有質疑筍子兄「比例原則」這部份討論,我肯定馬英九與否定的則兼有之。

此外,我倒不認為對范的過嚴處分,將在後面的五都選舉中發酵,以中壢補選來說,沒有眷村票灌,陳學聖不會得這麼多票,倒是吳伯雄吳志揚父子「寧予外人,不予家奴」的心態作祟,小吳還夜夜到吳氏宗親那呢。

另一方面,我也不認為對郭冠英的言論處分「過重」,我的主張是,既然言論該受如此處分,那行為就該比照。

郭冠英的言論處分既然變成標準我就接受它,但別人也該被處罰。

我不主張100%的言論自由,因為有些工作沒有100%的言論自由,例如軍人。

監察院應該立即約談陸小榮,不然就是失職。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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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自己的小屁屁以後就算了
2010/07/10 10:12
3.馬是講道德的,講儒教的。所以君子可以欺之以方。范的被懲處,坦白說,與馬關係不大,因9職等官員層次太低,論不到總統出面。其實是郭當時的長官蘇某,不敢扛下責任來。

4.按說以郭的言論層次,在刑法100條被取消後,應無如此大張其鼓重罰的必要。何以致此呢?就是中了民進黨人分化之計,拿自家人開刀。其實,免職就已經是很重的處方分了,將其徹職,以致連退休金亦拿不到,對照目前桃園國際機場的一連串荒唐事件,主事官員不過記大過調職的處分相比,郭的處分實在是不成比例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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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裡就出現一個邏輯問題:

(1) 范的被懲處,與馬關係不大,其實是郭當時的長官蘇某,不敢扛下責任來。

(2) 對照目前桃園國際機場的一連串荒唐事件,主事官員不過記大過調職的處分相比,郭的處分實在是不成比例的重。

你可以看看,在上級官員不插手的消極處理下,機場只是記過調職。但是同樣在上級官員不插手的消極處理下,郭被免職還沒收退休金。

當監察院都跑出來湊熱鬧的時候,就不是蘇某的事情了。監察院是五院之一,是最高的行政單位之一。如果監察院出來狗幹一隻九職等的小貓,馬英囧還裝沒看到,蘇先生就不必負責了。

所以我說這就是馬英囧的問題。馬英囧為了自己的不沾鍋形象,誰都可以出賣。為了舔綠、否定外省人原罪與塑造開明形象,自己的老爹也賣了。最糟糕的是,就算是嚴辦郭冠英好了,馬英囧可以順便把外交部前朝的叛徒也抓出來肅清以正官箴,但是馬英囧把郭冠英犧牲掉,保護自己的小屁屁以後就算了。以致於外交部還是倉鼠充斥,上次與那國島的航空事件,居然駐日單位還有賣國賊打算出賣識別區。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10 11:02 回覆:
說起「駐日單位還有賣國賊打算出賣識別區」,我真覺得這是違反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義務,監察院應該動起來。

另外,馬英九父親被莊國榮公然羞辱,某人派人去看馬鶴凌的骨灰罈還錄起來在電視台播,陳水扁整天還拿在嘴上說…,要是有人整天沒事去找我老爸骨灰罈的麻煩,我一定賞他一頓「粗飽」。

其實我覺得,自己父親名譽都保護不了或不想保護的人,談什麼保衛國家呢?談什麼保衛台灣呢?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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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囧(其實囧還很多)
2010/07/10 09:58
http://blog.udn.com/ganghu999/4194434?f_ORDER_BY=DESC&pno=2&
2010年7月5日 ... 從一國之君的角度看,拿馬英囧跟老羅斯福比,簡直連他老人家的一根屌毛都不

http://blog.udn.com/ganghu999/4121543?f_ORDER_BY=DESC&pno=2&
2010年6月12日 .... 事實上馬英囧該做卻不敢做的事可多了。公共電視的事情是不是拖了兩年,現在還繼續爛戲拖棚?

http://blog.udn.com/ganghu999/3932110
2010/04/11 ... 馬英囧不敢對敵人宣戰,敵人自然沒有罷休。怎麼對付流氓?

http://blog.udn.com/ganghu999/3926938?f_ORDER_BY=ASC&
2010年4月9日 ... 難道不是馬英囧這隻除了清廉,沒有任何優點的萬年大昏君?

http://blog.udn.com/ganghu999/3831678?f_ORDER_BY=ASC&pno=6&
2010年3月7日 ... 你以為那個好女兵會感激馬英囧嗎
好像還有別的。剪貼很辛苦。簡單講:

馬英九還值得當人看的時候就叫馬英九。

如果馬英囧的作為完全不值得尊敬的時候就自動進化成馬英囧。

已經比 2185 好多了。因為 2185 是從今以後永遠都是 2185,除非大有為的政府覺得 2185 槓龜太嚴重,再替牠換個明牌。

老銀面子掛不下去的時候,就會玩這一套。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10 10:53 回覆:
變成馬英囧叫「進化」啊,呵呵。

那我不要「進化」。

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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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份是看人的、是看當時的政治氛圍的
2010/07/10 09:56

1.陳水扁說: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當時陳是中華民國的總統,然而,公務員不是有懲戒委員會嗎?所以,處份是看人的,是看當時的政治氛圍的、是看對手操作高明與否的。

2.一切政治的背後,就是選舉、就是權力鬥爭。如看不透,參不透,就會霧裡看花。

3.馬是講道德的,講儒教的。所以君子可以欺之以方。范的被懲處,坦白說,與馬關係不大,因9職等官員層次太低,論不到總統出面。其實是郭當時的長官蘇某,不敢扛下責任來。

4.按說以郭的言論層次,在刑法100條被取消後,應無如此大張其鼓重罰的必要。何以致此呢?就是中了民進黨人分化之計,拿自家人開刀。其實,免職就已經是很重的處方分了,將其徹職,以致連退休金亦拿不到,對照目前桃園國際機場的一連串荒唐事件,主事官員不過記大過調職的處分相比,郭的處分實在是不成比例的重。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10 10:50 回覆:
說郭「心向敵國」,那些發表「親共言論」說中國很好的公務員其實也可以懲處呢,包括那些最近去中國大陸的民進黨縣市長陳菊、蘇治芬、蘇煥智。

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認定郭違反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義務,這都不是花槍。我不替郭說話,但既然上網貼文就該被撤職、彈劾,那在中控室玩女人喝酒性騷擾,當然也該被處罰。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應以國家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不得將個人利益置於國家之上做出有損於國家利益之行為,貪污、圖利,何嘗不是違反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義務?

按此邏輯,根本不必等「三審定讞」,該把涉案公務員都撤職、彈劾,反正郭也沒進行審判,不是嗎?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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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那邊不敢改馬總統之名
2010/07/10 09:45
老銀你也夠活寶了。「馬英囧」就算不是在您府上發明的,大概前三次之一也是在您府上用掉的。
http://blog.udn.com/ganghu999/3831678?f_ORDER_BY=DESC&pno=1&
你認為馬英九不應該重視兩性平權問題嗎?!
2010/03/08 09:08

要護航不是這樣做的。你的程度我早就看得很清楚了。

如果像謝志偉那樣跳 rap 就能 UN for Taiwan,那麼改軍歌就能達到兩性平權。一個領導人無聊到如此地步,我只能把謝志偉那種猴子搬出來。

我怎麼罵 2185,我就怎麼罵馬英囧。
我會因為怕你不叫「馬英囧」?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10 11:05 回覆:
確實看過鴨湯與銀大哥衝突不少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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