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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不能限制台灣人的同性戀公投意向:論失去民主正當性的釋字第 748 號解釋
2018/12/11 14:11:32瀏覽1437|回應1|推薦6
同性戀公投在大選落敗,我沒投,但看到許多台獨暨同運滿口憲法就好笑。不在台灣出生的中國憲法及其解釋竟被台獨支持?人權不能公投更荒謬,那你們怎能支持統獨公投?台灣能透過公投跟沒同婚的中國大陸統一嗎?至於說公投法已限制了公投的範圍就更莫名其妙了,公投是國民主權最直接的展現,這次的公投投票率還超過五成,更打破了鳥籠公投時代的「雙二一」門檻,證明了台灣人對同性戀議題的強大民意,你們以為蔡英文民進黨橡皮圖章的立法局制定的閹割公投法真有壓制民意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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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據以解釋的基礎是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但台獨素來強調中華民國憲法跟台灣土地無關,民國35年的中華民國憲法制憲者當年當然也沒有把同性戀結婚入憲的立憲解釋,而全世界把同性戀結婚入憲的絕無僅有外,支持同婚的也不過廿幾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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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大法官解釋是自己玩自己「想像中的憲法」,而這「想像中的憲法」與台灣及中國大陸都無關,一丁點民意基礎都沒有,完全沒有民主正當性。既然如此,民進黨應該負起責任「制憲」才對,蔡英文不應透過黑手操作大法官「釋憲制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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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民主正當性來自於立法院同意權的行使,是「間接」代議政治的授權民主正當性,而全國性公投是更「直接」的國民主權行使!有人認為公投法限制了公投效力,以此論之,台獨長期以來聲稱的「天賦人權公投」竟然只被當成「大型民調」?投票投輸了又說「人權不能公投」?那統獨公投憑啥存在?中國大陸至今未承認同婚,同婚台灣怎麼與非同婚中國「統獨公投」?你們臺獨既然要支持中華民國憲法的解釋,你們也支持這個孫文「國父遺教」的「大中國憲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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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長者勸我去投同性戀公投,理由是為下一代著想,絕子絕孫的我說「這不關我的事」,更深一層的理由是我以前就講過:我認為以法律限制婚姻權是不對的,但當我反對國民黨當年以法律限制低階軍人結婚時要求轉型正義時你們選擇袖手旁觀,我現在當然可以漠視。(我長期以來痛批軍人婚姻條例,見婚姻權是基本人權?從多元成家爭議看台灣人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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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暨同運的同婚公投發起人苗博雅是這次失敗的罪魁禍首,這個主張台獨的同運者把同運跟公投綁在一起,正如聯合報社論所言:

原可強調對方公投議題涉及侵害少數族群權益,且大法官已作出釋憲,毋需再行公投。但同運方卻選擇「直球對決」,相對拋出兩項公投提案,等於認同同婚議題是可以公投決定的題目,喪失自己的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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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無論甚麼立場都是自己葬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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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要同運憲法可以,請制憲公投,正好也把「一中憲法」一起用公投消滅它。不支持同性戀公投的則可以在2020讓民進黨下台,換掉這些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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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國民主權一舉解決這個的台灣荒謬憲法憲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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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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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吳陳鐶大法官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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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球目前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仍屬少數 

目前聯合國共有 193 個會員國, 23 而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僅有  21  國,依年代先後次序為荷蘭(2001)、比利時( 2003 ) 、 西 班 牙 ( 2005 ) 、 加 拿 大 ( 2005 ) 、 南 非( 2006 ) 、 挪 威 ( 2009 ) 、 瑞 典 ( 2009 ) 、 葡 萄 牙(2010)、冰島(2010)、阿根廷(2010)、丹麥(2012)( 其 自 治 區 格 陵 蘭  2015  年 方 承 認 同 性 婚 姻 ) 、 巴 西( 2013 ) 、 法 國 ( 2013 ) 、 烏 拉 圭 ( 2013 ) 、 紐 西 蘭(2013)、英國之英格蘭及威爾斯與蘇格蘭(但北愛爾蘭仍不承認同性婚姻)(2014)、盧森堡(2015)、愛爾蘭( 2015 ) 、 美 國 ( 2015 ) 、 哥 倫 比 亞 ( 2016 ) 、 芬 蘭(2017),另墨西哥僅部分地區承認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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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之人權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歐洲人權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及美洲人權公約等(Americ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主要之國際人權公約均規定僅有異性得以結婚,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聯合國人權

事務高級專員(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及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又分別認定同性結婚不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際法及歐洲人權公約所保障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全球復僅有一成多一點點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故同性婚姻顯然並非普世保障人民之自由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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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費邊與法羅:欲速而不達的改革

