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花崗國中「白菜門」之我見
2015/10/05 05:27:13瀏覽884|回應0|推薦0

    「白菜門」事件,指的是花蓮縣花崗國中鐵木老師,將其所見拍照後上傳至他個人FB後,引起縣府震怒,並且被記一小過的事件。

    先說明,我不認識這位老師,也沒有FB,當然不是花崗國中的老師。事件發生至今,我還是藉著這個小小的部落格,說說身為花蓮縣國中教師一員的感想。

    首先,記過的處分太重。被記過,依法條來看,猜測是犯了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一款: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然而引用這一款之前,必須思考:發表這樣的文章,動機是在於破壞校譽嗎?我不是當事人,僅能以常識判斷這位老師是否有惡意破壞校譽的意圖,從一開始放在自己的FB而非訴諸媒體,以及事後對於新聞媒體採取不再抗辯的態度來看,這位老師並不是一個希望擴張風波,渴望成名的人。如果設身處地的想,他之所以這麼衝動,把照片放在FB上,動機也是為了學生的權益,手段雖嫌粗糙,但捍衛學生權益,不但符合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餓了怎麼學習?),以及同條第六款: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之外,也不正符合社會大眾要求老師所應盡的職責嗎?兩週前,也就是「白菜門」事件的隔週,本班的午餐水果火龍果,有兩位同學剝皮後發現有果蟲,每個兩條,我循正式管道請午餐秘書將火龍果拿給供餐單位(完了,沒拍照,不過有人證),照理說應該要賠給孩子火龍果,但截至今日,我還沒收到任何說明。這樣的事件,其實不只一次,除非是全校都受影響,否則通常都是不了了之,所幸我沒有FB,加上這次事件的影響,讓我對這樣的事情小心應對,但是,誰的權益會因為我的「依法處理」而受損?顯而易見是學生,因為他們不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而我又沒有權力作合理的處置。

    其次,是媒體的態度。蘋果日報記者王文傑我也不認識,但是聽報導說他是為了這次花蓮地方新聞界一面倒責難鐵木老師,只聽教育處與政風單位的一面之詞,沒有善盡證實正確度的行為,憤而退出花蓮縣記者公會。關於媒體與花蓮縣政府的關係,我沒有證據,但是從發生事件後,這裡兩大地方報寫出幾乎一樣的文章內容看來,我猜測,只是猜測,媒體和地方政府的關係非常好,好到忘了自己的「第四權」應盡的職責。

    第三,是縣政府與校方的態度。處理這樣的事情,追殺的力道太大,一張照片並不是殺人放火的勾當,古人說:「聞過則喜」,如果真的有缺失,努力改正就好了,如果是老師誤解,也可藉此機會澄清,並尋求真誠相待、共同合作的未來。但是這樣的大力道,反而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嫌疑。我相信,沒有人敢貪學生菜錢的污,但是這樣大動作追殺,很容易引起外界的質疑,以為有什麼內幕,所以要趕快止血。

    最後,是花蓮縣教師會的公開說明。根據新聞稿,教師會理事長發表的聲明中,有「全縣教師力挺鐵木老師」一辭。這樣的說法,其實很武斷。我也曾在花蓮縣教師會當過幹部,對教師會的存在價值和意義不會不明白,但就我所知,很多教師不願意參加教師會,就是因為這個會的長年幹部們,有些對於行政單位採取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態度,讓身為行政的老師容易陷入兩面不是人的窘境,所以選擇不參加。數年前,花蓮縣教師會曾經「力挺反美牛」,當時的我,其實對這樣沒有經過全體會員投票,就以組織名義發表特定立場的作法,相當不以為然,加上後來因為發生縣議員「拿不出證據,但推測」我是狼師,也曾經請教師會協助,親自領教了會內幹部對於我這種沒有名氣的老師,事件處理的消極態度(附帶一提,最後是我花了六萬元律師費告該縣議員,這位縣議員才停止追殺我)。以我來看,要達到「全縣教師力挺」的境界,是不是應該請各校教師會長發問卷,了解多數會員的意圖後,再對外聲明?組織要有力,掌握特定事件,乘風而起這道理我明白,但總該要有合理手段吧?

    書讀多了,就有點麻煩。「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我雖然不是史官,也對於中國歷代歷史學者評斷事件時,參雜大量的道德觀這件事,有點感冒,但是這件事情,我還是認為應該要發出我微弱的聲音,即使處在花蓮,極有可能因為這篇文章惹禍,但是天天教導學生面對霸凌等不公義事件,不該做個沉默的旁觀者,而成為幫兇,等到自己面臨類似情形時,卻一言不語,這樣的「為人師表」,我辦不到。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h5488&aid=32173671