2018-12-08 23:58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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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束已兩周,影響仍餘波盪漾。十項公民投票中,五項與同志議題有關,結果三項「愛家公投」大勝,兩項「性平公投」慘敗,比數都相當懸殊。多位民進黨立委將地方選舉慘敗歸咎於同婚議題導致反同民眾反感,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決定將「另立專法」而非直接修《民法》,來處理同性婚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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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餘年,國內同志平權運動曾累積不少成績,這次公投結果卻造成空前打擊。支持同婚最力的綠委尤美女稱,已有九名同志自殺身亡。究其原委,是部分主事者戰略眼光短淺,自私自大,並未體認整體社會的認知及接受程度。類似問題,不僅出現於同志人權運動,也普遍存在於蔡政府及自詡「進步」的知識分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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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先引述一段歷史故事:西元前三世紀,迦太基名將漢尼拔遠征羅馬,一路破城掠地,當者披靡。羅馬統帥費邊(Fabius)率兵尾隨,始終不正面交鋒。羅馬輿論對費邊的「怯戰」大肆批評,並改選法羅(Varro)為主帥。法羅動員全國精銳向漢尼拔挑戰,結果落入迦太基軍陷阱,八萬大軍幾乎全滅。亡國邊緣的羅馬,才體會到費邊的睿智,重拾拖延戰略,不挑戰漢尼拔主力,只打擊迦太基盟邦與增援部隊。靠著長期的騷擾與消耗,終把漢尼拔磨到師老兵疲終於撤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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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運陣營這次失利,一如兩千多年前的法羅。近年台灣輿論市場挺同聲量確實大於反同陣營,但就整體客觀環境而言,全球開放同性婚姻有廿餘國,亞洲一個也沒有。若東亞文化圈的台灣社會民情已「脫亞入歐」,恐過度樂觀,不察事實。換言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表面優勢,是成功引領主流輿論場域,加上大法官曾作出友善解釋所致;但普羅大眾未必能接受,卻無法公開發出反對聲音。平權運動者原應「避實擊虛」,發揮話語權優勢爭取更多認同,避免反同方搶占機會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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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方提出「愛家公投」,主要是基於守護傳統家庭的價值,也了解己方在「數人頭」的優勢上更勝「比話頭」。就同運陣營而言,原可強調對方公投議題涉及侵害少數族群權益,且大法官已作出釋憲,毋需再行公投。但同運方卻選擇「直球對決」,相對拋出兩項公投提案,等於認同同婚議題是可以公投決定的題目,喪失自己的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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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糟的是,有些同運領袖將所有「民法婚姻派」以外的主張全貶為「歧視同志」的反動勢力。事實上,「泛反同」陣營的看法也不一致:有堅持同性戀不符道德的基本教義派,有支持保障同性伴侶卻不願更動傳統婚姻定義者。公投前夕,堅決反同的「護家盟」,公開砲打主張制訂《伴侶法》的「幸福盟」,可見其間扞格。但同運陣營卻將「敵人」視為同一塊鐵板,大肆挖苦嘲弄,卻未料自己卻陷於孤立,反讓各「盟」團結成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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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公投結果出爐,可以預期在未來幾年兩大黨重量級人物都不敢公開站在挺同陣營。這次同志人權的頓挫,必須歸咎部分同運領袖的錯誤戰略,不論是昧於現實,或為個人造勢而不惜拿整體利益做賭注,結果一敗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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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心態,也出現在蔡政府諸多施政爭議上。民眾兩年多前用選票修理國民黨,給了民進黨完全執政的大好機會,但權力一把抓的蔡總統卻因勝而驕,放任極端主張假「改革」之名橫行。社會大眾對主權、綠能、財政改革等議題的支持,被擴張解讀為將兩岸關係推至崖邊、為反核不顧能源安全、對國民黨的報復抄家。這次,民意的海嘯向蔡英文反撲,讓她提前跛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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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末,英國的溫和社會主義人士組成「費邊社」。其命名緣由,正是強調改革絕非一蹴可及,必須旁敲側擊逐步前進。遺憾的是,今天的台灣仍缺乏睿智的費邊,卻充斥暴虎馮河的法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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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1129inv008

同婚入民法公投失敗 司法院長:專法未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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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志原

2018.11.29 17:59

婚姻平權公投案落敗後,傳出有同志輕生,司法院長許宗力今(29日)在司法影展致詞時說,支持同婚者心理要強壯點,千萬不要因此灰心而走上輕生的路,他強調,公投結果不能牴觸大法官解釋,許宗力指出,大法官挺同的釋字第748號還是在保護社會上的少數,但他也說,專法保障同婚未必不公平,重要的是要看專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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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公投案中,挺同的「以民法保障同婚」僅獲338萬票支持,反對的694萬票,反同的「民法婚姻限一男一女」獲765萬票同意,不同意僅290萬票,「立專法保障同婚」同意票為640萬,不同意票為407萬,反同派大獲全勝,行政院也表示,要在3個月內提出專法,讓同婚支持者失望,更傳出有同志想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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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者認為,大法官去年已以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呼籲政府不可違反大法官解釋意旨,日前傳出有同志因公投沒過關所尋短,司法院長許宗力說,公投結果會拘束行政與立法,但是公投結果不能夠牴觸大法官解釋,支持同婚的人民不要洩氣,心理要強壯一點,不要失望,許宗力說,大法官釋字748號,是在保護同志也享有婚姻自由平等的保障,大法官解釋不受公投結果影響。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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